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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財委會通過洗錢防制及金融反恐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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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1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洗錢防制及金融反恐條款,若聯合國做出特定決議,金管會、央行可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對特定帳戶做出必要處置,例如禁止其提款、轉帳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管理外匯條例增訂第19條之 3條文草案」及「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增訂第 5條之 2條文草案」。

立法完成後,一旦聯合國因洗錢防制或反恐需要,通過決議對全部或部份國家、地區相關的個人、法人、團體及機構進行制裁,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可對相關個人、法人、機構在銀行業的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工具做出必要的處置,例如禁止其提款、轉帳、付帳、轉讓等。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表示,這兩項修正案相當於金融的緊急命令,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身為國際社會重要經貿成員,對於洗錢防制及反制恐怖活動責無旁貸。

行政院金管會主委陳沖表示,過去曾發生澳門匯業銀行(Banco Delta Asia,SARL)提供金融服務,協助北韓政府進行偽造貨幣、毒品買賣、走私禁煙、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飛彈擴散等不法行為,遭國際金融制裁。

陳沖感謝立委修正通過「管理外匯條例增訂第19條之 3條文草案」及「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增訂第5條之2條文草案」,認為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必要範圍內,台灣已配合執行聯合國決議,善盡國際社會成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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