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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推多用途电子票证 非银行也能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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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一日电)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等立委今天提案,表示发行电子票证有降低交易成本、方便等优势,拟具相关条例,使非金融机构也能发行多用途的电子票证,用于小额消费,储存金额则不得超过新台币一万元,最快这个会期可望通过上路。

丁守中表示,以全球为例,包括英国、日本、香港、南韩等,非金融机构的JR、八达通公司等也能发行多用途的电子票证,可同时用在交通票证、餐厅、零售等,台湾以悠游卡为例,发行量1270万张,但只能用在交通用途及动物园,已落后国际太多。

丁守中等24位立委今天提案,拟具“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让非银行机构也有法源,能发行多用途电子票证,例如可同时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额消费,届时台北智慧卡公司将是最大的立即受惠者。

今天财委会初步做成主管机关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共识,下次将逐条审查,丁守中表示,最快这个会期可望三读通过,赋予非金融机构也能发行多用途电子票证的法源依据,不限于现行的单一用途。

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表示,假如民众有一张多用途电子票证可以处理小额消费,民众省下带零钱的不便,央行也省下处理铜板回收麻烦,由于是预付、钱先付,也不会有信用扩张的问题,质疑金管会、央行为何迟迟不肯放行,让非金融机构也能发行。

根据现行银行法第四十二条、银行发行现金储值卡许可及管理办法、经济部主管的礼券定型化契约等规定,若要发行多用途电子票证,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仅允许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渔会信用部等银行机构发行,但超商、咖啡店、台北智慧卡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仅能发行单一用途储值卡,在其封闭系统中使用。

金管会官员表示,除非提列100%保证金,否则若非金融机构发行多用途电子票证,向消费大众收了钱跑掉要找谁算账?

副主委张秀莲表示,例如之前发生亚力山大事件,就是商家先收钱,未来却发生经营困难、无法持续提供服务的争议,若一般机构要发行多用途电子票证,因发行机构短期间将吸收庞大资金,性质上形同吸收存款,相关法规内容需更严谨。

丁守中表示,例如韩国、香港、日本、新加坡等国,电子票证不仅可用于大众运输,也能在自动贩卖机、加油站、游乐场所、书店、餐厅、便利商店等小额支付,台湾也应扩大电子票证的使用范围。

丁守中表示,为确保持卡人权益,将明定发行机构应设置结算信托专户、缴存结算保证金、采用履约保证等,下次财委会将逐条审查草案内容,有信心这个会期可望修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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