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宜興民告官案拖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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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江蘇宜興一起民告官的案件,當地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遲遲不予立案。原告律師表示,法院所謂證據不足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屬於強詞奪理,目的是拖延不予立案。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江蘇宜興市萬石鎮政府官方人員近200人,今年的8月25日以整頓市場為名,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暴力將個體商戶李俊海夫婦經營的太湖石,靈璧石等用大型鏟車,吊車等拆毀。

星期三,李俊海描述當時的情景:「沒有發通知,也沒有法律依據,用吊車、鏟車來搞我們的東西,然後運到他們一個放垃圾的地方,我這個石頭本身是有造型的,小的拿鏟車剷的,大的吊壞了,本身石頭是一塊塊拿來做欣賞的,現在他把它們堆到那一塊。」


2009年8月,江蘇宜興市萬石鎮官方人員近200人,暴力將個體商戶李俊海經營的石材用大型鏟車,吊車等拆毀。(RFA)


大陸的權利運動說,李俊海與太太都是下崗工人,他們還有一個因車禍而嚴重腦殘的兒子,夫婦倆十多年奉公守法,自力更生,沒用過國家的一分錢,也沒拿過國家應有的福利,沒想到政府為了支持另一個與政府關係好的商人的經營,不惜損害其他商戶的利益。李俊海說,與他相同命運的還有兩家商戶,其中還有商戶被抓。他說:「就是把我們控制起來不給動,稍微一動就把人抓起來。拍照把照相機搶掉了,另外一家就想跟他們理論一下,就把人家抓走了。」

為了討回公道,李俊海夫婦於今年10月9號將起訴萬石鎮政府的行政起訴書遞交到宜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以行政訴訟必須與侵權賠償分開為由拒絕立案;當李俊海的代理律師拿出相關司法解釋,證實立案庭的理由不成立後,法院立案庭又以萬石鎮政府違法行政的證據不足拒絕立案,並拒絕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出具不予立案的書面裁定。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星期三打電話給宜興市法院立案庭一位姓孫的知情者,對方表示:「證據不充分,還要提供證據,不是不立案,要繼續補充證據,補充好了我們立案。」

李俊海表示:「這個東西給他搞掉之後不是有個價值嗎,他問我這個價值是哪裡來的?另外就是如果正常營業應該有營業收入,他把我搞掉幾個月,我一分錢收入都沒有了,我就寫了一張營業收入,他問我營業收入是怎麼來的,咬住我這兩點。」

而李俊海的律師張成茂表示,法院的要求是胡攪蠻纏,目的就是不予立案。他說:「關於賠償這一塊,進入到訴訟當中之後還要進行評估的,這個評估本身就是證據,換句話講,如果不進入到程序當中,永遠不會有結果出現,這個法院他明明知道,去的時候我把法規都找給他們看了,他們不講道理。」

據悉,在與宜興市法院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李俊海與律師於10月22日再次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向法院郵寄了行政起訴書,但至今已遠遠超過法定的7天的受理期限,宜興市法院仍然拒絕作出立案與否的答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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