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報告中500起法輪功案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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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道)2008年11月21日,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1屆會議上,要求中共立即組成獨立調查團,對法輪功學員受到酷刑虐待甚至被活摘器官的指控進行調查,並要求對進行迫害的責任人繩之以法。這是聯合國近年來第一次直接要求中共對其大範圍的人權迫害負責。

作爲當今世界上最權威的國際人權立法與人權狀況監督機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每年於3-4月間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例定大會都極受關注。這是因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屬下的各人權機制(包括職責不同的工作組和特派專員等)將向與會的3000多名來自聯合國人權理事會53個成員國、146個觀察員國以及眾多的非政府組織機構的代表提交年度報告。

在年度報告中,特派專員們將彙報過去一年中他們就所接收到的人權侵權個案對侵犯人權的政府所做的質詢。如果特派專員認爲某些政府人權迫害情況特別嚴重,他們還會特別批評。也就是說,這些年度報告直接就是對各國政府人權狀況的評分。由於聯合國人權機制是根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決議所設立,因此他們對人權侵權個案的質詢,按照規程各會員國必須予以回復和解釋,而他們的回復與解釋也記錄在年度報告中,成爲其政府對人權的態度的直接反映。因此,作爲人權狀況監督機構,特派專員們的報告舉足輕重,而圍繞著他們的報告的每一個演講或活動細節,都可能會成爲全球矚目的焦點。

下麵是歷年來由不同聯合國觀察員提交給聯合個人權報告的部分匯總。

「非法致死」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2001年度報告

由阿詩瑪‧嘉翰戈爾女士提交

監察專員清楚知道本報告中所列舉的質詢案例並不能包含所有侵犯生存權的案件。這些案例只是冰山之一角,但它們能反映真實的情況。更重要的是,能夠把這些侵犯人權的個案呈現在國際社會面前,會使受害人的家屬和其他渴望生存權得到尊重的人們看到希望。

監察專員就38個關押其間死亡的案件與多國政府進行了聯絡,其中包括中國8例。

專員希望就有關中國大量關押其間死亡的案件表達她的特別關注,其中大量受害人是法輪功成員,由於遭受嚴重虐待和缺乏及時醫治而死亡。

專員就婦女生命受到威脅的案件向一些國家政府發出了緊急呼籲,其中包括中國2個案件。

聯合國特派專員就如下違反生存權案例知會中國政府。

1. 2000年4月21日,李惠希被帶到侯鎮派出所,當晚被公安人員活活打死。22日早將尸體火化後,公安局才通知家屬李惠希已死亡,並恐嚇家屬不許聲張。

2, 1999年9月27日,趙金華在地裏幹活時被鎮派出所抓走。在鎮派出所,趙金華被毒打和電棍電。10月7日,趙金華被折磨致死。驗尸報告指出,趙金華頭部及身上多處創傷,估計被鈍物擊打致死。

趙金華被折磨致死

3, 2000年2月20日,陳子秀在關押時致死。據報道,陳子秀是被當地專管法輪功的負責人抓走,並帶至北關派出所。次日,陳子秀被帶至「法輪功轉化看管中心」城關街道辦事處,政府官員毒打了她幾天。就這樣,陳子秀被毒打致死。

59歲的陳子秀被殘忍地迫害致死

4, 李再吉因修煉法輪功,被判勞教一年。2000年7月7日吉林市公安局通知李再吉的家屬去當地醫院護理,李再吉的家屬到醫院後發現李再吉已死。李再吉的身上到處是傷,顯然是遭酷刑所致。2000年7月14日吉林市公安局火化了李再吉的遺體。

李再吉遭酷刑致死

5, 王興田於2000年3月25日被活活打死。2000年3月21日,大楊莊鄉鄉政府懷疑王興田及其他11名法輪功練習者要去北京上訪,將他們非法拘禁33天之後,又轉押至北圈裏監獄。在那裏警察逼迫他們寫保證書。2000年3月25日,因王興田堅決不寫保證,北圈裏鄉政府官員帶了一夥人用電警棍和警棍對王興田進行暴打,致使王興田遍體鱗傷。當日下午5點王興田被毒打致死。

王興田被活活打死

6, 2000年3月2日,張正剛被淮安公安局拘留。3月25日,張正剛慘遭非法毒打,致使頭部重傷。隨後送淮安市某醫院搶救治療,但張正剛一直處於昏迷狀態。3月30日張正剛在醫院死亡。

