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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市售牙刷功能全合格 但9成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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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其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抽檢市售牙刷30把結果,有關刷毛長度、定毛強度試驗及耐熱溫度試驗都合格;但高達9成商品標示不合格,當中7把甚至全無標示。

消基會今天召開「10元店牙刷 九成商品標示不合格」記者會。會中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指出,標檢局依照國家標準CNS964牙刷中的三項規定進行檢測。

他說,「刷毛長度」規定成人用牙刷的刷毛長度應達8.0mm以上;「定毛強調試驗」規定抗拉脫力應在7.85N(0.8kgf以上);「耐熱溫度試驗」規定牙刷標示耐熱溫度的水中浸漬3分鐘後,檢查刷柄及刷毛有無變色、捲曲或脫落等異常情況;可喜的是全都及格。

不過,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說,這30把牙刷卻高達9成、27把的商品標示不合格,依「商品標示法」可要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可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當中並有7把完全沒標示。

與會的牙醫師黃茂栓提醒民眾,澳洲國家標準還審查牙刷以下3個項目,他建議「刷毛軟硬度」應選軟毛,「毛尖圓鈍度」應選有圓鈍度的毛尖,「植毛疏密度」應選疏一點的;另刷毛應選2cmx0.8cm尺寸。

與會的標檢局主秘莊素琴說,相關措施都應隨時代變遷需求修正,將考量參照澳洲標準增列檢驗項目。謝天仁則說,牙刷天天使用,呼籲標檢局將之列入應施檢項目。

游開雄呼籲民眾,牙刷用久會殘留細菌,應3個月換一次,最好2個月就換一把;特別是生病後,應改用新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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