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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約聘僱爭取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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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綜合報導)全台公務機關約聘僱員工權益促進會14日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情,要求2.6萬名約聘僱人員適用勞基法。對此,勞委會表示,考試院正草擬約聘僱員的相關法規,勞委會將進一步與銓敘部等相關部會溝通。而多名已退休軍中僱員,14日在台中市議員范淞育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由於國民年金法規定曾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不能納保,把他們摒除在外猶如次等公民。

全台有2.6萬名約聘僱人員雖然身在公務機關,但沒有公務人員保障,也不適用勞基法。員工代表陳春卿指出,約聘僱人員只能1年1簽,最初政府說是短期工作,實際上許多約聘僱人員一做就是20、30年,但如果政府不續聘,沒有資遣費,退休也只能領新台幣30、40萬元。

數十名約聘僱員工和被解僱的臨時人員由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勞動人權協會和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等聲援團體陪同,14日上午要求勞委會落實總統馬英九於民國95年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時的承諾,讓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

陳情員工表示,「我們比外勞還不如」,外勞還適用勞基法保障,約聘僱人員幫政府執行公務,要負責任時是公務人員,政府不要時就不是公務人員。

陳情現場除了有約聘僱人員要求適用勞基法,還有被台北市警察局解僱的臨時人員劉芸秀等員工。劉芸秀指出,臨時人員於去年元旦起適用勞基法,北市警局卻用短期契約規避,將他們解僱,工作22年只拿到30多萬元退休金,其中一半還是每個月從自己薪水提撥,政府實際上只給了15萬元。

針對這些訴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王進揚表示,由於這些人員的晉用與管理是考試院銓敘部的權責,考試院正草擬約聘僱員的相關法規,勞委會將會進一步溝通。

軍中退休僱員 盼參加國民年金

曾是軍中僱員的王先生,民國68年依當年法令加入軍人保險,民國87年實施勞動基準法,軍方將聘僱人員全數轉納入勞保,王先生於民國94年依勞基法規定屆滿60歲而退休,當時總共領取新台幣100多萬元的退休金。

台中市議員范淞育表示,王先生於去年12月底未收到國民年金繳費通知,經向勞保局查詢得知,因曾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而無法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范淞育指出,軍中僱員並不如軍職人員享有一樣的福利與權益,例如月退俸、18%優惠定存、水電半價、免申報綜所稅等,僱員沒有這些福利,卻被摒棄於國民年金保險納保範圍之外,非常不合理,猶如次等公民。

范淞育認為,國民年金法因為立法時的疏漏,讓部分國民老年生活無法獲得保障,政府應該主動聯繫立法機關,重新檢視法條研擬修法的必要性,他也要向立委建議,請立委主動連署提案修法,在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後面加註軍中僱員除外,就能保障全台約1萬多名有類似情形的軍中僱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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