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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電玩業 北市訂電子遊戲場業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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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報導)為了管理電子遊戲業者,台北市政府制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將過去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規定,電動玩具店必須距離學校、醫院一千公尺以上的規定,改為普通級電玩店,需要在道路面寬12公尺以上、學校、醫院50公尺外就能設置,限制級電玩店,則需要道路面寬達30公尺以上、距離學校機關等一千公尺以上,才可以設置,而這個自治條例如果議會通過實施,未來距離學校醫院五十公尺外的大型賣場、百貨公司,將可以設置普通級電玩。

台北市現有的合法電動玩具店,共有十一家,只有一家為限制級,十家為普通級電玩店,為了更明確管理電玩業者,台北市政府將制定『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已經通過市政會議,產業發展局商業處長劉佳鈞表示,未來台北市的的普通級電動玩具店,必須規範在道路面寬12公尺以上、距離學校、醫院等50公尺以外,才可能設置,至於限制級電玩店,必須設置在道路面寬30公尺以上,距離學校、醫院等等一千公尺以上。

商業處長劉佳鈞表示,自治條例也規範,電玩業者的資本額必須達一億元以上,建築樓地板面積在10000平方公尺,至於已經取得執照的11家合法業者,基於保護信賴原則,繼續有效,而未來新申請的業者,必須依照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一旦通過實施,未來北市距離學校、醫院等五十公尺以外的大型賣場、百貨公司等,將可能通過設置普通級電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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