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欺凌蔓延 青少年上網安全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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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隨著Facebook、MySpace和YouTube等社交網站的盛行,對學生,特別是初高中生的影響力遠比老師、家長想像中大得多。學生上網已從以前單純的找資料做功課,發展為「網上社交」活動:打機、聊天、寫網志、在網上交朋友。近幾年,網絡欺凌 (Cyber Bullying) 這一新興的社會現象隨著網絡發展,對學生產生的不良影響備受關注,由此而造成的悲劇也時有發生,如何對這一行為進行懲處一直是全球範圍內討論的熱門話題。

多倫多Borden Ladner Gervais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著名律師、教育法專家Eric Roher,在日前多倫多教育局舉辦的一個論壇上,就「網絡欺凌」這一話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旨在提醒老師和家長,採取相關行動,儘可能阻止學生或孩子遭受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Cyber Bullying)是指使用IT技術,比如電郵、手機、電子簡訊、網頁來支持有意的、重復的、敵意的行為,比如戲弄、威脅、性騷擾的語言等,或把令人尷尬的照片、短片或聲音放上網供人瀏覽、把別人的是非在網上傳開、在網上附和取笑別人、造謠等,都屬於「網絡欺凌」。

這種行為的特色是難以追查欺凌者的真正身份,導致一定程度的監管困難;同時,信息一經散播,對被欺凌者可能造成巨大和長遠的傷害。


網絡欺凌(Cyber Bullying)是指使用IT技術,比如電郵、手機、電子簡訊、網頁來支持有意的、重復的、敵意的行為,比如戲弄、威脅、性騷擾的語言等,或把令人尷尬的照片、短片或聲音放上網供人瀏覽、把別人的是非在網上傳開、在網上附和取笑別人、造謠等,都屬於「網絡欺凌」。 (photos.com)

研究:1/5學生有遭受網絡欺凌的經歷

根據多倫多大學社會學教授Faye Mishna去年做的一項關於網絡欺凌的研究,在大多市33所學校裡,調查了分別屬於6、7、10及11年級的2,186名學生。發現有21%的學生表示在網上被欺負、騷擾或威脅,即5人中有1人是網絡欺凌的受害者。其中27%的學生說自己的名字被提到,看到使自己難受的東西;22%的學生說,網上有關於他們的謠言在傳播。

「只要按一下Facebook上的按鈕,孩子就可以得到這些造成苦惱的語言,無論是折磨他們的朋友,還是學校的職員,或者教育委員。」Roher說,研究發現,網絡欺凌對學校造成毒害性的影響,影響學校的文化、士氣及學生的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84%的父母說,他們的孩子如果在網絡上被欺負或騷擾的話,會告訴父母;33%的教師覺得學生會報告教師。但是,只有8%的學生說,他們會告訴父母,3%說會告訴教師。

Roher說,他們不願分享這些信息,擔心父母不會或做不了什麼,還可能導致使用計算機或手機的特權被取消。

多倫多公校學生教育委員、安河學生教育委員協會主席吳嘉鴻(Gorick Ng)表示,

網絡欺凌是一個較新的現象,教師、職員,甚至家長都對之不甚了解,他們很多人沒有上過Facebook、MSN或其他網絡欺凌出現的地方,所以沒有親身的體驗,這是學生認為成年人干預不會有幫助的原因之一。

據歐盟今年的調查,全球每天都有25萬人新加入社交網站,預計到了2012年,此類網站常客會由2008年的4,100萬人,倍升至逾億人。

父母有責任看管孩子的網絡行為

不幸的是,很多家長有一個錯覺,以為家有計算機,子女足不出戶,就不會認識壞人,然而,實際情況並非這樣,甚至剛好相反。

Roher表示,父母有責任看看孩子在網絡上做些什麼,與他們交談互聯網的事,嘗試了解他們遇到的問題。

根據Roher的介紹,2007年1月,Dufferin-peel區的一所天主教學校校長在Facebook上被學生以不雅語言攻擊,這件事導致一名男生及一名女生被停學3至8日。他們做這些是因為對校長強行推廣校服,以及規定上課時要關掉手機等不開心。

監控孩子的上網活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住在多倫多市中心的汪女士對她讀9年級的兒子就很難做到每天監控他的上網活動。她說,現在街上很複雜,孩子留下家裏已經覺得安全多了。但因為沒時間總看著他,兒子有時每天上網2、3個小時。

汪女士說,她使用的辦法,是經常教育孩子,目前她對兒子還是比較滿意,知道他在網上沒有亂交朋友。不但功課完成得好,還幫助管教弟弟,不讓弟弟上網時間過長,保證他按時完成功課。


父母有責任看看孩子在網絡上做些什麼,與他們交談互聯網的事,嘗試了解他們遇到的問題。(photos.com)

學校有權對網絡欺凌做出紀律處罰

有些學生認為,在Facebook上做的這些是很私下的,不應得到懲罰。有些父母也認為學校無權對此做出處罰。

不過,Roher認為,這些行為影響了學校的環境。「我們有責任及權力做出行動及處罰。自從那次事件後,出現了無數類似的事件,多倫多公校也有。我們要把這作為學習的機會,改變這種趨勢,要讓父母明白,這是嚴重的問題。」

