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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申報財報 鼎營宏億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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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鼎營科技未依規定,補公告申報去年度及今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處行為負責人新台幣 120萬元罰鍰。

此外,金管會表示,宏億國際也未依規定,補公告申報去年度及今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處行為負責人 120萬元罰鍰。

依證交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每營業年度終了後4 個月內,需公告並向金管會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年度財務報告,並在第一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的第一季財報。

金管會表示,宏億國際及鼎營科技未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申報公告財報,也未依金管會今年 5月的函令規定,需於期限內補行公告申報,因此經委員會決議,各處兩家公司 1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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