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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建筑师法惩戒处分 增列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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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建筑师法部分条文,配合精省及增设直辖市等变革,修正建筑师公会组织。此外,为区分惩戒处分轻重,增列“警告”处分。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黄昭顺等人,提案修正建筑师法部分条文。国民党籍立委张庆忠说,现在各县市没有建筑师公会,只有台湾省建筑师公会的各县市办事处或连络处,常造成相关会议名实不符,执行业务无实际对口单位。

精省后已无省政府,且直辖市由2个增为5个,必须配合修正由各县市或直辖市管理,中央仍由内政部作为主管机关。修法为避免各县市都成立公会,造成数量过多叠床架屋,明订单一会籍制,意即加入一个公会,就能全国执行业务;但为促进离岛地区建筑师公会发展,明订金门、马祖地区建筑师不受单一会籍限制。

修法区分建筑师惩戒处分轻重,在现行的申诫、停止执行业务、废止开业证书3类型中,加入“警告”一项,希望收惩戒成效。 

不过,内政部在初审时提出修法报告指出,建筑师主要职责即为设计及监造责任,违反上开情事者即属重大缺失,增列“警告”处分,恐难达实质惩戒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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