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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被撞駛離 也算肇逃 婦人被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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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市婦人張蓓蕾去年被超速的機車騎士王韋傑自後撞上,法官認定她明知王的機車因此起火,卻未上前查看且救助,反而逃離現場。王後來傷重不治,她則被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王韋傑母親陳淑紅受訪說,她已知道相關的訴訟結果,不甘心兒子就這樣送命,會再委任律師提起包含民事賠償等告訴。

張蓓蕾方面,截至發稿為止,其本人或其辯護律師並未有相關回應。

判決書指出,48歲的張婦去年9月16日深夜11點10分,開車在新竹市公道五往經國路的高架橋上,被20歲、超速騎車的王韋傑從後面撞上左後車廂。

引發大火 騎士不治

王人車倒地,機車骨架因撞擊扭曲變形,使得油箱破裂,洩漏的汽油因車體摩擦地面引發大火,王韋傑嚴重灼傷,案發1個多月後傷重不治。

判決書指出,張婦當時雖一度停靠在高架橋路肩上,下車往大火處看,但並未實際前往查看或叫救護車就離開,結果被路過男子記下車號報警。

張婦否認肇逃,聲稱案發時感覺車輛搖動、懷疑被撞,後來聽到爆炸聲響,回頭看見大火,為此開往路肩,碰到以前陳姓男同事,還問陳發生何事,陳回稱已有人通報119處理。

未查看或救助 究責

張婦辯稱不知道機車起火,是因車子碰撞所致。更何況她聽到機車爆炸起火已經嚇呆,下車查看時被人勸離才離開,根本不知道王某被火灼傷。

但是法院認為,張婦明知自己被撞,也看到後方有起火情形,應該知道和她發生事故者,可能有因車禍起火受傷的狀況,才會暫停在路肩上。

所以要說她統統不知情,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合議庭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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