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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商品產地標示不實 罰燦坤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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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八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燦坤實業公司在東元電熱水瓶等商品廣告中,就商品的製造地或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燦坤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日前委員會議通過上述處分案,並通過對嘉儀及真光公司的廣告不實,各處分40萬元、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為確保電器商品廣告真實性,派員分別赴各縣市調查電器商品商家的廣告,查獲燦坤的公益店及苗栗店,在東元電熱水瓶POP廣告中載「產地/台灣」,但商品產地應為中國大陸。

此外,公平會也查獲嘉儀公司廣告不實,嘉儀在新光三越百貨台中店及美麗華,銷售的阿里斯頓洗衣機及美泰克洗衣機,廣告載明的容量與經檢測的洗衣負載量不符,真光公司的洗衣機廣告洗衣容量也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表示,電器商品的產地及洗衣機洗衣負載量,為消費者選購的重要參考依據,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影響大,上述事業的廣告標示不實,足使消費者作成錯誤的交易決定。

公平會表示,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為由,各處燦坤20萬元、嘉儀40萬元、真光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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