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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試院通過 稅務特考錄取分發區改為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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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四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條文,將考試錄取分發區,由原來的北、中、南三區,修正為台北市、台灣省北區、台灣省中區、台灣省南區及高雄市五個錄取分發區。

考試院代理秘書長蔡良文表示,考試錄取分發區原分北、中、南三區,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及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轄區,中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轄區,南區錄取分發區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及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轄區。

他說,因用人機關財政部認為原北部錄取分發區及南部錄取分發區轄區過大,為利實際用人需要及減少原北部及南部錄取分發區內錄取人員流動率過高等情形,依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轄區,將錄取分發區修正為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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