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律師:鄧玉嬌獲假自由 網民被忽悠

張凱:鄧玉嬌案庭審盲點 要求公佈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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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各界普遍對鄧玉嬌案在極短的庭審時間即做出「有罪免刑」的判決結果持否定態度,驚嘆巴東法院效率之高。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指出,不否定鄧玉嬌的有罪定論,她獲得的就是假自由。日前,張凱向鄧玉嬌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劉剛發出公開信,要求其公佈辯護詞,向公眾還原庭審的質證、及整個辯護過程,這也是一個盲點,公眾對此有監督和知情權。

張凱律師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明,從法律的角度判斷的時候,不帶任何感情色彩,是一種相對理性的判斷。整個律師界對於「有罪免罰」普遍有質疑,核心在於有罪和無罪,這是一個分水嶺。且由於有罪定論鄧玉嬌有可能負民事責任。張凱還表示可以理解鄧玉嬌及整個家庭面對中共強權的恐懼,而作為辯護律師有責任讓鄧玉嬌上訴,否則是一種失職。

「為何拒絕公眾旁聽?」

16日,鄧玉嬌案的開庭審理將眾人拒之門外,《財經》的報導說,法庭發放了50張旁聽證,8家媒體到場,庭審結束時仍有近500群眾在法院外聚集。張凱對此表示,法院外有很多的記者和官方所說的500人,都不被允許進入法庭。這個案件的影響重大,應該有很多人旁聽,為什麼不安置一個大的法庭?「在美國,很多案件審理甚至是電視直播的,那麼公眾對鄧玉嬌案關注的如此強烈,為什麼不讓更多的人知道審理過程?」

「2個半小時能審清什麼?」

鄧玉嬌案從開庭到合議庭出判決結果僅用了2.5小時,外界被如此高效所震驚。張凱說,案件的審理時間很短,只用了2個半小時,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法庭的全部過程,這是很令人不解的,或者說讓人很難以信任。我做過的很多案件,只有2個半小時能審清楚什麼?而且當時就出了結果,這麼快的速度到底是怎麼審理的?

「使用喉舌通稿 令人質疑」

張凱對大紀元記者表示,大陸媒體記者發出的稿子基本都是延用新華社的通稿,沒有什麼特點,那麼案件到底是怎麼審理的非常令人質疑。我們至少發出一個聲音,一方面對辯護律師監督,另一方面是對這種公眾事件要求知情權,這個事情需要媒體一起來推動,給他們壓力。

鄧玉嬌案判決結果首先經《財經》披露,其後中共喉舌新華網、人民網等在鄧案報導上又活躍起來,大量發稿。新華社一則報導稱,從清晨起,巴東縣法院大樓前後就開始有群眾聚集。庭審結束時,近200名關心此案的群眾仍等候在法院大門外。

張凱律師在給汪、劉的公開信裡說:鑒於目前公佈的事實多處前後矛盾,比如修腳刀變為水果刀,這個轉化過程是如何實現的?並且你們對於公眾的不信任也感到苦惱,我特邀請您二位律師公佈你們的辯護詞,這樣不僅可以讓公眾瞭解你們的業務水平,也可以滿足公眾案件知情權的需要。

「辯護律師責無旁貸公佈庭審過程」

中共當局對鄧玉嬌案的開庭時間守口如瓶,甚至玩弄手段,導致民間的聲援受挫。庭審又不敢公開,還抓了聲援的組織者羅加久。各界無從獲得真實的庭審過程。張凱對記者說,現在只是知道一個審理結果,一個判決書,那麼審理的過程是更重要的。辯護律師的辯護詞不公佈,這是一個盲點。

張凱說:「我並不是說不信任這兩位律師,而是說他們應該把審理過程公佈出來,讓大家知道,也可以知道他們是否在其中真正盡到了職責。這兩位律師是後來換的律師,那麼公眾對他們有些不信任,如果他們公佈了辯護詞,從律師角度可以看出來他們是否盡到了職責。我們現在對他們兩位律師僅僅知道一點:由原來要做有罪辯護,現在做了無罪辯護,但是他們怎麼做的辯護,外界是不知道的。」

「只有辯護律師公佈他們的辯護詞才能讓人還原審判的全過程、他們質證的情況、是否盡了自己的職責。從目前對外公佈的資料來看,裡面有很多奇怪的東西,比如開始說的修腳刀後來為什麼變成水果刀的問題,很多的質疑,包括網友的質疑,那麼他們當時是怎麼質證的?這些物證是否出示?」

張凱律師強調:「物證基本包括:鄧玉嬌用的刀,當時的衣服,當時鄧貴大頸動脈被刺破,血要噴出來的,這些衣服是否出示?當時的證人是否出庭?也可以說是證言。這麼影響重大的案子,如果能出庭,為什麼不出庭?是否出庭人們也不知道;當時律師對這些證據怎麼質證的,這個過程非常重要。」