張正剛慘遭非法毒打致死

7,1999年9月,周志昌被關押在雙城看守所。2000年5月6日,絕食幾天的周志昌被送至雙城市某醫院,當日下午,周志昌在醫院死亡。周志昌的遺體遍體鱗傷,顯示他在關押期間曾遭酷刑。


周志昌遭酷刑致死

非法致死” 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2002年度報告

由阿詩瑪‧嘉翰戈爾女士提交
監察專員是根據案件能被確認真實和案件的性質及其嚴重性有選擇地向相關國家政府發出質詢的。

專員向多國政府發出了147個緊急呼籲,其中包括中國9例。專員就150個關押其間死亡的案件與多國政府進行了聯絡,其中包括中國17例。

專員希望就有關中國大量關押其間死亡的案件表達她的特別關注,其中大量受害人是法輪功成員,由於遭受嚴重虐待和缺乏及時醫治而死亡。專員特別注意到,2001年6月,在中國黑龍江省萬家勞教所有15名女性法輪功成員死於酷刑虐待。監察專員代表了屬於各種國家,各個民族,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們,其中包括中國.

監察專員就以下侵犯生存權的案例發出了質詢:

8. 根據所得到的信息,15名女性法輪功成員與2001年6月20日左右在中國萬家勞教所被酷刑迫害致死,其中包括張玉蘭,紹影,李秀琴和趙雅雲。趙雅雲女士在哈市萬家勞教所被酷刑之死後,腰部大面積淤紫的慘景。

9. 2001年2月19日,李艷華,60歲,被逮捕並關押在南樓經濟開發區公安局審訊。她被警察用棍子毒打直至死亡。

李艷華被警察用棍子毒打直至死亡

根據得到的信息,2000年11月24日,周鳳林,32歲,在家鄉清潭被逮捕,並被送往清潭監獄關押。她在被關押其間被警察毒打。在被釋放後不久,她於2000年12月27日再次被抓,並被送往西林看守所關押。她於2001年1月8日被審訊其間遭到酷刑折磨,在第二天早上被宣布死亡。

2003年度報告

由阿詩瑪‧嘉翰戈爾女士提交

死刑監察專員對於她收到的個人投訴案例特別關注,因爲這些個案是受害人,他們的家屬及其所屬的社會成員發出聲音的重要渠道。監察專員以這些案件的報告爲基礎與各國政府進行了聯絡,這些報告也給專員得到的其他補充材料增加了可信度。專員希望指出下面列舉的數字只是有關她的人權專題,並不一定反映整體情況。

我們收到了大量的信息,這些信息在篩選,分類,整理,核實後再送交相關的各國政府。到目前爲止,專員都是根據案件是否有充份的細節和案件的性質及其嚴重性有選擇地與各國政府進行聯絡。

專員共發出188個緊急呼籲,其中中國占7個。

有128個緊急呼籲是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其他人權專員共同發出的,其中包括酷刑監察專員,獨立司法監察專員,言論自由監察專員,婦女暴力監察專員,移民人權監察專員,非法拘捕工作組主席和關於人權捍衛者的秘書長特別代表等。

監察專員還就對生存權的集體侵犯案件向相關國家政府發出了56封信,其中中國1封。遺憾的是,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對監察專員的質詢只做了部份的或不定期的回應。

監察專員相信滅絕種類罪是對國際社會和平與安全的威脅,因此國際社會有責任保障這類大規模對人權的侵犯被調查,並使其責任人被繩之以法。所有滅絕種類罪的案件都必須被調查,無一例外。國際刑事法庭的羅馬法令提供了永久的機制來處理滅絕種類罪這類影響整個人類的罪行。

在過去12個月中所報告的案件中的一大部份是關於在被關押其間死亡,大多數這類死亡是酷刑所致。這類報告涉及的國家包括中國。

監察專員在得到關於生命受到威脅的報告後,並發出了緊急呼籲,希望這些迫害致死案例得到制止。這些緊急呼籲的國家包括中國。監察專員代表了屬於各種國家,各個民族,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們,其中包括中國。

10. 陳運川一家七口:

