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一言:暴力不是被文明馴服的

張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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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提要──暴力是被暴力制服的,不是被文明馴服的。文明是暴力對付暴力累積的理性結果、是正義暴力戰勝不正義暴力的副產品;文明不是馴服暴力的原因或動力、不是戰勝野蠻的結果。或說,憲政制服不了暴政。】

現今流行的理論是:
文明制服暴力;
憲政馴服權力(把權力關進籠子);
法律防止暴力;

以上判斷如果用於現代文明社會(指政治文明),應該是正確的;用於人類歷史就是以偏概全,把其中的「權力」、「暴力」指稱專制者,就錯了。

暴力和文明的關係史是這樣的。有暴力就有反抗暴力,人們在暴力與暴力之間長期不斷對抗後,發現暴力相鬥的結果,輸者必然全失;贏者全勝全得者少;有失有得或 多失少得者多。妥協則是不論贏輸損失都較暴力相鬥要少些或無所失,所得都較多。暴力相鬥的結果是兩相虧損,妥協和解則兩相得益,總結果是暴力兩相鬥的總得 益量遠少於兩相妥協。經歷足夠時間教訓後,得出以和解達至和諧的兩相得益理性結論。這個理性結論就是被人們稱作文明的東西。可見,暴力是被暴力制服的,文 明是暴力對付暴力累積的理性結果,不是馴服暴力的原因或動力。

還 可以從另一角度觀察。暴力鬥爭中,大多數情況一方是正義的,一方是非正義的;因為非正義性一方在道德與人心背向方面都輸給正義一方,所以,大多數結果是正 義戰勝非正義。非正義一方經常出現和則無失或失少,鬥則全失或多失情況。經過足夠的贏輸經驗累積,非正義一方取得了理性認識:和為上算。正義方面,因其正 義性的邏輯原因多樂於接受和解。於是就有了妥協和解的事實。這事實表達的精神就是我們說的文明。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可以說,文明是正義暴力戰勝非正義暴力 的結果,而不是原始狀態下獨立於暴力鬥爭之外存在一種叫做文明的東西,由這種東西去誘導暴力止戈妥協和解。文明出現後對野蠻有禦製作用,這是另一個問題, 這裡不談。

「憲政馴服權力(把權力關進籠子)」,若這個「權力」若指諸如歐美太洋洲日本等憲政國家的政權,是對的。若指諸如秦始皇希特勒波爾布特胡錦濤的專制獨裁政制的政府權力,則錯了。

為甚麼?

當一個權力可以使用暴力而沒有其它暴力對它制衡時,不可能產生憲政,即使從外輸入憲政也根本起不了作用;歷史上的專制政權史一直如此。現今中國並不缺少憲政知識,缺少的是願意接受憲政的統治者。現在提出的08憲章共產黨並非「不知其理」,只是「不受其理」;正是因為知而不受才要封訊抓人。可行(有效)的憲政在專制社會裏根本就無從建立,那有一個虛有之憲政可以馴服權力(把權力關進籠子)?可見「憲政馴服權力(把權力關進籠子)」對專制政權或其暴力是無效的。

憲政在甚麼情況下對權力起作用呢?

當 某一集團要用暴力時,若有相對應的其它暴力集團對付它,就可能令其無法建立獨大的暴力。這時有兩種模式可以選擇。一是暴力間混戰,到最後存下唯一的強者為 王。尚若出現各集團無意或無能力以暴鬥暴的情況,只能也是唯一可行的就是妥協:這個妥協就是文明的一種表現。這種文明下各集團如果要建立共同的政府,就必 須約定掌權者必須平等對待對方,特別是不准以各種形式暴力對待對方。你要執掌權力就必須接受這個約束條件,否則就與權力無緣;於是統治者唯有接受進籠子為 執政的約定條件了。這個限制政府權力的約定,就是憲政精神;在憲政概念出現之前,一般地這種思想精神包含在文明裡面。

這 個事實告訴人們:憲政是由以暴力與暴力之間鬥爭多種結果中的其中一個結果;憲政也必須以暴力或潛在暴力為後盾才能有效和維持。憲政之所以能起作用,並不僅 僅是憲政本身的力量,而是社會上已經儲存了足夠的制暴力量,讓權力不能施暴。你掌權後若違約鑽出籠子施暴,社會有足夠的力量制服你。可見憲政裡面有更深層 的制暴力量(包括暴力)作後盾的。只有權力「自願」進入籠子時,憲政才能起作用。權力之所以「自願」入籠子、承諾不施暴,並非良心發現或道德膨脹,而是你 不進籠子就掌不了權,是權力誘因起作用;要掌權就得到籠子裡去,不得已,只好「自願」入籠了。今天中國的民眾有沒有強迫共產黨進入籠子的制暴力量(包括暴 力)作後盾?沒有,那麼在籠外逍遙弄權的共產黨,憑甚麼要進入你08憲章的籠子?

至於「法律防止暴力」是不用多談的。權力在籠子裡面(憲政條件下)制定的法律,有防止暴力侵犯人權的功能;是民眾制衡權力的工具。權力在籠子外(專制制度條件下)制定的法律,維護權力暴力;只禁絕反權力暴力,是統治者侵犯人權的工具。

由 以上理論可以看到,一些人以為今天的「憲政力量」可以馴服共產黨只是幻想;一些人用文明理由全盤否定楊佳暴力的作用和正義性是站不住腳的。楊佳是一個人的 正義暴力向強大的非正義暴力宣戰。從民眾反應看來,在道義上、人心上,楊佳代表著正義暴力(軟實力)與強大專政工具(硬暴力)的共產黨搏鬥。現在的共產黨 沒有任何軟力量,民眾缺少硬力量,硬力量與軟力量搏鬥,短期來說硬力量贏,長期輸定。提倡憲章憲政,興起運動本身也是一種軟力量;如果倡導者以為單憑著憲 章的正義性、正確性、合理性,甚至是普世價值,或者加上他們的言說就可以說服共產黨就範入憲政之籠,只有從失望到失望、從失敗到失敗。如果把憲政軟力量與 所有其它促進中國社會進步的不同的軟力量(包括純黨內改良到暴力革命)配同合作,實現憲政的可能性大增。可惜的是,正在人們期待借08憲政東風最大限度團結最大多數民眾的時候,有人竟那08憲章作為打擊和否定促進中國社會進步的其它異見者的工具──我期待08憲章的倡導者們制止這一歪風。

2009/1/1
《議報》首發 @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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