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小狗跑到鄰居家後院去,他卻用一枝BB槍射到狗身上。也許鄰居只想要嚇唬狗狗,但不幸他把狗射死了。我的權利是什麼呢?我能告他嗎?我們夫妻倆都很疼愛這隻狗。
答:首先你也許要聯絡警察。照我看,人們沒有法律上的權利隨處射殺狗。至於你的個人權利,你可以到小額法庭去要求他賠償。但是,在德州你得到的大概只限於購買另外一只小狗的費用。德州法律把寵物視為私人的物品(chattel),就像一件傢俱。你可以得到替換的費用,但是你不能得到失去小狗導致的精神痛苦的賠償費。@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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