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把自己改頭換面,變成了國家壟斷資本的政黨,為了避免承認過去三十年的所為都是錯誤的,他們自稱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作為一個外國僑民,我認為這句話有雙重諷刺意味。在商場上,中國特色代表著徹底貪污腐敗;我開始注意到美國公司裏出現的一些顯著的中國特色,在其中的商業專案中,腐敗已經趨向內部化。一開始是打擦邊球式的:本來只有幾杯飲料,但在開銷帳目上顯得多了點,只要你說這是頭一輪業務上的應酬,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把收據交給財務部門報銷。美國人在國內這麼做,來到中國後也這麼做,當然了,我偶爾也會這樣。但這可能發展成系統上的行為。
(註:例如,一名亞洲環球電訊(Asia Global Crossing)的前總裁向我詳細介紹了關於公司主席兼營運總監威廉‧比爾‧巴內(William Bill Barney)虛報業務開銷的情況。根據他的說法,有幾種收取回扣的方法:利用與旅行社的帳務往來得到免費機票;獵人頭公司帶環球通訊公司前職員前來時,收取高價格;免費汽車;搬家補貼和為行政經理提供曼谷的公寓(儘管該公司在那裏沒有分支機搆);付給一家在澳大利亞的法律公司「神秘的法律顧問費」;簽定雇傭合約要付兩萬美元,有一次甚至還超過了這個數目。但是,所有這些回扣在那些利用無數壞債和容量市場而製造的眾多機會面前好比小巫見大巫。
據他透露,許多公司,尤其是網路公司,都是債台高築,他們需要從亞洲環球電訊購買容量以提高公司的影響力和使股票增值。如果網路公司每條線路付五萬美元的回扣,即使網路公司在不久的將來就會破產,相關支付協定的末期付款仍會被延續至很久的將來。
一個不容爭議的事實是:這名亞洲環球電訊的前總裁形容公司當時陷入了嚴重的財政危機。即使故事講述的是亞洲版的安龍(Enron)公司,但使我感到驚訝的是,事件不像安龍公司醜聞那樣遭到調查和報導,原因很簡單,天高皇帝遠,此類事件並不稀奇。)
在與美國商會的高級職員進行會晤和談話的過程中,我偶爾會開開玩笑,把美國企業界的道德標準與我們在北京的所作所為做一些比較。令我感到擔憂的不是偶然發生的賄賂事件,而是此類非法行為已經被認可為商業活動的組成部分。我至今仍記得我從前的商會同事翻起白眼,不以為然的樣子。畢竟,他們曾鼓勵我加入駐華商會委員會,甚至曾要我為他們在華盛頓的遊說活動提供建議。他們覺得,即使我有點怪,可是我在華盛頓人面較廣,並且我早晚會成為他們的幫兇。我不是那種一看見中國人就條件反射,認為他們是一群發動新一輪冷戰的赤共,也不是那種被寵壞了的道德至上的孩子,我明白若想在華成功經商必須要做出許多妥協。
他們局部瞭解我的想法。我承認直接把美國商業道德和法律與我們在北京的所為做比較是有一點荒謬。我們是在一個極度腐敗的環境中運作。雖然美國公司做出了妥協,但與法國公司比起來算好的了。我們最後的結論是,你要想在中國取得成功,就必須做一些在西方看來難以解釋得通的事情;比如,給官員們送禮是賄賂行為,但在中國很稀鬆平常,在美國卻是不合法的,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對在中國的我們依然有約束效力。
我在深圳遇見過一個教師,他向我了列舉了IBM和DELL公司行賄的小例子,並用一個專有名詞來形容這些公司「有中國特色的美國公司」。然後,他指出了其中存在的更大問題:「不是所有的美國公司都具備中國特色。但是,那些不具有中國特色的一些美國公司在中國的市場競爭中注定要遭到失敗。」(註:當他所在的大學打算購買二百台DELL電腦時,學院想到了一個賺外快的方法。DELL電腦的直接銷售價是一萬元人民幣(相當於一千二百美元)。他說,一個與DELL公司有關係的中國公司以每台六千元的價格把電腦購入再轉手賣給學校,但是他們給學校開的發票卻是一萬元,多出來的四千元不是正常的利潤。DELL公司明白,這四千元必須作為賄賂來保持他們在中國市場的占有率。他又若有所思地補充道:「DELL能夠從市場上賺取的利潤非常微薄。」)
