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為法輪功辯護 法官理屈詞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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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辛綜合報導)1999年7月20日,中共突然發起對法輪功的全面打壓。大批法輪功修煉者面對這場迫害,走過了一條艱難的法律訴訟道路。2005年起,大陸律師開始突破中共禁令為法輪功辯護,他們的無罪辯護突出了中共打壓法輪功的非法性質,往往令法官理屈詞窮。這些律師表示,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就是對公眾的威脅和挑釁,每個人都應勇於面對。 目前這些維權律師也開始受到打壓。

1999年7月20日後,由於中共一意要徹底消滅法輪功,因此層層下達密令:全國律師一律不得接受法輪功起訟案。即使由中共官方起訴的法輪功案件,涉案律師也不可對其做無罪辯護, 只能做有罪辯護。

在嚴酷的打壓下,當時許多律師對法輪功的情況並不瞭解。1999年至2005年期間,雖然有大量法輪功修煉者受迫害案件發生,但是沒有一例能夠得到律師的無罪辯護。

2005年開始,上海的郭國汀律師為法輪功修煉者瞿延來、陳光輝等人做無罪辯護,到2007年王博案6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才出現了劃時代的轉變。到2008年,全中國有多名人權律師突破中共禁令,出面為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

突破中共禁令為法輪功無罪辯護成潮流

1.郭國汀律師2005年為陳光輝,瞿延來等人做無罪辯護。後因郭國汀律師遭迫害,令案件停頓。

2.石家莊王博案(二審):2007年4月27日上午8點30分到13點40分,辯護律師:北京律師李和平、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鄔宏威、滕彪做無罪辯護。

3.山東省青島市劉錫銅案:2008年5月13日,李和平、郭少飛律師做無罪辯護。

4.周寧案:2008年7月4日,李蘇斌律師做無罪辯護。

5.成都鍾芳瓊等11位法輪功學員案:2008年10月10日,唐吉田,韓志廣,謝燕益,李春富等7位律師做無罪辯護。

6.上海劉進案:2008年11月3日,莫少平律師做無罪辯護。

7.2008年12月9日,河北省唐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駱智劍非法開庭審訊,但由於辯護律師江天勇律師,唐吉田律師強烈提出證據不足草草收庭。

8.2008年12月19日,唐山市路北區法院拒絕律師延期開庭的申請,強行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何益興、張月芹案,在律師和家屬的罷庭抗議中草草收庭。李和平、韓志廣、李蘇斌、王雅軍四律師做無罪辯護。

9.2008年12月22日上午9點,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法輪功學員陳新野、趙湛波一案,二位辯護律師江天勇與林小建律師在庭上做了無罪辯護。

10.青島13人案:李蘇斌律師、江天勇律師、李春富律師、溫海波律師、韓智廣律師、李仁兵律師、王亞軍律師、莫宏洛等9位律師,為以下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荊奉莉、陸雪琴、鄭曉強、郭志強、徐智峰、李全福、劉連軍、尹信曉、梁麗軍、孫麗萍、熊先詠、張守偉、李濤。

總括,涉及到法輪功的案件,中共一律以所謂中國刑法第300條的內容定罪,即: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各律師大都以下列論點為無罪辯護的依據:


律師:中共打壓法輪功是非法的

1.「非法組織」並不一定是「邪教組織」,在中國法律上對「法輪功是邪教從來沒有明確的定義」,所以,法輪功是「邪教」的說法是違法的。對一個遵紀守法的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懲治行動都是違法的。

2.缺少犯罪構成需要的四個要素,也稱四要件,即客體要件、主觀要件、主體要件及客觀要件。

3.定罪違反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

4.定罪違反了政教分離原則。

5.對法輪功懲治違反了「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法只懲罰行 為」的普世原則。

6.定罪違背了憲政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7.法輪功案件司法機構多存在法律程序上的違法行為,如:抓人不出示拘捕證,證據不足,超期羈押,刑訊逼供,酷刑等。

律師的辯護令法官及公訴人理屈詞窮

劉錫銅案


劉錫銅

2008年5月13日,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錫銅進行審判,控告他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

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李和平、郭少飛律師在辯護詞中稱,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破壞法律、行政法規的活動而有意識地去做。該罪「行為的目的一般是煽動他人抗拒法律實施,不具備此目的,不構成此罪。」而劉錫銅把對善的追求作為其修煉的根本和唯一目的,他認為法輪功指導信眾從善行善,修身養性,主觀上不具有這一目的。北京李和平律師、郭少飛律師還詳細地分析了這個案子中的「四要件」,發現其中的「四要件」缺了三個。

兩名律師還提出了中共鎮壓法輪功的違法性。他們從普世價值、人類良知與理性、憲政精神等層面,論述對宗教信仰進行懲治的規範體系因違憲而無效,對法輪功信仰群體進行違憲懲治涉嫌觸犯反人類罪。而劉錫銅的行為屬於宗教信仰,受憲法保障,劉錫銅應判無罪。

