年紀大,被老闆歧視 ?非法被解僱?

法學博士 陳韻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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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六十三歲的何先生是一位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他在南加州一家連鎖餐廳的廚房裡打了三十幾年工。為了替太太和孩子們求個美國夢,三十幾年來用勞力去換來微薄的工資。因為英文不好,所以也不在忽一直以來只拿最低工資。去年十月,老闆無任何理由的將何先生解僱。

大概一年前,餐廳經理開始時常用玩笑態度的跟何先生說他是不是該退休了,並且在其它員工前,取笑他年紀大動作慢、眼睛看不到了。並在解僱他的前兩個月,沒有任何理由的將他從廚子的職位降職為洗碗的職位。六十三歲、還未到退休年齡的何先生,一時失去工作,也不知要怎麼辦。三十幾年來沒做過其他工作,也不知從何找起。

何先生不知道的是,發生在他身上的可能是典型的「年齡歧視」案例,因為餐廳把何先生原本的工作交給了一位比他年輕許多的新進員工。

基本上,歧視的案例需要府合以下的條件:

(1) 被歧視的員工必須是屬於人權法「受保護的種類」者 (Protected Class) 。

(2) 被歧視的員工必須有良好的工作表現。

(3) 公司有歧視的行為 (譬如將您解僱或降職) 。

(4) 在被解僱後,證據上看來有歧視的狀況 (譬如 公司有登報另外請人) 。

.「受保護的種類」?

至於所謂的「受保護的種類」,只要公司的歧視行為是跟以下「受保護的種類」之一有關,法律上基本是會保護您:
.種族
.性別
.宗教歧視
.國籍
.年齡 (40 以上)
.身體或心理傷殘
.生病
.婚姻狀況
.性傾向
.懷孕
.性別不清楚者
.律師費用?

這種歧視的案件,如果您訴訟成功,基本上,老闆必須負擔您的律師費用。

請記住,加州法律是非常保護員工的!

Contact: 陳韻華 律師.免費訊問 (626) 381-9886.www.kellychenlaw.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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