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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節稅方法多 善加運用可減少稅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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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十一日電)保險除了提供保障之外,也是節稅、繳稅的好幫手之一,壽險業者表示,一般而言,個人報稅時所得都須按照累進稅法計算,金額累計與課稅級距成正比,透過合法的節稅管道,可有效降低課稅級距,若民眾善用,可以成為好用的節稅工具。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針對「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行為」調查,有61.4%的人不知道保險費支出可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為每人新台幣 2.4萬元,顯示大眾普遍對於如何利用保險節稅不甚瞭解。

台灣人壽表示,依稅法的規定,保險費的支出每年每人最高有 2.4萬元的扣除額,每一被保險人都能在額度內申報扣除,可列舉扣除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人身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保費還可另外全數扣除。

中國人壽副總黃忠濱提醒,民眾在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要記得檢附保費收據或保費繳納證明正本,除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外,必須是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可申報,例如子女、父母或祖父母。

但是要注意的是,產物保險包括機車強制責任險、汽車保險、住宅火險等,以及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國外保單、地下保單的保費支出等,就不能納入列舉扣除範圍。

除了可當作列舉扣除額外,高所得或高資產族更需要藉由適當的保險規劃來分散財源,例如稅法規定,存款利息所得超過27萬元就必須課稅,父母則可利用超過額度的存款幫子女購買儲蓄型的保險,年金分配或所得就可納為免稅的保險所得。

此外,為避免贈與稅及將來高額的遺產稅,投保儲蓄型保險、躉繳或遞增型商品為財務做規劃,也可提高未來子女繼承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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