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藏人因示威遊行被判刑

【大紀元1月21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海藍報導)四川甘孜縣中級人民法院上月向四名示威藏民判刑,刑期由兩年至四年。中國學者指,當局應謹慎處理有關西藏的問題,並要對藏民作公正審判。

西藏人權民主中心發言人江白木浪,引述可靠消息來源表示,兩名來自甘孜縣格瑪紮烏尼姑庵的尼姑,因6月18日在甘孜縣城進行示威被捕,上月甘孜縣中級人民法院向二人判刑。現年26歲的尼姑紮西措,原居於甘孜縣廷卡鄉蘭貢村,被判處兩年半有期徒刑,另一名20歲的西藏尼姑東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據了解,自314事件後,甘孜當局對僧人及尼姑監管嚴密,兩名尼姑當時以到醫院作身體檢查為理由,然後到縣城示威,被當局拘捕後,一直下落不明。

江白木浪又指,除了兩名尼姑判刑外,去年5月31日,20歲藏民婦女強巴德吉在甘孜縣城抗議被捕,最近她被判處兩年徒刑。中共當局計畫將這些被判藏人押往成都一座監獄中。江白木浪表示,現年32歲甘孜縣卡囊寺僧人益西多傑,因參與去年6月12日甘孜縣城的示威活動,及散發大量西藏獨立傳單,被公安拘捕,去年11月17日被甘孜縣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及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對近日再有四名藏民因示威被判刑,江白木浪認為,按照中國憲法,該四名藏民有表達言論的自由,非暴力的示威遊行並沒有違反中國法律,他們希望中國立即釋放四名被判刑的藏民。他說:

「去年西藏發生示威遊行後,整個藏區的管制加強,示威遊行的藏民,大部分已被捕,現在目前收到的消息是,中國加強對藏民的判刑力度,我們收到的訊息最少有一百九十多人被判刑。」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者張博樹認為,西藏是敏感的政治問題,但愈是敏感或與政治有關的問題,中國政府應該謹慎處理,對藏民應作公正公開審判。他說:

「如果說藏民有什麼刑事問題,應該按照法律來公正審判。因為西藏問題是很敏感,政府更應該注意,按照法律的嚴肅性處理問題。愈是敏感或政治性的問題,政府應更謹慎。」

另外,據西藏挪威之聲引述澳洲流亡藏人諾布占堆表示,甘孜縣榮擦鄉普森村的藏民旺羅,上週六(17日)上午約10時,在甘孜縣郵電局門前,散發大量有關西藏獨立的傳單,並高呼「西藏獨立」、「達賴喇嘛萬歲」等口號,進行示威遊行活動時,被公安毆打和拘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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