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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場子供小吃 法務部:不算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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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9日電)每到選舉,賄選相關爭議層出不窮。法務部就以往因定義不明造成的爭議,訂出不屬賄選行為的明確條件,像是選舉場子提供適度茶水、簡易性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都不算賄選。

法務部列為不構成賄選的態樣包括:一、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宴,贈送禮金、禮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者;二、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如一般飲料、簡易性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三、為選舉造勢製作臨時性、簡便性衣帽供助選人員作辨識之用。

四、贈送日常觀念認不具高度價值贈品,例如門聯、桌曆、日曆、月曆等;五、單純動員群眾,以車輛載運往返競選活動會場。

法務部表示,「不足以構成賄選行為」的情形,除以往規定的「新台幣30元以下宣傳品」,這次年底查察賄選將納入參與民俗節慶、婚喪喜宴的禮金或禮品,假使其符合一般社會禮儀的價值,都不構成賄選。

至於可能構成賄選態樣,除傳統在造勢活動提供「走路工、誤餐費」,或是招待旅遊、假借名義提供地方或團體建設經費等之外,法務部這次參考日本作法,將藉機「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或良好職位」、「增加薪資或工作獎金」等,也列為灰色地帶,要求檢察官必須視個案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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