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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选举不法有罪 台朝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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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日电)国民党中常委选风现争议,国民党立委黄昭顺提出政党法草案,包括党主席、党职人员选举有贿选、买票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朝野党团支持立法。

国民党中常委选举传出贿选,国民党考纪会先后两度开铡2名及12名涉贿中常委,引发党中央及立委呼吁立法规范政党党职选举的声浪。

黄昭顺指出,民主国家的政党与政府间具有紧密关系,政党可透过推荐候选人赢得选举,取得执政地位,组成政府。

政党办理负责人及选任职人员的选举,例如主席、副主席、中央常务委员、中央委员等,选举风气端正与否,攸关政党存立,影响民主政治发展甚钜。

黄昭顺以国外立法为例指出,韩国政党法已将党主席或党职人员选举的贿选行为,纳入处罚。因此,她在草案中建议,政党办理负责人及选任职人员选举,只要是行求、期约或交付财物给有投票资格者,影响其投票行为或不行使选举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对于向来为外界诟病的党内初选“搓圆仔汤”情形,草案也明订,只要是对于候选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财物,影响候选人从事竞选活动或放弃竞选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立法规范党内选举,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周守训除表示支持外,他也指出,许多基层国民党员都认为政党内部选举应加以规范,但在实际执行上应多加宣导。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副干事长黄伟哲也表示,支持立法,但呼吁对于贿选的标准、范围应界定清楚,让大家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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