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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軍職退撫基金費率逐增至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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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 2日電)為維持軍職人員退撫基金正常運作,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將退撫基金法定費率上限由現行12%,採分年逐次調增至18%。

另外,行政院會也通過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並修正名稱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及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中指出,鑑於現行規定退撫基金法定費率上限12%,已無法平衡退撫基金財務收支狀況,為健全基金財務結構,維持正常運作,並參酌公務人員退休法已研擬將法定費率上限調高至 18%,因此上修費率,以維文武衡平,並採分年逐次方式調增。

參酌世界先進國家軍人均無終身役設計,為免軍人永不除役,同法刪除現行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70歲限制規定,意即上將退役年齡均為70歲;但在法律修正施行前依原規定晉任一級上將者,不受修正草案70歲除役限制。

法案還增訂留職停薪軍士官,在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現役最大年限期間。

同法還修正,因機關(構)、部隊、學校裁撤、裁併、組織變更、業務緊縮而須裁減人員,或調任增設副職、委員、諮議官、部屬軍官於1年內經檢討未納入編制員額,列為予以退伍對象。

另外,有關毒品對國軍造成的形象與戰力傷害,修正草案增訂常備軍士官現役期間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裁判確定,將予以停役。但付保護管束者不在此限。

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方面,為符合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明訂政治作戰局局長職務由二級上將調整為中將;副局長(含執行官)由3人減為2人,職務均列少將。政治作戰局內部單位設處、室,得視需要分科辦事;各職稱官階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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