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如何選擇移民推薦信的推薦人

謝正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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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凡是希望通過特殊人才(EB1A),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EB1B)和國家利益豁免(NIW)的途徑申請移民美國的,都必須提供推薦信。寫這些推薦信或在這些推薦信上簽名的人就是推薦人。推薦人就是專家證人。推薦人的意見就是專家證言。專家證言對移民官審批移民申請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選擇合適的推薦人,也很有學問。下面來看看幾種常見的推薦人。

導師:多指被推薦人博士碩士學習期間的指導老師。絕大多數移民申請人要請導師寫推薦信。導師一般對被推薦人有近距離的接觸和較長時間的瞭解,因此,作為推薦人,導師對被推薦人的背景,能力和成就能夠提供比較全面的介紹。按常理,導師一般不會對自己的學生或者曾經是自己的學生的被推薦人做出負面描述。也正是如此,導師的推薦信有偏袒或缺乏公正的嫌疑。

老闆:如果畢業後留在導師的實驗室裡工作,導師和老闆合二為一。如果導師和老闆是同一個人,這封推薦信一定要寫,而且篇幅比其他推薦信應該長一些。寫信的口氣和語調也應該相應個人化一些。對被推薦人的背景成就的介紹也應該相應全面一些。老闆和導師對自己學生,員工兼同事的欣賞程度和高度評價,也在情理之中。如果老闆不是原先的導師,老闆可以談到如何從眾多的求職申請人中挑選中被推薦人來承擔主要研究課題以及被推薦人如何不負眾望取得重大科研成就,取得那些重大成就,在本領域具有什麼地位等等。如果被推薦人在科研項目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老闆完全有理由宣稱如果被推薦人被迫走人,該科研項目就會被迫延期,中止/或停止,因為很難找到有被推薦人一樣能力的研究人員,或者說其他人一時無法接手將科研項目做下去等等。即使老闆的推薦信有偏袒或缺乏公正的嫌疑,他信中陳述的可能是事實,移民官不可能完全忽略這樣的推薦信。

教授:如果教授和上面提到的導師和老闆重疊,參見上面的介紹。如果教授和上述導師和老闆是同一學校的,可以儘量不用。如果教授和上述導師和老闆不是同一學校的,可以考慮。如果和被推薦人不是同一專業領域的,也儘量不用。如果是同一專業領域但不認識被推薦人,應該是首選推薦人,除非他/她不願意幫忙。

科學家(專家): 這包括在學校,研究機構和公司從事科研的專業人士。選這些人當推薦人的基本要求是,在科研方面已經取得一定或很大成就,具有一定的專業頭銜,懂被推薦人的專業,而且樂意為被推薦人寫/簽推薦信。推薦人的專業頭銜值得在此多談談幾句。移民官也看推薦人的頭銜和資歷。例如推薦人是被推薦人專業協會的會長,著名專業雜誌的總編,他們的推薦信可能具有較重的份量。這裡使我想起一位讀者的問題:謝律師,我目前只有兩篇文章發表,但是我的老闆非常有名,曾經得過諾貝爾獎,現在是我們領域的「泰斗」,他非常願意幫忙寫推薦信,我能不能申請第一類優先?其實,寫或簽推薦信的人不一定要學術地位很高的人。比如某某學科的「泰斗」,諾貝爾獎獲得者。當然,如果有條件請這些人寫推薦信,更好。如果沒有條件,不要強求。某某學科的「泰斗」在該學科裡很出名,但審案的移民官並不一定知道此人或者買「泰斗」的推薦信的帳。移民官看重的是推薦信裡有關被推薦人的成就的具體內容。因此,在找推薦人時,應看被邀請寫推薦信的人是否能真正「肯定」被推薦人的成就或貢獻。與此相比,推薦人的頭銜和地位對移民申請的批准與否並沒有那麼重要。處理的不好,反而對自己的申請不利。例如,推薦信裡沒有實際內容;對被推薦人的評價不高;推薦人的成就太多(如推薦人自己的簡歷就有近100頁)反而讓被推薦人顯得「渺小」。等等。

同事/合作者: 除非找不到足夠的推薦人,一般不要找同事或者論文合作者寫/簽移民申請用的專業推薦信。

政府機構(聯邦或州)工作人員: 如果這些政府工作人員熟悉被推薦人專業領域,能從專業角度評價被推薦人的學術成就,他們的推薦信對移民申請有幫助。對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在聯邦政府工作的科研人員的推薦信更有幫助。

立法議員(參議員和眾議員):議員分聯邦議員和州議員。如果不懂被推薦人的專業領域,州議員的移民推薦信意義不大。但是聯邦議員寫的推薦信對移民申請,尤其是國家利益豁免類申請,有一定的份量。

獨立推薦人:泛指那些不認識被推薦人的推薦人。移民官特別相信獨立推薦人寫的推薦信因為獨立推薦人寫推薦信時不帶個人感情因素或者面子問題沒有熟人那麼嚴重。有讀者會問,如果兩人根本不認識,不瞭解,他怎麼可以寫推薦信?!可以。就是要求寫推薦信的人僅從專業水平層次評價被推薦人的專業貢獻和學術地位。如果有推薦人明確表示和被推薦人沒有見過面,沒有私人交情,但是聽說過被推薦人的學術成就和貢獻,或讀過被推薦人的著作等,這本身表明被推薦人在專業領域裡的地位或名聲。有時獨立推薦人可以就被推薦人提供的一篇論文來評價被推薦人的學術貢獻。獨立推薦人的推薦信不必長,內容實在,言之有理即可。一般說來,一個移民申請中遞交的獨立推薦信占的比例越大,越有利。問題在於,獨立推薦人難找。獨立推薦人必須是真正的獨立推薦人。否則所謂的「獨立」推薦信不僅沒有幫助,反而會影響申請的批准。例如,一位中國籍的博後申請國家利益豁免,他本人畢業於北京某大學。他請一位美籍華人教授當他的獨立推薦人。該美籍華人教授雖然畢業於北京的另所大學,但和被推薦人在同一專業領域。該美籍華人教授出具的「獨立」推薦信就可能被懷疑和被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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