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六十九

【大紀元8月17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財產協議”必須有書面證明

:幾年前我和某人同居。我們同意不結婚,但是如果關係終結,我將得到我們兩人聚積的財產的一半。最近我們關係破裂,他肯給我的財產根本不合比例。我能夠告他嗎?

:你提出的要求通常叫做“財產協議”(Palimony)。這是一個人控告另一個與他/她沒有婚姻關係,但是有同居關係的人的案件。

在多數情況下,這類訴訟是基于雙方的合約。就你的情況來說,他承諾與你分享財產,作為和你同居的交換條件,這屬于“合約”。然而在德州,此類合約只有書面證明才有效。就你而言,你必須提出有他簽名的同意書或紙條,聲明他做過這樣的承諾。如果沒有書面證明,你的訴訟案可能被撤銷。

:如果我不看我的銀行報告,有人假冒我在支票上簽字,我可能要負責,是真的嗎?我發現有人偷了一部分我的支票,并且假冒我簽名。銀行拒絕恢復我的金額,說我發現的太遲了。這是法律嗎?

:銀行完全正確。等得太久才報告,可以使你損失很多錢。法律規定,立即閱讀你的銀行報告,并且通知他們有人假冒你的簽名是你的責任。如果你立即報告有人假冒你簽名,銀行必須恢復你賬戶裏的金額。然而,如果你等的太久,通常是你收到銀行報告的兩周以後,你就會失去要求銀行恢復金額的權利。你依舊有權控告假冒你簽名的人,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并不合算。

:我租了一間公寓。最近我發現我的衣櫃的地板是濕的。後來我看見地毯上長出像霉一樣的東西,結果是空調機必須更換。雖然我的房東立即做了修理,他卻拒絕出錢清洗我的衣櫃裏面的衣服。做為房客,我的權利是什麼?

:按照法律,房東有責任履行租約上的承諾,做任何需要的修理。除非租約上另有所指,否則房東有責任修理漏氣的空調機。然而在多數情況下,在房客沒有報告損失以前所發生的傷害,房東是不負責任的。

要房東為你私人財物的損傷負責,房東必須是疏忽的,而他的疏忽招致你的損失。如果房東不知道空調機漏氣,你一報告他立即修理,那麼他對你的衣服的傷害沒有責任。另一方面,如果他知道漏水,卻沒有采取行動修理,就可以認為他“疏忽”,對你的衣服要付責任。如果他立即修理,你的衣服就不會損壞了。

總之,房東通常對於房客的財產損失不負責任。那就是為什麼所有的房客都買租戶保險是如此的重要。

:德克薩斯州允許我向信用局(Credit Bureau)要求安全凍結我的賬號嗎?我知道這樣做可以防止身份被盜。

:根據德州最近的法律變更,任何人都可以安全凍結自己的賬號,使債權人難以獲得資料。這樣做可以預防多數的身份盜竊,但是同時也使你在申請信用卡時更加困難。我不建議你使用安全凍結,除非你很少開新的賬號。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六十
生死意願書讓你選擇自然死亡
誰是高爾夫球的主人?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六十三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