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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台工作權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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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林采微綜合報導)大陸配偶的在台工作權將有所調整,台灣立法院23日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合法入境的大陸配偶,通過面談,可進入「依親居留」,在台享有工作權。大陸配偶繼承權也獲得放寬,取消陸配繼承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的規定。

至於陸配身分證取得從8年縮減為6年的修正案,則朝野版本意見不一,交付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例修正案,取消團聚2年限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不需要另外申請,即可享有工作權。

但立委翁金珠擔心,即刻開放,將有11萬的大陸配偶可投入就業市場,以目前全台失業人口高達63萬人的情況下,放寬陸配工作權無疑令失業問題雪上加霜。

翁金珠提及面談機制的重要,她表示,兩岸婚姻面談機制在2003年啟動,申請結婚由34,600多人降到10,000多人,同時大幅降低假結婚及結婚一至二年離婚的情況。根據內政部公布,假結婚目前為7%,結婚二年後離婚由16.5%降為12.5%,一年後離婚由10%降為5.7%。

翁金珠說,面談的機制起到很大的影響。同時,從勞保財務負擔來看,馬上放寬陸配的工作權限,勞保的福利負擔馬上增加。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指出,陸配大多從事國人無意從事的工作,包括餐飲業、看護業或在傳統市場進行買賣。

開放陸配工作權,經勞委會評估不會影響本地勞工的就業問題。根據勞委會統計,住宿、餐飲業長期缺工;長期照護市場需求是24萬人,但目前只有4萬人從事相關工作,不致影響。

據統計,修法後將有5萬陸配得以合法工作。包含目前在團聚階段尚無工作權的陸配約有3萬2千人,以及依親階段5萬人中,2萬人尚未取得。

賴幸媛強調,大陸配偶就是「台灣媳婦、台灣女兒」,無法正常享有工作權並不合理。

至於,行政院提案將讓陸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現行的8年縮短為6年,也就是將團聚改為過渡階段,取消團聚需2年的規定,讓陸配一入境就可以申請依親居留。但此條款,立委間有不同版本,尚無共識,最後交付朝野協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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