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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介紹:新生兒破傷風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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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疾病

(一)疾病確認

新生兒破傷風的發生通常是因為臍帶處理不當(不清潔),導致破傷風桿菌感染引起。臨床上的典型特徵是嬰兒出生幾天(3~28天,通常6天)後,吸吮動作和哭泣情形由正常漸漸轉變為吸奶困難和哭泣微弱,同時,嬰兒呈現牙關緊閉、全身性痙攣、肌肉僵直、角弓反張,導致無法餵奶和進食。

(二)致病因子

破傷風桿菌(Clostridium tetani)。

(三)發生情形

流行地區接生1,000個嬰兒中有20~70名得該病。我國近年病例極為罕見,1993年及1994年各發生1例,之後7年未有發生個案,直至2001年又發生1例,該個案母親為外籍配偶,無預防接種史,在家生產,其婆婆自田中工作歸來,以不潔之剪刀斷臍,導致新生兒感染。

(四)傳染窩

主要為動物的腸道以及經動物糞便所污染的泥土,人糞便污染的泥土很少成為傳染窩。

(五)傳染方式

由臍帶傷口受破傷風桿菌之芽胞感染而引起。

(六)潛伏期

平均6天,範圍為3~28天。

(七)可傳染期

無,不會由人傳染他人。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

破傷風類毒素(Tetanus toxoid)完成接種所產生之主動免疫力持續至少10年,具有主動免疫之母親會使其嬰兒獲得被動免疫而免於罹患新生兒破傷風。

(九)病例定義

1. 出生後2天內仍有正常的哭泣及吸奶動作。

2. 出生後3~28天內出現哭泣微弱及吸奶困難現象。

3. 伴隨出現牙關緊閉、肌肉僵直,全身性痙攣症狀。

4. 不發燒且意識清晰(如有肺炎等併發症時,可能發燒)。

預防保健

1. 清潔的安全接生及產後護理。

2. 加強訓練助產士及消毒接生器具。

3. 懷孕婦女依其以往疫苗接種情形之不同,建議對偏遠之山地、離島、醫療資源較少及可能無法在醫院診所生產之婦女以下列三種處理方式:

(1) 從未接種過破傷風疫苗的孕婦,於懷孕期間需至少接種2劑破傷風疫苗,2劑接種期間應該相距至少4週以上,同時第二劑也應該至少在距生產2週以前接種完畢。除此外也應該在下次懷孕時,再接種一劑破傷風疫苗。

(2) 以前曾有接種過疫苗但不完全者,應該在懷孕時接種2 劑破傷風疫苗,接種時間如上。

(3) 以前曾完成破傷風疫苗接種但已超過10年的孕婦,需要再追加一劑破傷風疫苗。

4. 公共衛生護士應對轄區內孕婦狀況有所瞭解,對於社經狀況較差,或語言不通之外籍配偶等高危險群,予以適當衛教與協助。

治療照護

1. 破傷風免疫球蛋白(TIG) 肌肉注射3000~6000單位,並取少量局部注射於傷口周圍。

2. 創傷部位擴張術清除異物,並予以消毒。

3. PenicillinG(100,000/kg,分4~6次給予)持續治療10~14日。

4. 點滴、維持呼吸道暢通,暗室中照顧,必要時可以肌肉注射鬆弛劑保持患者之鎮靜狀態。

5. 主動免疫措施應與治療工作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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