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定非正常上訪將遭勞教 專家批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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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3日電)中國廣東省深圳市日前公布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並規定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外,符合條件的還將被處以勞動教養。學者專家批評深圳當局已涉及越權。

深圳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為的通知」,列出14種非正常信訪行為,包括赴北京中南海、天安門等敏感地區與非信訪場所上訪,以及自殺式信訪,或在深圳市民中心非法聚集、滯留等。

「通知」規定,對於多次非正常上訪者,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外,符合條件的還將被處以勞動教養

香港文匯報引述廣州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沈仲衡說,「通知」的規定已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權利,不符合中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立法法」第8條規定,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的,必須以制訂法律形式確定,而立法機構必須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一名律師表示,深圳當局的「通知」已違背中央相關規定,是超越權限的做法。

他認為,當社會產生問題和矛盾時,官方不應倚靠嚴厲打壓去解決,因為一打壓就會產生暴力,「深圳作為經濟特區,應該有真正的改革意識,確確實實去調查,為民眾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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