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學習移民法及申請綠卡常見問答

魏尼克 紐約城市大學「移民與入籍項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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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很高興告訴大家,由紐約城市大學(CUNY)專業學習學院(SPS)提供的在線移民課程又和大家見面了。秋季班於 9月22日開始授課。今年秋季提供的課程有《移民法介紹》和《商業移民法》。隨後學期,將教授高級課程如《親屬移民法》, 《移民法庭公民入籍程序》。

SPS提供的《移民法證書》課程提供全美最全面的移民法學習。如果你有四年制大學文憑,你可能修紐約市立大學研究生院的課程。如果你沒有學位,你可以學習不要學分的課程。當修完移民法介紹課程和四門高級移民法課程中的兩門需要學分的課程,您就可獲得美國「紐約州移民法研究證書」。

紐約市立大學移民法證書課程對於希望步入移民法行業中的法律助理、社會工作者以及律師來講,都是一個極好的教育機會。網上課程給學生最大的方便是﹕甚麼時候有時間甚麼時候學。授課教授,也就是法律領域的專家,可提供音頻講座和閱讀課程,之後教授網上檢查您的學習情況、提供建議並佈置作業。

要知更多信息,請訪問http://www.sps.cuny.edu/ ,點擊「程序」(「PROGRAMS」 ),然後點擊「移民法」(「Immigration Law」 )或發電子郵件給spsadmissions@mail.cuny.edu ;或致電212-817-7255 。

遭受虐待配偶可否申請綠卡

問:我弟媳在她丈夫開始虐待她後離開了我弟弟,弟弟是一個美國公民。我的問題是,如果弟媳沒有他的幫助,他可否還能獲得綠卡?他們二人的日子一直過得不錯,直到弟媳懷孕後,情況就發生了變化。弟弟堅持要他太太墮胎,太太拒絕了,之後他就開始對她進行打罵,警察也來勸解。最終,法院簽發了弟媳保護令。弟弟希望得到弟媳獲得永久居留的錢,他可以阻止她得到她的綠卡呢?

答:你弟媳無需丈夫的幫助就可以得到綠卡。她可以不用忍受他的打罵,依據「暴力虐待婦女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申請永久居留卡。根據VAWA,她可以得到永久居留權,即使她的丈夫撤回他為她遞交的移民請願書或二人離婚都不妨礙她獲得綠卡。
  
根據VAWA ,你弟媳自己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但她需要證明她是極端殘酷的暴力受害者。但由於她已經有了法院的保護令,因此申請對她非常有利。

自助申請人或受虐待配偶可填寫「I – 360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表格」、(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Form I-360 )「美亞寡婦(鰥夫)申請表」或「特殊移民表格」(Amerasian, Widow(er) or Special Immigrant)。你弟媳在填寫申請表時要出示警方的報告和法院下發的保護令,以便作為證據,證明她是配偶虐待受害者。遭受精神虐待的配偶也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卡,但需證明被精神虐待的事實證據,例如申請人需出示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或社會工作者的分析報告以確認申請人真實遭受虐待。

讀者應該注意,在出來自助申請綠卡的個案時,法律要求該對夫婦結婚證明,以及在一起住過一段時間的證據。一旦自助申請人的申請被接納存檔或批准,他們將無需再繼續同居。此外,符合「暴力虐待婦女法」的受害申請人可以得到綠卡而無需證明申請人是如何入境美國的,或她們是否有合法居留權。換言之,她們無須提交一份有關個人收入的宣誓書。

讀者應該注意,在出來自助申請綠卡的個案時,法律要求該對夫婦結婚證明,以及在一起住過一段時間的證據。一旦自助申請人的申請被接納存檔或批准,他們將無需再繼續同居。此外,符合「暴力虐待婦女法」的受害申請人可以得到綠卡而無需證明申請人是如何入境美國的,或她們是否有合法居留權。換言之,她們無須提交一份有關個人收入的宣誓書。

綠卡申請常見問題

關於綠卡申請調整身份,是我目前從讀者處收到問題最多的話題,在親屬移民這類案件中,如果你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你就有資格申請綠卡:

1.當你入境時有移民官給你蓋戳(即合法入境),你從來沒有失去身份,你從來沒有無工卡打過工。

2.當你入境時有移民官給你蓋戳而且你是一位「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這樣即使你現在在美國的身份不合法以及/或你在無工卡打工都沒關係。「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美國公民的配偶或不滿21歲的未婚子女,超過21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已故美國公民的某種配偶。

如下合法入境者也無法申請綠卡,他們包括:C和D類非移民入境者,無簽證過境者(TROVs),未婚妻/夫K-1非移民簽證持有者(如果他們是通過和非美國公民結婚過來的)。

根據所謂的移民法245i 「祖父條款」(即 不追溯條款,一項使某類人由於條款生效前某事實已成既成事實而得以豁免的條款),如果是申請親屬或僱傭類移民綠卡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你可以通過繳納1000美金申請罰金:

1.你的親屬或僱主在1998年1月14日那天或之前替你提交了申請材料

2.你的親屬或僱主在2001 年4月30日那天或之前替你提交了申請材料,並且從2000年12月21日始你人在美國

3.你是245i 「祖父條款」適用人的不滿21歲的未婚子女或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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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尼克教授(Allan Wernick)簡介﹕

阿倫.沃尼克(Allan Wernick)教授執教於紐約城市大學巴魯學院(Baruch College,CUNY),兼為執業律師,現任紐約城市大學「移民與入籍項目」主任。他曾任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董事、紐約市律師協會移民委員會主席及AILA紐約分會主席。

沃尼克教授的文章與書目被廣泛引用和再版,其移民權威著作《美國移民與入籍指南大全》為移民美國的最熱門書籍之一。經年以來,沃尼克教授的移民專欄每週發表在《紐約每日新聞》以及全美其它報紙。

自2008年8月22日起,沃尼克教授移民專欄將定期出現在紐約大紀元「移民與法律」版。有關美國移民法變更的最新消息、相關政策,來自移民、其家庭及僱主的各類問題,沃尼克教授均會有精闢分析,及時解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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