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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失「憶」人生 出庭告倒車禍肇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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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 何瑞玲/台北報導〕揮別失「憶」人生 出庭告倒車禍肇事人 想起出事後,讓家人擔心受累,現在還得全天有人陪,張發福難過的掩面痛哭。

*何時醒 醫生曾說看天意*

男子張發福橫越馬路,遭駕車陳女撞倒,頭部重創送醫急救後仍喪失記憶及語言能力,兒子代提告,陳女否認肇事還反控是張男走歪撞車,醫生診斷能否恢復無文獻可佐證,要看「天意」,法院判定兒子代告無效後,張某竟戲劇性地清醒,自行具狀重新提告,板橋地方法院認定未逾追訴時效,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車禍發生時,到場處理的警員還被陳女誤導,以為是路倒,而讓陳女開車離開,直到張某家人質疑,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才察覺是肇事的交通事故,將報案路倒的陳女改依過失傷害案被告函送法辦。

記者前去陳女中和住家採訪,但陳父說陳女不在家,他對事情不清楚,但會轉告,迄今陳女並未回應。陳女的律師董德泰表示,全案涉及路權爭議,又告訴人張發福有無提出合法告訴,陳女不服一審的認定,已提出上訴。

*兒代提告 不符法律程序*

判決書指出,現年32歲陳葦欣於96年12月4日下午,駕車行經中和市民安街,撞及步出超商的張發福,導致張某頭部倒地,顱骨骨折及腦內出血,經送醫2次手術,仍損及語言、記憶能力,檢方以張某兒子當告訴代理人,將陳女起訴。陳女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質疑告訴代理權有疑義,法官查出張某確有配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由配偶提告才合程序,裁定不受理。

*奇蹟甦醒 為己爭回公道*

法官為釐清張某能否自行提告時,曾去函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詢問受創情況是否為重大不治或難治?院方函覆稱,病患的定向感及記憶是非判斷都有障礙,要持續多久?「此乃天意,無客觀的文獻佐證。」

就在醫院稱要看「天意」時,張某竟戲劇性地清醒,不僅恢復記憶,也能說出當天被撞的情形,隨後具狀重新提告,只是審理庭上,陳女仍堅稱是對方走路搖晃撞到她車子後視鏡倒地,不是她撞人。

經勘驗監視影帶,法官認為張某雖貿然穿越馬路,但陳女應注意車前動向,卻未注意也未減速,判陳女有罪;全案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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