Roher說,有多倫多校區主管甚至問他,能否讓facebook關閉。

網絡欺凌與傳統欺凌有所不同,它躲藏在互聯網後面,速度及效率都很高,欺凌者相信法律夠不著他們,所以不會受到懲罰。

Roher表示,在Facebook上發表言論不是私下的會談,而是很公開的,就像一個永久性的紋身。他說,當申請獎學金或工作時,大學、學院或商業機構會使用Google在網上查詢申請人。從法律的角度看,在網絡上留下言論也可能有問題,比如造成誹謗等。政府的立法規定,在學校外的行為,如果對學校的環境造成影響,學校有權做出紀律處罰。

遭遇欺凌需要行動

Roher建議,如果在網上看到了騷擾、威脅的語言,不要回答。把有關的信息複製下來,交給校長或你信任的成年人。要把電郵地址、時間、欺凌者的化名及其欺負性的言論等盡量多的信息儲存下來,這對查出肇事者有幫助。

還可以做的是,改變電郵地址、賬戶、用戶名,甚至你的電話號碼,向互聯網站或你的互聯網公司投訴,或者告訴警察。

吳嘉鴻也提供了2個求助辦法。一是孩子求助熱線(Kids Help Phone :1-800-668-6868),由經過認證的調解人在電話上提供匿名的輔導,年輕人可以講出他們的問題,不用擔心被人稱作「打報告的人」。二是學校裡的同齡人調解計畫(Peer mediating programs),它給受害人提供一個安全和關懷的地方,年輕人可以互相談論他們的問題。

停止網絡欺凌應從源頭解決

Roher表示,網絡欺凌確實對學生造成影響,還可以傳播。它影響學生對學習的信心、態度,還會影響健康,所以值得用各種方式來保證良好的校園環境。

吳嘉鴻則認為,教育公眾,讓社會對網絡欺凌有更多的了解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要教育那些欺凌者,很多欺凌者是因為有個人的麻煩,才去欺凌別人。需要讓他們明白欺凌他人是壞行為,讓他們知道,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讓他們發出自己的聲音。

停止網絡欺凌不能只去關心受害者,也應從源頭解決問題。他說:「我們的系統在這些方面還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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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欺凌」悲劇頻傳

網絡欺凌現象已經不是僅僅出現在加拿大,現實生活中針對未成年人的校園暴力行為,正大量地向虛擬網絡世界轉移。隨著實時信息、博客和其他網絡交流方式的普及,以青少年群體為目標的「網絡欺凌」現象也變得越來越普遍,這一行為正顯示出比現實欺壓更大的危害性。

專家指出,網絡欺凌會對青少年造成極大的心理陰影,這種心理負擔甚至會超過現實世界中的欺凌,這一行為導致受害者自殺的案例儘管聽起來十分極端,但是這些例子在全世界範圍內都絕非罕見。

在美國,弗蒙特州一名13歲的男孩在網絡上受到同學的教唆自殺身亡;密蘇里州一名49歲的婦女在交友網站MySpace上以一個虛假男孩的身份向一位13歲女孩大獻慇勤,騙取女孩信任後將其拋棄,導致這名女孩在臥室的壁櫥中自縊身亡。

在日本,調查顯示10%的日本高中生曾經收到來自電子郵件、網頁、博客的騷擾和威嚇。日本埼玉某市立中學的一名14歲女生去年10月在家中上吊自殺。她留下遺書譴責自己的朋友,並稱「我要報復,我決不饒恕(在網上)說我壞話的人」。

英國柴郡一名15歲的女孩梅根‧格蘭因在Bebo社交網站上受到別人的惡意中傷,不堪網絡欺凌而服用過量止痛藥自殺。她的父母發現她時,這個還很年輕的生命已經永遠地離開了。

英國南部薩頓市一位年僅13歲的男生,因自己受辱的經歷被同學在Bebo社交網站上曝光,同樣選擇了輕生的道路。

由此看來,網絡欺凌已經成為互聯網時代全球各國都要面對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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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少女被判罪 網絡欺凌獲刑第一人

8月21日,英國一名十八歲的少女凱莉‧赫頓因為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張貼死亡恐嚇,成為英國因在社交網站上進行網絡欺凌而被判監禁的第一人。

伍斯特郡刑事法庭裁定凱莉恐嚇騷擾罪名成立,判處她進入青少年教導所三個月。此外,法院還對她發出了限制令,規定她在五年內不得以任何途徑接觸受害人艾美莉‧摩爾,包括通過互聯網的聯絡和現實中的接觸。

在法庭上,法官了解到,過去四年來凱莉一直滋擾與她同齡的同學艾美莉‧摩爾。此次,凱莉‧赫頓更是變本加厲,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進行恐嚇,威脅將殺死艾美莉。而在發出死亡威脅的兩 天之前,凱莉‧赫頓在酒吧碰到艾美莉時也曾對她進行威脅。

英國反青少年恃強凌弱慈善機構「打擊欺凌」的負責人埃瑪‧簡‧克勞斯在案件判決之後表示:「對這名參與網絡欺凌的18歲女孩的判決在英國類似案件中開創了一個重要的先例。」            

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制止網絡欺凌行為,已經成為各國法律界不得不面對的一個新難題。在美國,阿肯色州、新澤西州、俄勒岡州等13個州已經制定了遏制網絡欺凌的相關法律。加利福尼亞州政府也於2009年推出了反網絡欺凌法案。

不過,也有專家指出,這些所謂的反網絡欺凌法律只是在原有的反欺凌相關法律基礎上,把「網絡欺凌」的內容加入其中,缺乏針對性,並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而且,在許多針對青少年所實施的網絡欺凌的懲處中,許多都是勒令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退學或給予其處分,像英國法院此次對網絡欺凌者判處刑罰的還確屬少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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