有一家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從來沒有吃過敗仗,那就是摩托羅拉公司。我詳細瞭解了他們是如何在前經理的帶領下,發展為最大的美國駐華公司之一,我把那位經理暫時叫做巴斯特「Buster」。
一般來說,人們在北京不太願意談論關於腐敗的話題,彷彿有一種秘而不宣的默契在制約著人們;這道理很簡單,如果他們想做生意,最好在言行方面保持謹慎。但是,在有足夠的錢供他後半輩子過愜意生活的保證下,巴斯特決定「說出真相」。
巴斯特建議在京城俱樂部見面,這是北京外國人中的佼佼者經常來的地方,可以俯瞰整個京城東北部的景色。他找了一個好位置,看起來有點像抽鴉片的小房間:絲絨布料的靠枕,高雅的中式柚木桌子上擺放著威士忌、冰塊。這裏相對來說不算張揚。談話中他不介意我進行錄音。
巴斯特是摩托羅拉公司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在中國的高級營運經理之一。那是一個偉大的時代,見證了美國公司在中國取得巨大成功的故事。巴斯特與此息息相關,因為當時他負責處理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呼叫器業務、成本研究專案、行動電話基礎設施建設和行動電話用戶服務等。在那時,中國的網路還不像現在方便。
巴斯特有私人管道可以瞭解公司的任何收入狀況。九十年代早期,摩托羅拉呼叫器業務在中國市場的收入為十五億美元,公司當時有百分之九十八的市場占有率,在九十年代初,平均每年的收入是十五億美元,到了一九九五年則高達二十億。
當時,摩托羅拉公司甚至在中國都沒有開設辦公室。他們建立了一種巴斯特稱之為「發現者系統」的運作模式,專門通過香港和台灣商人進行具體操作。摩托羅拉公司與「發現者」簽訂了一項合約,就是如果簽下某個合約,「發現者」將得到百分之三的回扣;為此,發現者必須代表我們進行「遊說」。「遊說」意味著「發現者」要與中國官員打交道,從中發現誰可以用金錢進行收買,然後把獲利的百分之三送給那些中國官員們。
其他的美國公司也有類似的合約嗎?巴斯特表示同意,「但摩托羅拉的回扣至少為百分之三……這是當時我的部門進軍中國市場時約定俗成的規矩。想想吧,一年有十五億美元的百分之三被裝進了中國官員的私囊之中。真是要感謝摩托羅拉公司。」
也就是說,在九十年代初,每年有四千五百萬美元;而一九九五年則達到了六千萬美元。聽起來花掉了不少的金錢,但是,要從摩托羅拉公司賺取利潤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雖然公司與中央政府有著良好的來往關係,但它成功的真正關鍵在於打地方牌,對遠離皇帝的地方官員和省市的大老闆施加影響。中國有著二千多年的官僚體制,但從來沒有現在這樣龐大,需要收取傭金的官員人數之多讓人吃驚。這還不包括為了獲得頻率使用許可而送給解放軍通訊兵種的錢財。想想那些宴會,以及為那些中國省市級官員安排去美國的商務考察等,要支付此類服務,一年六千萬美元的賄賂費用看起來也不是很多。
常用的策略是從疲軟的中央政府部門購買好處,不時地給他們利益回報。例如,摩托羅拉與郵電部簽署合約,由後者憑此批發摩托羅拉生產的手機。但是,在部委的層面操作這樣的事情要比在省市層面多一點風險和花費(部分原因是中央官員受到更加嚴密的監控)。
(待續)
轉自【博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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