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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子女移民轉機 (2)

張雪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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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在上週發表的文章裡我向大家介紹了美國移民局發佈的如何適用兒童地位保護法(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或CSPA)的最新規定,根據此規定,某些超過21歲的公民和綠卡的子女在移民申請時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可以將年齡鎖定在21歲以下並以兒童身份申請移民。從2002年8月6日兒童地位保護法頒布以來,移民局幾次發佈關於如何根據兒童地位保護法審理有關移民申請的備忘錄,此次修改進一步擴大了兒童地位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如果美國公民為其21歲以下的子女申請移民(例如I-130),在移民申請獲得批准時該子女未滿21歲,並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移民局未對該子女的永久居留申請(例如I-485)做出最終決定,那麼即使該子女超過21歲將仍能夠以近親親屬(immediate relative)的身份獲得永久居留。
  
如果綠卡持有者為其21歲以下的子女申請移民,在移民申請獲得批准時該子女未滿21歲,移民排期到達時該子女未滿21歲,並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移民局未對該子女的移民申請做出最終決定,那麼該子女的年齡將鎖定在21歲以下。但鎖定的時間只有一年,即該子女必須在移民排期到達的一年內申請永久居留以享受兒童地位保護法的保護。
  
移民局在發佈此最新規定時還提供了如何在不同情況下使用兒童地位保護法的具體案例,下面我就向大家簡單介紹移民局公佈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K-1申請人的I-129獲得批准並與K-2子女進入美國,當時K-2為17歲。K-1申請人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與美國公民結婚,當時K-2不到18歲。美國公民為K-2提出I-130申請時K-2申請人20歲。根據兒童地位保護法,K-2申請人的永久居留申請的年齡將被鎖定在為其遞交I-130申請的時間(即20歲),這樣該申請將能夠以近親親屬的身份獲得永久居留。
  
案例二,受益人在移民申請遞交時不到21歲並且該申請在2002年8月6日前獲得批准。受益人在2002年8月6日後移民名額到期的一年內提出I-485申請。移民局根據當時的法律以超齡為唯一理由拒絕了I-485申請。根據兒童地位保護法的最新規定,受益人可以遞交一份新的I-485申請並享受兒童地位保護法的保護。移民局將把此申請作為移民名額到期的一年內提出I-485申請來進行審批。
  
案例三,受益人在移民申請遞交時不到21歲並且該申請在2002年8月6日前獲得批准。受益人在2002年8月6日後移民名額到期的一年內提出I-485申請。移民局根據當時的法律以超齡為唯一理由拒絕了I-485申請。根據兒童地位保護法的最新規定,受益人可以遞交一份新的I-485申請並享受兒童地位保護法的保護。移民局將把此申請作為移民名額到期的一年內提出I-485申請來進行審批。
  
案例四,受益人在21歲前遞交了移民申請並且獲得批准。由於根據當時的兒童地位保護法受益人不符合條件所以沒有在移民名額到期的一年內提出I-485申請。根據兒童地位保護法的最新規定,受益人可以遞交一份新的I-485申請並享受兒童地位保護法的保護。移民局將把此申請作為移民名額到期一年內提出的I-485申請來進行審批。
  
案例五,移民申請(I-130或I-140)在2000年遞交,當時間接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20歲,申請遞交時主申請人的移民類別沒有排期。該移民申請到2007年才獲批准,申請人在批准後一個月遞交了I-485申請。根據兒童地位保護法,間接受益人的年齡被鎖定在20歲(27歲減去等待的7年)。由於I-485申請在移民名額到期後一年內提出(此例中的移民名額到期日為移民申請批准的日期),間接受益人將受到兒童地位保護法的保護。
  
案例六,移民申請(I-130或I-140)在2000年遞交,當時間接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20歲。該移民申請一年後在2001年獲批准申請,主申請人的移民類別的排期2005年到期並且主申請人馬上提出I-485申請,I-485申請在2007年獲得批准。主申請人在I-485批准後馬上提出間接受益人的身份轉換申請。間接受益人的兒童地位保護法年齡為24歲(25歲減去等待的1年),不受兒童地位保護法的保護。另外由於間接受益人的I-485申請未能在移民名額到期一年內提出,所以間接受益人也不符合兒童地位保護法的條件。
  
案例七,移民申請(I-130或I-140)在2000年遞交並且被拒,當時間接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y)20歲。申請人及時上訴,要求重新審理並且該案在1006年獲得批准。批准時主申請人的移民類別有名額,6個月後主申請人和間接受益人都提出了I-485申請。間接受益人的兒童地位保護法年齡為20歲(27歲減去等待的7年),I-485申請在移民名額到期後一年內提出,間接受益人將受到兒童地位保護法的保護。
  
能否受兒童地位保護法的保護涉及到一些複雜的事實和法律問題並且具有時間的緊迫性,有可能受益於兒童地位保護法的讀者應當及時諮詢律師,以免貽誤時機。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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