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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政院未檢討防救災缺失 應究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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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日電)立法院預算中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評估報告今天出爐,報告指出,過去就曾出現防災體系諸多缺失,行政院未重視,導致莫拉克災情慘重,實有人為過失,應查究失職責任。

報告指出,近年台灣風災頻傳,民國97年卡玫基颱風及辛樂克颱風造成多人死亡及失蹤,並發生后豐大橋斷裂、廬山溫泉地區建物倒塌等嚴重災情,立法院去年提出的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曾明確指出災害防救體系諸多缺失及建議。

包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未能加強縱向與橫向聯繫;水利署水災預警通報對象不及於一般民眾;水土保持局宜強化水土保持治本計畫,以有效防治土石流;對於全台橋樑應儘速進行維修及視當地河川狀況重建等。

預算中心指出,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未依據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及財產權的基本要求,導致莫拉克颱風產生重大災情,斷橋、淹村等災情重演,明顯怠忽職守和人為過失,應予以檢討並查究失職責任。

此外,預算中心表示,近10年來台灣地震、風災或水災頻傳,每遇嚴重災害損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時,中央政府即提出特別預算因應,但重建工程執行效率低落,例如921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從90年度至95年度,全案累計執行率僅77.66%;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97年度執行率僅6.70%。

預算中心建議,行政院應建立災後重建績效評估制度,發揮重建效益,包括完整列舉各項計畫內容、期程,並將主管及承辦機關、預算數、實支數、預計與實際執行進度等資訊彙整於專屬網站充分公開。

預算中心也建議,行政院對於工程執行情形有異常時,應加強查核或查證,並主動協助解決跨部會的問題;同時應遴選中立機構辦理重建工作評鑑,對於執行績效良好的主辦機關首長、人員予以獎勵,執行績效欠佳者予以懲處或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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