「網民被忽悠 有罪就是假自由」

鄧玉嬌的一審判決結果令一些關注鄧玉嬌命運的人士認為她自由了,免於刑罰了。張凱律師直指,很多民眾被忽悠了。「他們認為鄧玉嬌自由了,就勝利了,實際不是如此。對於鄧玉嬌案法律界的角度和網民可能不太一樣,網民可能更重結果,法律人看的是案件的定性,到底是否防衛過當的問題,所以整個律師界對於這個結果普遍有質疑,核心在於有罪和無罪,這是一個分水嶺,是非常重要的。我覺得還會有很多的北京律師跟進、呼籲,為鄧玉嬌提供幫助。」

他說:「現在民眾關注的是鄧玉嬌判刑的結果,我覺得中國的網民很多是被忽悠了。」「鄧玉嬌不清楚,大量的網友也被忽悠——認為這是一種網絡的勝利,從法律上來看,這是一種失敗,這裡存在一個很大的失敗,就是說還是定了有罪,對律師來說,最關心的是有沒有罪的問題,對個體來說,關心的是有沒有自由的問題,但是如果沒有把有沒有罪的問題解決了,自由也是假自由,很可能是一種不完全的自由。」

「要被強姦時 沒權力使用刀?」

張凱律師分析鄧玉嬌被判有罪的後果及引申的概念,他說:她現在是被定為有罪的,防衛過當是要定罪的。揹負著罪名,如果是防衛過當的話,要承擔過錯,當然要承擔民事責任,那就要讓鄧玉嬌賠錢的。

他說:「引申出來的一個概念:當一個人可能要被強姦的時候,她能不能用武器的問題,有沒有權力使用刀的問題。我們覺得這個東西是很荒謬的,三個大男人把一個小女子推在一個房間裡的時候,她不用刀用什麼?什麼是過當的而不是正當的?三個人把一個女子推在一個地方的時候,你不要刀,用報紙嗎?還是用什麼東西?這根本不符合人的常識、常理、經驗,非常荒謬。」

「鄧玉嬌不上訴 辯護律師失職」

張凱律師認為,判定鄧玉嬌有罪,那麼她應該上訴,但是當局對她的鑑定結論稱她是精神病人,那麼辯護律師有義務讓鄧玉嬌上訴,否則是其失職。

新華網報導稱,16日下午16時許,鄧玉嬌在巴東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判決書上簽字,「服從判決」。

張凱說:「作為旁觀者來說,鄧玉嬌應該上訴,汪、劉兩律師有義務來幫助鄧玉嬌上訴。因為鑑定結論說了,鄧玉嬌是精神病人,她怎麼有能力做出上訴與否的判斷呢?按照判決書來看,她甚至沒有能力判斷殺人的過程,免刑是因為她是精神病人,在犯病的時候是沒有能力判斷殺人的過程及後果的。」

「如果這個過程都無法判斷的話,是否上訴她也無法判斷了,上訴是專業的法律問題,所以兩位律師有義務來讓鄧玉嬌上訴的,如果鄧玉嬌沒有上訴,從某種程度上說,是兩位律師的失職。」

「理解鄧玉嬌及家人面對中共強權政府」

張凱律師表示,外人誰也左右不了鄧玉嬌,她得到的信息也是閉塞的,包括他們家人。要理解鄧玉嬌的家人,他們的知識面和思考能力,可能未必很深入。在那麼一個小地方,熟人社會,他們所面對的是一個強權政府,可能對於他們一家人來說,以後繼續進行對抗的話(實際上不是對抗,只是爭取權力而已),對他們來說充滿了恐懼,他們要獨自承擔後果,承擔所有對他們的壓力,這對於他們個體來說是很難的。沒有辦法在這個問題上解脫,真的可以理解他們的心境。理解他們的但並不認同。

張凱個人簡介:

張凱律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在職期間長期擔任北京住總集團、中國航空旅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星世通有限責任公司、香港僑樂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軍之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傑威品牌公司等數家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參與國家開發銀行創新產品的合規性審查工作。曾應邀參加中央電視台對話節目。擅長於民事糾紛與商事糾紛的解決。在勞動、合同、以及物業相關的法律糾紛的處理尤為出眾。曾擔任過蕭山黨山教會案、圍攻懷柔法院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工作熱誠、為人樸實。力求專業精深。

張凱律師在與李春富律師一起代理重慶法輪功學員江錫清「躲貓貓」死亡案件,今年5月,他們到重慶會見委託人時,遭到當地警方的暴打,兩人均受重傷。他表示,目前還在休養身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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