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霜穎:山東濟南張興武教授被非法庭審紀實(下)

張霜穎(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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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五

市中區法院可能覺得,如果開庭時一個家屬也不讓進,那就有點太丟人了,況且以後也容易給人落下口實,所以幾個警察找到我弟弟,一定要他進去。弟弟為人正派,但有些過於老實,法院覺得只有他還是可以容忍的。就這樣他們硬把一張白色的小方紙——旁聽證塞到弟弟手裡。弟弟生來不言不語,但是也本性善良,對法院這種不公正的做法很氣憤,表示也要抗議這種不公正庭審,因為在我們的心裏沒有一個人承認法院的這種暗箱操作是公審,所以大家想用徹底不配合來表示抗議。但表妹宇新說:「你還是去聽一聽吧!姨夫在裡邊呢!他要是看見自己的兒子來了,可能心裏會有些安慰,再說你也可以聽聽,好讓大家也知道他們在裡面都鼓搗些什麼!」就這樣,弟弟在幾個警察的簇擁下進了法院大樓。他一進去,就發現自己被警察控制了,沒想到法院這個大樓裡面的警察居然比外面那個大院子裡的警察還要多。他們讓弟弟坐在走廊的塑料椅子上等待,周圍被警察圍住。弟弟想到窗子跟前看看樓下的妻子,卻立馬被一個警察按住了,他只好眼巴巴地坐了回去。

弟弟殭殭地在那椅子上坐了一會兒,看見楊素華的律師和馮玲也上來了,馮玲是楊素華的兒媳,她也是法院調中的唯一一個可以進入法庭的楊素華的家人。翟律師低低地在馮玲的耳邊說著話,有幾句弟弟隱隱約約聽見了。「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小心了,不能亂說話,要不然會吃虧的……」

九點整,庭審開始了,弟弟等人才被允許進入審判廳。父親和楊素華做為今天被主審的兩個人,旁聽席上卻只有弟弟和馮玲兩個家人。本以為旁聽席一定是空蕩蕩的,正相反,那個旁聽席卻早已坐滿了人。兩排旁聽席是南北向的,只在南邊後排有兩個座位,又偏又隱蔽,那正是留給好不容易才進得門來的當事人家屬馮玲和弟弟的。

大家坐定,那個帶著一身肅殺之氣、頭上燙著山羊卷的謝雅潔院長走了進來,面上還洋溢著剛剛利用強權和暴力趕走蘇、劉二律師的威風。她一邊向前走,一邊向坐在旁聽席的好幾個人點頭致意,像熟人一樣的打招呼。弟弟這時才明白,原來這是一場預謀。明示公開審判的公檢法系統讓應該坐在旁聽席上的家人吃個大大的閉門羹,卻事先佈置,讓自己的同類佔據了所有的位置,這樣即使拍了照片也不怕別人說三道四,這不是公開庭審嘛,看下面旁聽席坐滿了人!弟弟感到一陣痛心,也只是因為不幸生在中國,才能有機會看到這樣一場獨裁者自導自演的荒唐鬧劇吧!

在座的人看謝院長和大家打招呼,也紛紛起身向她讓座致謝,她在自家的法庭上挑了一個旁聽席最中央的位置,坐下來鎮場,像在法院門口一樣充當指揮官。而坐在角落裡的弟弟和馮玲卻像是一家人中的局外人一樣,好像無意間走錯了家庭聚會的房間,。事後才聽說,這些讓法庭座無虛席的人都是濟南各個法院的院長、副院長還有610負責人等。

庭長王利民和一夥協同者進入法庭,渾身上下散發著的不是法律的威嚴,卻像是強權政治的殘酷和對中國普通民眾的蔑視,使每一個老百姓見了都會心中發冷。平民大眾在中共的領導人眼裡是什麼呢?這裡借用一個中共地方官員在公開場合叫囂的一句話:人民算個屁!大家一定也對那句大屠殺前的冷血名言記憶猶新吧:殺二十萬,保二十年江山穩定是可以的。