2002 年2月8日,聯合國死刑監察專員,與非法拘捕工作組的主席及酷刑監察專員一道,聯合向中國政府發出關於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家庭的緊急呼籲。有報告指出,自1999年7月22日以來,由於該法輪功修煉者家庭成員堅持修煉法輪功並向中國政府請願要求停止鎮壓法輪功而被不斷騷擾,非法拘捕和酷刑折磨。報告中說,陳運川,一個63歲的父親,被判刑2年並被關押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大唐灣監獄;他的60歲的妻子,王連英,自2001年1月起失蹤;他們的31歲的女兒,陳洪平,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保定市高洋勞教所。他們的34歲的兒子,陳愛忠,於2001年9月12日被判3年勞教並關押在河北省唐山市第一勞教所;8天后,即2001年9月20日,被酷刑折磨致死,身體上布滿傷痕和淤血。陳愛利,另一個34歲的兒子,被關押在唐山市冀東監獄。2001年12月26日,昌平警察局的警察帶著冀東監獄的王科長(大隊長)和黃隊長來到陳淑蘭(35歲的女兒)的家。王科長告訴她陳愛利的健康狀況很不好,需要保外就醫。他們要求她簽字,當保人。陳淑蘭問他們何時放人,被告知還有很多手續要辦。陳淑蘭問她能否去監獄探望,王科長要她等到第二年春天才可以。陳淑蘭拒絕簽字。2002年1月8日,陳淑蘭直接去了冀東監獄探望,被另一主管告知陳愛利自2001年10月1日以來一直沉默寡言,他的健康狀況已經惡化。鑒於陳愛忠已經被酷刑折磨致死,而且陳愛利被強行灌食藥物,監察專員在緊急呼籲中擔心陳愛利可能被進一步酷刑折磨或遭受其他形式的虐待並生命攸關,而且擔心其他家庭成員也有可能被酷刑折磨或遭受其他形式的虐待,尤其是王連英在不明地點被關在小號,而且長期被關小號本身就是殘忍,非人道和侮辱性的虐待。

飽受中共血腥迫害 七口之家僅剩二人

11. 根據得到的信息,2002年1月26日,詹煒由於受到酷刑折磨,死於湖北應城市第一看守所。2002年1月20日,吳敬霞在被警察的關押期間受酷刑折磨致死。報告指出她是2002年1月6日因爲散發真相傳單,揭露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修煉者人權而被抓的。

詹煒遭酷刑致死


吳敬霞遭酷刑致死

12.根據得到的信息,2001年8月22日,高梅因爲修煉法輪功,在沂水縣看守所被酷刑折磨致死。2001年9月21日,王永東被警察從他家的四樓窗戶拋下致死。他的尸體有多處傷痕,說明他在被拋下樓之前曾受到毒打。2001年9月14日,于秀玲被警察從四樓窗戶扔下致死。她在被審訊期間曾被毒打。


王永東被警察從他家的四樓窗戶拋下致死

酷刑折磨”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2000年度報告

由奈鳩‧羅德裏伯爵提交

(原英文報告49頁第218小節起)酷刑監察專員與「非法拘捕問題」工作委員會主席就法輪功學員受到逮捕與酷刑折磨的問題於1999年7月23日向中國政府遞交了緊急呼籲信。據信,自1999年7月起,法輪功學員,包括老人和兒童,遭到警察的逮捕、監禁、侮辱和毒打。有指證說,警察使用了包括高壓警棒等刑具。一種叫「地牢」的刑具將受刑人的手腳用交叉十字的鐵鏈銬在一起,使人不能移動走又不能坐下。

酷刑監察專員特列舉以下三例報告:

13.趙金華於1999年9月27被張星鎮警察逮捕,在關押期間被打死。10月7日,她曾因被打昏迷而送入急救室,隨後又被警察帶回並用警棒拷打審問有關法輪功的情況。她死於當日。煙臺市法醫的檢查報告證實她除頭部外全身多處受傷和淤血,並指出她的死因是鈍物打擊。

14. 湖南省的法輪功學員受到虐待。于漢新於1999年7月24日在他的書店被岳陽市公安局逮捕,法輪功書籍被查抄,他的腳被公安局副局長打至骨折。李菊華於1999年7月25日被當地聯防隊逮捕並被強奸。周治 (音) 於1999年7月25日被抄家並當場遭受毒打。1999年7月26日,楊鞠華被湘塘市的第七聯防隊毒打受傷。

15. 張曉紅於1999年9月9日被捕。在獄中她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被背靠背綁在一起達23個小時,並不准吃飯睡覺或上廁所。從9月10日至9月14日,她們又被背銬著而不能躺下睡覺。

2001年度報告

由奈鳩‧羅德裏伯爵提交

(原英文報告59頁第247小節起)

