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忠:鄭重建議請郭國汀律師為楊佳作無罪辯護

陳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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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最近,楊佳殺警案成了網上熱門話題。我十分同意許多網民關於上海市公安局作為當事人一方應該迴避、楊佳殺警案應該異地審理的主張。被當局指定的辯護律師謝有明先生事先就斷言楊佳被判死刑不可避免,那麼這種辯護還有什麼意義?要這樣的辯護律師還有什麼用處?顯然,由這樣一位身為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替楊佳辯護極不合適。因此,謝有明律師也必須迴避。

在中國尚未廢除死刑的今天,「殺人償命」依舊是大多數人的常識見解,可謂天經地義。而一再片面強調「人權首先是生存權」的中共中央,對剝奪他人的生命即剝奪別人的生存權的罪犯判處死刑、似乎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因此,除非中國大陸在最近期間宣佈全面廢除死刑,楊佳的被處死不可避免。

但是,是不是在中國大陸凡是犯有殺人罪的人就一定要判死刑呢?不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甚至規定了,即使是「故意殺人」,如果「情節較輕」,也可以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這一點恐怕是令許多人感到匪夷所思的。

前幾天在網上拜讀了已經久違的郭國汀律師的大作「楊佳依自然法無罪而且是個值得國人敬重的英雄!」,覺得不同凡響,深受啟發。因此,我鄭重建議郭國汀律師主動請纓、出任楊佳的義務辯護律師,前提是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承諾在郭國汀律師回國履行辯護律師職責期間保障他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我還希望,上海市公安局讓犯罪嫌疑人楊佳和他的母親王靜讀到郭國汀律師的「楊佳依自然法無罪而且是個值得國人敬重的英雄」一文。我相信他們母子一定會欣然同意聘請郭國汀擔任楊佳的辯護律師的。

在這裏,我籲請郭國汀律師接受我的上述建議。我十分願意為郭國汀律師提供新的論據,補充論證楊佳不僅不應判處死刑,而且應該立即釋放。

從傳統觀念來看,大家都看過水滸傳。對於林沖火燒山神廟、武松血濺鴛鴦樓之類的情節人人無不稱快。好像還沒有人指責林沖、武松等人不該使用暴力的。儘管被殺的人當中也有不少是「殃及池魚」的無辜者。因此,殺人者未必都要償命!有人會說,那是因為他們沒有被抓到,萬一被捕,也肯定是死路一條。那也未必!咱暫且不說遙遠的宋朝,就說當今的中國大陸,故意殺人者就一定會判死刑嗎?

請看解放軍戰士王忠全和馬洪才於1969年在嫩江勞改農場故意殺死無辜在押犯人李植榮的案例。我建議郭國汀律師在替楊佳辯護時把楊佳殺警案和王忠全殺無辜犯人案緊緊綁在一起,要求法庭援引先例,體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李植榮是國民黨軍隊的排長,隨傅作義部隊起義投誠,接受解放軍改編。復員後擔任學校體育教員。反右期間因為「右派言論」,新賬舊賬一起算,被判刑十年,他不服判決,進行上訴的結果是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他的冤案已經在1986年得到平反。換句話說,他是一個被錯抓錯判、蒙受冤獄十三年的無辜公民,他在服刑期間被解放軍哨兵故意殺害一案,也在1989年經過庭審得以昭雪,證明其無辜和冤上加冤。

解放軍戰士王忠全和馬洪才這兩名故意殺人犯,被黑河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後兩次定性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英明指示」下,主犯王忠全僅僅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隨後乾脆被偷偷釋放回家,恢復了黨籍、補發了工資、當上了法官,而且後來連升三級,搖身一變,成了「優秀法官」、「廉潔法官」和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的「地稅庭庭長」。這個案件的律師辯護詞已經被選進了「當代中國律師精彩辯護詞大全」一書,作為經驗介紹,廣為流傳。需要補充強調的是,直到現在,王忠全不斷申訴,要求平反、要求宣告無罪,可是他的申訴被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這個39年前的舊案給善良的人們以希望,就連許多原以為非判死刑不可的鐵案有時也會有轉機。就看是誰辦案,誰審案。誰當辯護律師,以及最後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批示和裁定了。人們有理由指望,掌握死刑判決核准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執行國際公認的自然法原則,不對故意殺害無辜犯人的解放軍戰士王忠全和故意殺死殺傷警察的普通百姓楊佳厚此薄彼、採取雙重標準。果真如此,那麼楊佳就一定會有救的。楊佳不僅絕非毫無希望,運氣好了從監獄或拘留所釋放出來以後說不定也可能混個局長、庭長什麼的噹噹哩。

因此,我在向死傷警察及其親屬表示同情與哀悼的同時,衷心希望故意殺人的楊佳也和故意殺人的王忠全一樣,「逢兇化吉,遇難成祥」,得以逍遙法外,甚至官運亨通,連升三級,同樣「傳為美談」。俗話說:「前有車,後有轍」麼,既然故意殺人犯王忠全的「生存權」得到了尊重和保護,那麼,故意殺人的嫌疑人楊佳的生存權也應該獲得尊重和保護。再說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大陸,只要黨中央點頭,什麼人間奇蹟都能炮製出來!楊佳命運如何,請國人拭目以待吧!

謹以此文作為迎接京奧、頌揚胡錦濤主席倡導的「和諧社會」的讚歌和獻禮吧!

(自由聖火首發稿)8/2/2008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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