庭長王利民若無其事地解釋著律師未到場的原因:「由於出了點事情,所以開庭晚了些,當事人的律師昨天四點之前沒有及時向法院申報,所以沒有到場。」但是在場的人誰不知道,之所以晚了是因為他們驅逐律師用去了時間,而律師昨天一下午都在法院為了手續的事情奔忙,是因為他們的刁難才沒有拿到相關手續的。接著他宣佈帶當事人上庭,一夥健壯的警察簇擁在一起進了法庭,弟弟居然看不到被警察包圍的瘦小的爸爸,也看不到父親的手,弟弟心裏很疼,他想起母親的話。「我們是修真、善、忍的,我們無罪,為什麼要加刑具?按照中共法律,沒有反抗意向的也不能帶刑具!」
蘇律師和母親的認知相同,他另一起案子的辯護開始時就曾經義正辭嚴的說,『我的當事人無罪,要立即打開手銬,脫去囚服。』那些警察自知理虧,聽從了他的意見。而今邪惡為了使他們這種無休無止的侮辱得逞,居然不敢讓正義律師上庭了。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啊!邪惡如此下流,豈能長久,中國的好人啊,天一定會垂憐的!

公訴人開始對父親進行一些例行的問話,大體的意思是你還煉不煉法輪功,是不是要放棄,這個選擇的態度對此案的審理影響重大。父親昂然的回答他,「我是煉法輪功的,決不會放棄,今後要更精進的修煉下去。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國憲法也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江澤民說法輪功是邪教是違法的。我修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沒有任何暴力行為,更沒有破壞你們的任何一條法律實施。是公安把我的家砸了,還把我抓起來,破壞了我的正常生活,有罪的是他們,他們才是最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那個公訴人趕快打斷了父親,並禁止他在法庭上談論法輪功,說那是上邊的政策,不屬於他們的審判範圍。其實這種說法是多麼的荒謬和可笑,如果江澤民不把法輪功定為X教,父親會成為中共自劃的「敵對勢力」而被抓到那裏嗎?他們會害怕到連律師都不讓上庭,使已經被關押了八個月、心力憔悴的老爸不得不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嗎?

在流氓法庭的強烈干預下,老爸放下了法輪大法是正法的議題。他朗朗的說,「法輪功是高德大法,他一定會光耀環宇,這是誰也擋不住的。不管世界多麼渾濁,多麼灰暗,將來的勝利一定屬於善良的人,這不是什麼力量可以逆轉的,因為天象使然。只是因為在這場迫害過後,壞人將會被銷毀,會有些不明真相的人跟著遭殃,我才向你們說,你們不要做壞事,不要荼毒中國的良心,不要毒害中國人的思想和精神,這都是為你們好,善惡有報是宇宙中根本的真理。」那些邪惡的公訴人等當然不敢聽這樣的話,他們並不說老爸不對,只是再次心虛地制止父親的陳述。

老爸坦蕩的微笑著,他說,「我的事情,無論是按照普世的原則還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是無罪的。可以說,你們無緣無故的把我抓到這裡,除了我是煉法輪功的這個唯一的事實外,你們不能提供任何證據。我幫助別人修了機器了,家裏放了一點你們認為有罪的書籍,這些就能說明我有罪嗎?……」他滔滔不絕的演說下去,無論是事實上的,還是理論上,他的無罪申辯應該是極充分的。弟弟說,任何一個人聽了父親的辯護,心裏都會知道老爸是無罪的。如果是民主國家,父親當天就可以回家了。

父親張興武在邪惡的法庭上侃侃而談,他從各個方面都能證實自己的無罪。他說:「按照憲法我當然是無罪的,那是因為中國的根本法律——憲法中並沒有把法輪功定為X教,而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能同憲法相牴觸,否則視為無效。就算是按照你們隨意拼湊的任何所謂法律,我也是無罪的。因為我是深更半夜地在家裏被你們撬門進去抓來的,我根本沒有破壞你們所謂的什麼法律實施。你們沒有任何法律程序,沒有任何犯罪證據,就無端闖入我家裏抄家,以抄家抄到的80張光盤為依據要起訴我「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一方面80張光盤,無論是什麼內容,都不夠你們量刑的最底限,你們有什麼理由起訴?另一方面,80張光盤中有一部份是工具盤,持有工具盤當然是無罪的,而剩下的那部份才是你們所謂的問題光盤。光盤是在我家裏被抄的,但是你們並不能證明那光盤是我制做的。退一萬步講,瀏覽有關網站或者刻錄光碟屬於憲法賦予公民的知情權。你們不能夠以法輪功是X教為名隨意給公民羅織罪名。」「那光盤內容為什麼是一樣的呢?」公訴人問。「那些光盤雖然都是九評,但並不是同一版本,這說明了它們並不是同一個來源,也不是一人所制,這就是按著你們的論刑我也不能構成犯罪的明證。」

