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虐待兒童或失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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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建明編譯報導)紐約市兒童福利局局長麥廷立(John Mattingly)13日表示,當局將加強防治嬰兒受虐待條例,在新生嬰兒遭到父母虐待的情況下賦予當局將嬰兒從家中強制帶走的權力。

該條例日前已經生效,範圍包括所有嬰兒,只有過去曾被當局將嬰兒從家中帶走,案件仍然未關閉的除外。

據悉,這是當局針對日前被母親虐待致死的11個星期大嬰兒帕布羅-佩斯(Pablo Paez)所採取的行動。

帕布羅的23歲母親吉亞娜‧佩斯(Kiana Paez)已於上個月25日以毆打孩子致死而被起訴。當局表示,曾在去年強制將帕布羅當時只有3個月大的哥哥從吉亞娜的家中帶走。然而,當局卻沒有對帕布羅採取行動。

麥廷立表示:「我覺得如果這個家中已經有一個孩子被帶走,而且法庭已判決孩子在家中有危險,那麼我們不能夠讓另一個剛出生的嬰兒面對這種危害。」

儘管如此,他表示當局不會草率採取行動。通常,當局將與家庭的其他成員、律師、兒童專家等進行磋商衡量問題的嚴重性。

當局表示,每年大約有150到200名嬰兒在出生後被強制送往他處領養。

然而,一些紐約兒童福利活動者對此條例表示不贊同,並擔心母親的權利受到危害。全國兒童保護改革聯盟(National Coaliton for Child Protection Reform)執行主任魏克斯勒(Richard Wexler)表示:「紐約州採取的是一種默認孩子在出生後需要被領養的政策。」

然而,當局泛指帕布羅的案例說,儘管當局早在吉亞娜懷孕時就開始進行輔導工作,帕布羅仍然被自己的親生母親折磨致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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