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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署:检验出炉前 集乳商不得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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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王昶闵、田瑞华/台北报导〕对于媒体报导业者收购病牛乳贩售,农委会与卫生署昨天下午共同召开记者会表示,已到苗栗鲜乳加工厂抽检,卫生署也抽检将军乳品工厂市售的鲜乳,预计下周才会有结果,在调查结果出炉前,涉及不法的集乳业者不能再供应生乳给乳品工厂。

消基会则批评这事件就像“病死猪翻版”,不肖业者大赚黑心钱,呼吁业者和主管机关应将疑似问题商品立即回收销毁,并提高生乳检验标准;如消费者喝相关乳品后有不适症状,可向消基会(02 )2700-1234申诉,业者应作必要健康检查与补救措施。

农委会畜牧处长黄英豪表示,国内乳业的产销架构十分完整,一般而言,酪农户与鲜乳业者都签订契约收购生乳,并依农委会公告的参考价格收购,依规定,如果生乳验出不符药物残留规定者,业者可以不收购,同时染成红色退乳,退乳大多做为厨余堆肥或直接倒掉。

黄英豪进一步解释,业者在收购前,会先自行“定性”检测,了解药物残留是否为阳性,结果三十分钟就出来了。去年台湾区乳品公会检测四万四千七百多件生乳,合格率为九十九点七四%,仅一百一十八件不合格;农委会防检局则会进一步“定量”抽检几十种抗生素与磺胺剂等,了解其浓度,去年抽检一千多件,合格率为九十八点三%。

依据“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规定,禽畜业者使用有停药期限制的动物用药品,于停药期未届满前,所生产的生乳不得出售供加工或食用,而如果酪农出售药物残留不符规定的生乳,已经违法,将可处二千元到一万元的罚锾。黄英豪强调,这次事件应是单一个案,多数的鲜乳符合国家标准,呼吁消费者不必恐慌。

卫生署食品卫生处副处长谢定宏则表示,去年卫生署抽查三万八千多件鲜乳,当中的两百四十余件就是抽检动物用药残留,结果全部都没有验出动物用药残留。

动物用药残留 有安全容许量

而事实上,依食品卫生检验标准,部分动物用药残留还是有安全容许量,并非完全不得检出,例如氯四环霉素等少数抗生素,残留容许量为0.1ppm。

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动物用药残留超量或是使用禁药,将对食品工厂处以三万到二十万不等罚锾,卫生单位负有食品安全卫生把关的责任,酪农责任则由农业单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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