父親在法庭為自己所作的無罪辯護有理有據,堂堂正正,公訴人或是支吾以對,或是啞口無言,因為他們真的找不出什麼證據能夠證明父親的違法。在整個法庭上滿滿噹噹的濟南司法機關的重要人物面前,父親展現了一個法輪大法弟子的淡定平和以及過人膽識。幾個小時的庭審,我們無法親歷,但是父親當時在法庭那如數家珍的從容道來的風采是能夠震撼人心的,那滔滔的論述中完全體現了他對助人的欣慰、對公安抓捕他的聲討和對自己無罪的堅信。「我是個沒有多少自我的人,我的家人經常對我有意見,說我在為別人工作時,簡直就是公眾人物,我對幫人很著迷,我覺得誰有困難我都是應該幫的,只要是我能幫就行,這中間並不缺少幹警察職業的。我覺得能夠助人是我生命的價值,我為之樂不知疲。在幫人的過程中,我積累了一些物品,卻沒有想到這些物品有一天會被公安拿來作為我量刑的證據。如果說我有罪,我認為那完全是無稽之談。」

父親也沒有想到,在審判中律師會被拒之門外,他剛進入法庭時,並沒有想到律師會缺場。但當他知道能為自己辯護的只有自己的時候,他沒有氣餒,堂堂正正的接受了這個殘酷艱難的挑戰。他據理力爭,置生死於度外,大法弟子的凜然正氣使那些想置大法弟子於死地的邪惡語塞。他說:「我完全沒有想到我的律師會被你們拒之門外,你們說他們辦晚了手續,那是完全不能被人信服的。律師在四個月之前就同我接觸了,說明他們是有備而來,怎麼可能偏偏在萬事具備之時遲到了呢?況且,律師在開庭的前一天還與我見過面,期間提到會見結束後要去法院辦手續,會見結束並沒有超過中午,律師怎麼可能四點之前都沒有趕到法院呢?所以你們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倉促地為自己辯護,當然無法準備得太充分,但即使是這些不充分的理由也足以說明我是無罪的,不應該接受任何的刑事處分。當然,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掌握權力的你們是可以做到的,但是你們卻無法永遠欺騙世人!」那個公訴人有些語塞,在快休庭的時候,他們表示,「在你的辯護中,我們也不能證明你說的道理不對,那些得合議庭來認定了。但是你的態度很不好,需要加重處罰。」

母親對我說,「你聽見這些司法人員的理論了嗎?他們無端的把你老爸抓起來,關了8個月,還要他有怎樣好的態度呢?況且,哪國的法律會在並沒有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單純因態度而獲罪呢?」榮幸啊,中國,真真虎狼之國!在這樣的一個國家裏,真修弟子真是不乏機遇,因為俗事之人,莫不為利慾昏昏!更有邪惡勢力假借人皮,變著法地迫害大法弟子,這些人不知悔改,全然不怕給自己弄來多少罪業,他們可能覺得壞事做完了,一切就結束了。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犯下的罪惡必將在無盡的痛苦中償還,只不過他們因為利益的迷惑,顧不得去考慮那稍顯長遠的未來罷了。

「那麼那些書是你製作的嗎?」公訴人問老爸,「不是我做的」老爸回答。「那麼是誰做的呢?」公訴人問。「這個問題我是拒絕回答的,難道保管一些書籍就能夠判刑嗎?」公訴人說,「我們是不能證明書是你做的,但這些也得合議庭說了算。那麼你散發法輪功資料了嗎?」公訴人問。「我是修佛的人,應該把福音告訴給更多的人,那是我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因為我的時間很緊,並沒有做我該做的事,這使我很遺憾。但是,這可就使你們那個傳播法輪功材料有罪的條文落空了。」老爸微笑了,「不管你們怎樣說,我都是無罪的,你們無權關押我,不管用憲法,還是用你們的霸王條文來量刑。」那些協同審判的所謂公訴人沒辦法自圓其說,只能再次強調,審判結果得合議庭給,他們不能對其做出回答。

辯論束後,公訴人又一次問老爸是否還繼續修煉法輪功。我以為這才是問到了實質,他們的迫害根本原因就是老爸修煉了法輪功,而且在當地是眾所周知。那些所謂的證據,不過是迫害的幌子罷了。老爸的回答是擲地有聲的,「我是大法弟子,我當然要修煉下去的,這個不會有什麼改變。」父親再一次向那些迫害者呼喊,「我奉勸你們不要再迫害法輪功,這不是為我自己,而是為了你們的安危,因為迫害修佛人的罪是很大的,你們不要自己將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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