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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漁業勞務 台漁業公會:重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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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 (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中報導)對於今日通過的「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漁業公會對此表示歡迎,希望對過去大陸漁工因仲介剝削,以及漁工資質和管理問題可以獲得解決,但對於協議是否能確實落實,以及執行細節是否完備,還有待評估。

台灣區鮪魚公會總幹事黃昭欽指出,兩岸漁業勞務協議的簽訂,可以解決過去大陸漁工僱用的模糊地帶。過去,台灣船東僱用大陸船員,必須透過台灣及大陸兩地的仲介業者僱用牽線,在層層仲介且缺乏管制的情況下,衍生許多問題。

其中包括,台灣資方有沒有適時地把保險和薪資提撥給大陸漁工、大陸的仲介是否有把薪資發放給船員及家屬等,如果任何的環節出現瑕疵,就會有權益受損,甚至喋血事故產生。

黃昭欽期待兩岸的漁業勞務工作更透明,雙方核准的勞務公司以及仲介單位,可透過提撥相對的保證金,萬一有不履約的情況,或是船東經濟不好付出不薪資,可以透過這個機制,去解決衍生的問題。

針對這次協議中特別載明近海、遠洋漁船船員勞務合作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其落實成效也是各大漁業公會的觀察重點。

黃昭欽說,這是因為兩種安置的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應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但是不論是近海或是遠洋,都完全都是在境外工作,不會影響本國勞工的權益。

台灣區遠洋魷魚公會總幹事李唐輝也對兩岸漁業勞務合作表示樂觀其成。希望能改善大陸漁工的資質問題,找到更適何船上技術和條件的大陸漁。

海洋大學大陸漁業研究中心主任歐慶賢表示,近海和遠洋漁業有不同的管理機制,近海漁業的大陸漁工是在台灣上船,目前有五個安置處所,遠洋漁工則是國外基地上下船,由仲介通知對方仲介到境外哪個港口上下船,薪資的部分也和近海不同,所以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

歐慶賢指出,過去都是透過仲介在處理福利和待遇的問題,未來台灣方面希望成立基金會,萬一未來有糾紛責任歸屬在我方,先由基金來出。

歐慶賢也強調,目前協議只是一個架構,關鍵是細部的規劃要如何落實,這是未來觀察的重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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