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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存客家文化 客家基本法草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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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 (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22日通過客家基本法草案,客委會主委黃振玉表示,客家人雖然在台灣各行業貢獻卓著,但是,從語言文化上來說,仍屬弱勢,藉由客家基本法的推動成立,積極給予客家族群各項措施,希望對於客家文化和語言保存,起到正面助益。

剛出爐的行政院版本草案,對於「客家人」的定義採廣義見解,除了客家血緣、淵源者,熟悉客語、客家文化,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皆可稱為「客家人」。並賦予行政院協調整合相關事務,必要時召開跨部會首長會議。

草案中也提出,對於客家人口達1/3以上的鄉鎮、市區,如苗栗(占68%)及新竹(占65%),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語、文化、產業傳承及發揚。服務於該地區的公教人員,應加強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在草案通過後表示,透過立法相信能建立制度性的規範,落實馬總統「牽成客家、繁榮客莊」的政見,希望立法院能盡早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設立全國性的客家廣播及電視專屬頻道,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黃振玉表示,設立全國性的客家廣播電台是客委會長期的目標。透過廣播電台的設立,不僅客家鄉親可以收聽,其他族群可以了解客家文化。

至於談起客家電視台,黃振玉談到他心中的「痛」。5年多前客家電視台成立後,客語節目在其他頻道通通消失了,反而不利於客語的推廣。客委會未來除了道德勸說無線電視台,也將以預算補助的方式,讓其他頻道也可以看到客家節目。

黃振玉更談到,拍攝客家偶像劇的構想。「偶像劇籌備很久,但是找不到好的劇本,事實上我們沒有限定在有線或無線頻道播映,希望同時播。偶像劇不全然講客家話,但是要有客家元素,有客家、閩南語、國語。透過這樣的方式,除了娛樂之外,讓觀眾也來認識客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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