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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证管理条例歧见大 台立院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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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十四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交通委员会今天举行联席会议,审查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丁守中等人拟具的“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由于立委与金管会对于电子票证的发行机构是否可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没有共识,委员会决定择期再审。

财政、交通联席会议上午审查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金管会、中央银行、交通部等部会皆派代表与会,进行逐条审查。丁守中表示,包括英国、香港、南韩等国家都已发行电子票证,消费者利用多用途电子票证,能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额消费,主要目的是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减少人工交易的弊端。

不过,金管会建议,电子票证应使用于支付电子票证发行机构以外、第三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换言之,金管会认为发行电子票证的机构,本身不能提供服务。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钟慧贞认为,条例应仅将专责发行电子票证、不贩售商品的发行机构纳入规范,单纯化条例规范对象;对目前已发行储值卡的百货公司、便利超商等机构,则不应在条例规范内。

丁守中表示,管理条例不须将发行电子票证的机构与提供商品及服务的机构加以区别,包括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等机构,也可依条例规定申请发行电子票证;他以高雄捷运局为例,既是发行票证单位,也是提供交通服务的机构,将来条例通过后,将一并适用条例规定。

丁守中呼吁金管会,应关注电子票证的交易安全、便利性等问题,让电子票证单纯化,不要将电子票证发行管理与银行管理混为一谈。

由于与会立委与金管会代表对条例草案许多内容未达共识,会议主席裁定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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