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假: 照顧自己或家人的健康

法學博士 陳韻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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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訊】張先生在北加州一家貿易公司擔任了十幾年的業務。 很不幸,在今年年中張先生經驗了兩次輕微中風。第一次中風,因為害怕失去工作,所以不敢跟公司提起請假的原因,就只休息了一天就回公司上班。幾週之後,張先生再度中風。這一次,不但進急診室、還在醫院住了兩個星期。出院後張先生乖乖的回公司上班。不過,就在張先生返回工作崗位一個月後,公司以「因和同事不合」的理由將張先生解僱。張先生覺得他的開除跟他請的病假頗有關係。

林太太在LA一家連鎖餐廳裏打了十八年的工,今年因子宮腫瘤必須開刀,得請假幾個星期休養。但因為林太太年初已跟餐廳請過年假,主管就不願再批准林太太再請病假。拖了幾個月,林太太因醫生要求不得不開刀。開完刀後在家休養了一個月。回到餐廳時,餐廳經理以「因自己放棄工作」的理由,而將林太太解僱。

伍先生的太太上個月意外車禍。因為要照顧重傷的太太,擔任主管階級的伍先生,向公司總裁請假兩週。不過,當伍先生回到公司繼續上班時,竟發現他已被公司降職。伍先生覺得他的降職與他請假照顧太太大有關連。

許多加州員工不知道的是,以上的例子可能是違反加州「家庭權利法律」(California Family Rights Act)及聯邦「家庭/醫療假法律」(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的案例。以張先生和林太太的例子來看,如果僱主解僱他們的原因是因為僱主將他們「識為」傷殘人士 (disabled),就算他們並非長期傷殘,這樣的案例也有可能是違反加州「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 Act」人權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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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療假法律」及「家庭權利法律」

基本上,加州及聯邦法都規定,某些僱主讓員工請假(留職停薪)去照料自己或家人(包括父母、孩子、配偶)的某種「嚴重」的健康狀況 (serious health condition)。
如果您合格受這些法律的保護,您的僱主必須做到:
‧ 給您最多12個星期的假,並不可以解僱您。
‧ 必須在您回到工作崗位以後給您同樣或同等級的工作(同樣興薪水等等) 。
‧ 如果公司有幫您投保健康保險,必須繼續支付您的健康保險費。

這些法律也禁止僱主阻礙您請假照料自己或家人。如果您應該受這些法律的保護,僱主不但不能不准您的請假請求、也不能在未來拒絕您正常的陞遷、或者在您請假之後對您有所報復。
您能不能受這些法律的保護,要看您是否符合以下所有的條件:
(1) 您必須為您的僱主工作了至少12個月以上(半工也算)。
(2) 在過去的12個月內,您至少工作了1,250個小時(平均每個星期25個小時)。
(2) 您的僱主在75英哩半徑內僱用至少50個員工。
(3) 您請假的原因是跟照料父母、孩子、配偶、或者登記的家庭伴侶 (Domestic Partner)、或者自己的「嚴重」健康狀況 (serious health condition) 、懷孕、產前護理、或者為孩子的誕生或收養有關。

法律上並有要求受保護的員工應提供僱主某些通知及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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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病假: 加州「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 Act」人權法

如果僱主因您請假而將您「識為」傷殘人士(disabled),僅管您並非真的殘障,加州「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 Act」也有可能保護您。這條法律要求公司必須有至少有五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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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因自己或家人的健康狀況而被公司降職、解僱,請與陳律師連絡。讓我們替您爭取的權益!

請記住,加州法律是非常保護員工的!

陳韻華 律師
免費訊問:
南加州 (626) 381-9886
北加州 (415) 738-8615
www.kellychenlaw.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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