當天法官在理屈詞窮的情況下宣佈休庭。但是劉錫銅過後還是被青島市中共人員判刑四年,在零八年九月被劫持到山東省濟南監獄。

趙湛波、陳新野案


趙湛波

陳新野

2008年12月22日,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非法庭審趙湛波、陳新野兩位法輪功學員。兩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江天勇律師的當庭辯護,從法學理論、法律常規及中共現行的法律等角度,為法輪功學員作出了「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為主題的無罪辯護,指出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違反憲法的,指出公訴人的所有犯罪指控都是站不住腳的。

江天勇律師辯護時說:信仰自由是普世規則,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對信仰自由予以保護。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和傳播信仰的自由,故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傳《九評共產黨》都是憲法保護的合法行為。

江天勇律師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角度辯護,並表示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原則做好人,沒有任何危害,沒有破壞任何法律施行,公訴人對法輪功學員的犯罪指控不能成立,應當無罪釋放。

江天勇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令在場的法官及公訴人理屈詞窮,法官林風雷最後不再聽取律師的辯護,趴在桌子上不吱聲。非法庭審於下午四點三十分結束,當庭沒有宣判結果。但是陳新野過後還是被非法判刑四年,趙湛波被非法判刑二年。

律師前仆後繼傳播真相 期盼合力改變人心


鍾芳瓊因不放棄信仰被非法關押30次 2008年10月被當局非法判刑7年

2008年10月10日,中共成都當局非法審判鍾芳瓊等11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並分別強行判刑3至7年。北京及當地的七位律師無懼法庭上「610」和公安的辱罵威脅,為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做了有理有力的辯護,並克服當局種種刁難於上週遞交了上訴狀。他們表示,將繼續追訴到底。

唐吉田、謝燕益、李春富三位律師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這個所謂「判決」是非法誣判。法輪功學員積極實踐「真、善、忍」原則,何罪之有?!應當無條件釋放。

謝燕益律師指出,在本案中,有明顯的政治權力等非法律因素在干擾司法獨立,在操縱案件的過程和結果,法律成為打壓的工具。

面對這種情況,律師通過法律維權的途徑意義何在?謝燕益律師表示,法律維權的方式並非承認當局的打壓,也並非承認案件的立案成立,而恰恰是為了澄清事實真相,幫助當事人獲得無罪釋放。追求一個個案的公正結果、維護法律的運行機制是律師的職責。

他說:「也許個案的結果並不能都盡如人意,但是在過程中,事實和真相在傳播,人的心靈在溝通。更多人將面對真理、承擔責任,正義最終將得到伸張。」「這可能是一個艱辛的過程,大家一起行動起來,人心會改變。」

李春富指出,辯護的過程有意義,通過這麼多律師前仆後繼,這種環境慢慢會得到改善。他說:「法輪功學員修煉做好人,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作為律師,為他們 辯護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唐吉田表示,不管違法力量暫時多麼強大,只要維護法律的力量持續不斷地努力,局面終究會發生很大的轉變。

律師: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每個人都必須面對

唐吉田律師表示,信仰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一個人保持人性發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條件;信仰對於維繫人類的道德和幸福有著極端重要的作用,也是人類人人遲早要面對的永恆主題。

他說:「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就是對公眾的威脅和挑釁,因此是每個人都應勇於面對的。有道是,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

謝燕益律師也表示,漠視一個生命的黯然逝去、漠視他人的自由與權利,以沉默面對社會所處的不幸,這種態度無異於同謀。每個人都沉默的結果就是這種災難將降臨到我們自己的頭上。社會的正義靠每個人用心點滴維護。

唐律師指出,對法輪功修煉者採取高壓政策不但違反了普世原則和中國憲法,而且適得其反。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才是最佳選擇。

他說:「從世界範圍看,法輪功在全世界傳播,除了中國大陸外,所有的國家都歡迎,對比鮮明,民眾難免疑問:難道中國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它憲政國家不同嗎?到底誰的標準有問題呢?任何智力正常且沒有偏見的人都不難找到答案。」

中共打壓正義律師

2009年初,已有多名內地律師因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而遭受當局打壓。今年2月,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被當局強行帶走後,至今下落不明;黑龍江的韋良月律師也因為法輪功學員作出無罪辯護遭哈爾濱公安拘留一個月;4月12日,北京律師程海在四川成都為一名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被公安無理搶去律師登記證並遭當地政府人員非法阻撓和毆打;5月13日,北京律師張凱和李春富在重慶市辦理一名在勞教所中離奇死亡的法輪功學員案件時,20多名警察非法闖入委託人家中,對兩位律師進行反銬和野蠻毆打,警察還非法強行檢查律師案卷,搶走關鍵證據。

此外,中共還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對正義律師全面打壓,截止5月31日年度考核最終期限為止,沒有獲得通過的律師全部都是維權律師,他們都是代理過當局所謂的「敏感」案件,特別是法輪功案件,這些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有的被以各種理由未獲通過,有的即使獲得通過也被強行要求整改,當局向律師事務所施壓要求維權律師離開所在事務所。

目前,包括江天勇、李和平、黎雄兵、李春富、王雅軍、程海、唐吉田、楊慧文、謝燕益、李敦勇、溫海波、劉巍、張立輝、李靜林、劉曉原、韋良玥(黑龍江)、楊在新(廣西)等20多名維權律師被以「年度考核不合格」為由,被註銷律師執業證或暫停執業資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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