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2.0網站的七大營利模式

佳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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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所謂Web 2.0的風潮,對於這一代年輕人來說,不再僅僅是一個能自由發聲、表現自我、貢獻內容的舞台,更是一個實現創業夢想的平台。

Web 2.0 的創業傳奇,如同千篇一律的連續劇,上演著類似的情節腳本:一個絕妙的創意點子,兩、三個大學生的協同合作、熱情築夢,輔以幾台伺服器與電腦的運作,用學校研究室、家裏的地下室或車庫作為辦公地點,日以繼夜地研究,所謂的Web 2.0虛擬網絡公司便開始營運了。

「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大家最耳熟能詳,還是如:YouTube被Google以十六點五億美元收購,台灣的無名小站( wretch.cc )被Yahoo以新台幣七億元購併等成功案例。

其他,如Facebook身價喊到6億美元,Bebo堅持有十億美元的身價,My Space以五點八億美元賣出被視為太便宜些。放眼全球互聯網,眾多開站不到三年的網站,都至少有五億美元以上的身價。

這些成功故事的模式往往也很相似,他們以獨特的點子,提供創新的服務模式,吸引了大量用戶,創下可觀的網絡流量與黏性後,小小的網絡公司開始聲名大噪,變得炙手可熱,甚至成為大公司爭相購併的對象。


網上創業,不一定非要自己有電腦哦。在網吧裏面建立自己的生意也未嚐不可。(GettyImages)

儘管自O Reilly在二零零四年定義了Web 2.0之後,新世代網絡以沸沸揚揚的態勢崛起,全球的創投業者,仍因一九九○年代末網絡泡沫化的惡夢,大多選擇以謹慎而保守觀望的態度對待網站營運公司。

然而,這些保守的投資人並非判斷有誤,因為在網絡潮流中未能興起流量而被市場淘汰的失敗案例也很多。同時,也有相當多的網站,其創新服務模式很成功,用戶流量也很熱絡,雖然成功地獲得投資人的資金挹注,卻仍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

其實,Web 2.0跟Web 1.0一樣,雖然有了新的技術、創新的應用和服務模式,然而,如果服務本身缺乏盈利機制,對相關市場以及客戶不夠理解的話,也難能成功。


(Getty Images)

Web 2.0網站的七大營利模式

因此,現在大家最常問的問題是,面對普遍認知網絡服務應該免費的廣大使用者,Web 2.0網絡公司到底商機何在?即使擁有大量的用戶流量的平台,究竟獲利模式是什麼呢?

因此,歸納全球所有網站的獲利模式,大多可以總結為以下七大類:

部落格內容

有些部落格的網絡作品大受歡迎,從自成一家的評論到連載的小說,擁有固定的讀者,進而衍生出商機。如:網絡連載小說或圖像成名後,與出版商合作出版書籍,並賺取版權費。如:美國的Tech Cruch對Web 2.0相關創業公司的精闢見解與趨勢報導,獲得網絡專業人的黏性,進行衍生出專業廣告與網絡人才媒合公司等商機。

商務交易

商務交易,在這裡泛指所有B2C或B2B的電子商務模式,不動產的2.0網絡服務、銀行網絡服務、實體商品於虛擬空間的販售等。如:Amazon從購買書籍到什麼都有,甚至各大銀行虛實整合的服務模式等。

會員費用

主要指的是網站提供付費會員的服務,通常網站會將會員進行等級區分。為了保持流量,一般會員仍維持不收費,而以重度使用者收年會費或月會費,成為VIP級的會員,享有更多的服務項目、空間或相關權益。如:Flickr以收取年會費,升級Pro級付費會員可擁有較多相片上傳空間。

網絡廣告

網絡廣告大多被視為所有網站中最常見也是最大的獲利來源。比較特殊的是針對使用者需求,而由用戶互相刊登的網絡廣告。如:美國的Craigslist,作為網絡佈告欄,以一根迴紋針換來一棟房子的傳奇出名之後,原本免費的各式各樣刊登啟事,發展到部份城市招租廣告收取一次性的刊登費。

最熟為人知的Google AdSense 和AdWord 關鍵字廣告,在搜尋結果的頁面右方顯示與關鍵字搜尋相關的廣告,而現在獲利的契機,不再只是廣告的刊登,甚至以點擊率或連網率的計算為準。因此,為了不干擾使用者,並符合其個人興趣的需求下,無名小站在廣告上創新所謂的「變色龍」式的廣告,也就是將網絡廣告巧妙地結合融入網站版面的操作介面。

未來手機服務

Web 2.0的商機大多以電腦上網為主,雖然手機上網的應用目前仍不普遍。但是,隨著手機功能升級,以及3G技術的成熟與日漸普及,對於應用手機即時將文字、圖片或影像等內容傳送到個人部落格或網站上進行分享,被看好為下一波行動2.0的商機。

網絡拍賣

網絡拍賣,是一種網絡撮合機制平台,讓消費者(Consumer)與消費者之間去進行交易、競標。因為網絡拍賣不需店面成本,讓許多創業者躍躍慾試。無論男女老幼,只要有東西賣,都有可能在網絡拍賣中找尋到商機。網絡拍賣如eBay、或Yahoo近幾年皆大幅度的成長。也正如知名拍賣平台的廣告台詞一樣,「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造就了許多新品市場、二手市場的流通率。


虛擬商店裏面出售虛擬產品,可能成為未來互聯網上的一大商機。這裡面的產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不是金屬和能源,而是智慧和知識。(GettyImages)

虛擬寶物(Avatar)

虛擬寶物(Avatar),除了網絡遊戲中所產生的虛擬寶物之外,也包含了網站提供的虛擬道具、配件等。如從韓國引進中國大陸、台灣兩地的Cyworld網站或者愛情公寓i-part,提供使用者建造虛擬個人空間的服務,販賣各種各樣的虛擬小物品,使用者可以購買來佈置個人化的虛擬小窩,甚至購買虛擬衣飾、禮品送給情人或朋友。 ◇

──轉自第60期<<新紀元週刊>>封面故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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