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生活:討還十年舊債 合法但希望不大?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七十三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接到一名討債人的電話,他剛獲得一張超過十年的借條。我告訴他我無法還錢,不要打擾我。要這樣舊的債合法嗎?我怎樣制止他騷擾我呢?

答:依法而言,除非一份債務經由「破產」而撤銷,否則永遠是債。那人向你討一筆舊債,既沒有錯也不犯法。但是如果你不還錢,討債人的選擇很少。第一,按照法律行動有效時限法,討債官司必須在四年之內提出。第二,負面資料在你的信用報告上只停留七年。這筆債在三年前就應該刪除,不會因為有一個新的討債人加入就延長期限。最後,就聯邦法和州法來說,討債人騷擾你都是非法的行為。實際上,你可以交給討債人一份斷絕所有聯繫的書面聲明,就可以停止一切聯繫。歸根結底,要求你還舊債當然可以,但是如果你無法還錢,討債人能夠做的事情很少。

問:我的兒子打算租一間公寓。當他們調查他的背景時,發現他有一個法律上的輕罪。他們能因此拒絕租公寓給他嗎?他所要的只不過是一個居住的地方。

答:就法律而言,房東可以決定把房子租給誰,和租給甚麼樣的人,除非法律禁止他不能歧視。例如法律禁止性別或年齡上的歧視,那麼他就不能拒絕把公寓租給婦女或超過某個年齡的人士。然而,沒有法律禁止有關犯罪記錄的歧視。如果房東要拒絕租房給有犯罪史的人,那是他的自由。我能建議的是你的兒子向房東解釋他的情況,並用行為證明他會是個好房客。

問:我借給某人一萬二千二百元,他沒有還我錢。我不願意僱用律師,情願到小額索賠法庭去申告。我能夠到小額法庭去告他,只要他還我一萬元嗎?

答:你似乎明白,小額法庭的上限只有一萬元。如果索賠的款項超過一萬,法庭就沒有權利管,會將這個案子撤銷。

有關的數字是爭論之中的數字,不是你願意接受的數字。就你的案件來說,他欠你的數字是 $12,200,超過小額法庭的上限。你必須到縣裏的或地方的法院去申告。雖然你不必僱用律師,但是要打這個數目的官司,我建議你還是要保留一名律師幫助你。我必須指出,德州法律允許你在打贏官司後取回律師費。

問:我的鄰居的狗鑽過我們的圍牆,傷害了我的狗。獸醫的賬單幾乎是 $1,000元。我能到小額法庭去申告,向鄰居要這筆錢嗎?

答:任何人都可以到小額法庭去告狀,只要他或她相信自己有這樣做的理由。問題是你的訴訟是否有合法的基礎。你的鄰居不一定為了他的狗傷害你的狗就必須負責。例如,如果鄰居的狗脾氣並不暴烈,鑽過一個沒有人知道的牆洞,鄰居可能沒有責任。要你的鄰居負責,你必須證明他疏忽,而他的疏忽導致你的狗受傷。如果鄰居知道狗的脾氣暴烈,沒有適當的把狗用鐵鏈栓在後院,或者知道圍牆壞了卻沒有修理,那麼他可以說是疏忽,要負責。我建議你想想事情發生的經過,如果你相信是鄰居的錯,就到小額法庭去申告。如果不是他的錯,你也許可以和他商談看看,請他做好事,幫助你付獸醫的賬單。@(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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