酷刑監察專員已告知中國政府他收到了關於中國當局正在對法輪功,法輪大法和其他氣功團體進行的大規模鎮壓的信息。修煉者被強迫放棄他們的信仰。收到的報告顯示修煉法輪功學員遭受公開侮辱。數萬法輪功學員遭到不同期限的關押。其中許多人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被送往勞改營遭受長達三年的勞動教養;有的被關進精神病院並遭到連續幾周的強迫藥物注射。許多人被酷刑折磨和虐待。監察專員已遞交如下個人案例:

16.1999年10月25日,浙江省海鹽縣項進英和其他三名法輪功修煉者去了天安門廣場。他們被帶到附近的一個派出所,那裏已經有五六十名修煉者被關押。警察用手銬把十二名修煉者銬成很痛苦的姿勢:雙手一上一下背到後面,用力拉,然後拷上手銬。警察還迫使他們跪著,把頭往墻上撞。項進英的手臂被拉折。10月26日,一個醫生因爲她是法輪功修煉者而拒絕爲她診斷。10月27日,她被送往醫院。

17. 1999年9月22日,河北省唐山市劉菊華和楊雪真因拒絕一個警察企圖從她們手裏拿走法輪功書籍而在北京被捕。她們被帶到北京清河看守所遭受審訊,不許睡覺。警察將她們的手反扣在背後和腳綁在一起,用煙頭燙她們的手。她們又被送到唐山市開平看守所。同被關押在開平看守所的另一位修煉者遭受電擊酷刑和大棒毆打。

18. 1999年8月30日,大連市張曉紅被抓捕並關押在拘留所15天。9月9日,她向拘留所要求准許煉法輪功,但遭到拒絕。同一天晚上,她和另一位法輪功修煉者被背靠背銬起來。她們被迫坐在木板地上,不許睡覺,不許用廁所,不許吃飯。9月10日,兩人被單獨背著手銬上,手銬在人動時就會越來越緊,這使得她們無法睡覺。9月14日,手銬摘除,第二天,她們被釋放。

19.1999年8月30日,大連市尹興琴被抓捕並關押在大連看守所。2000年9月8日她被銬在欄杆上21小時。9月9日,她和另一位修煉者被背靠背銬住,直到第二天。9月10日,她和另一位修煉者分別在後面銬住,9月14日她們被叫去勞動時才松銬。同天晚上,她們又被從後面銬住。9月15日,她們被釋放。

20. 1999年8月30日,大連市楊秀娟被關押在大連市看守所。她被銬在囚室的窗欄杆上。9月8日,她的雙腳被戴上生銹的鐵架,這是一種叫做「地牢」的刑具。然後,她被強迫快步行走,至使刑具上的鐵片不停地割傷她的腳。她被禁止進食達6天。

21.1999年8月30日,大連理工大學人文社科系副教授朱航因爲在公園裏煉法輪功而遭抓捕並關押在位於南關嶺的大連姚家看守所。她的手腳被用鐵鏈子拴在一個高20英尺,15英尺寬的沉重的鋼架上(一種「地牢」刑具)。在她7天的絕食後,看守所命令獄警對她執行強行灌食,這造成她口腔嚴重受傷。獄警插入一個管子給她強行灌流食,這種方式使她失去知覺並被送去第二人民醫院搶救。後來,政府官員把她關進精神病院以掩蓋她在看守所的經歷。

22. 2000年9月3日,張春清和她的孫女被抓並在大連南關姚家看守所關押了15天。9月5日,因爲煉法輪功,她被毆打,管教用一環形物抽打她的臉和手。她被戴上「地牢」的刑具,強迫走200英尺回到她的牢房。由於戴上了刑具,她每一次只能移動1英寸,她用了40分鐘走回牢房。即便是用衛生間,她也一直被戴著刑具。9月9日,她再次被歐打,並和其他3個修煉者被戴上「地牢」刑具。36位修煉者被用一種自動收緊的手銬銬在走廊的窗楞上,不許用廁所,不許動。9月10日,大約有30名修煉者由於一起背誦法輪功書籍而被5至6名獄警和想減刑的犯人毒打。9月10日晚,她們被兩兩一組,背靠背銬在一起,不許動,不許交談。9月11日晚,手銬解除。刑罰造成她們雙手腫脹,布滿水泡和傷痕。

23. 呂淑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的71歲的母親,自2000年7月20日以來一直被軟禁在北京郊區的家中。軟禁使得她心臟病加重,視力減退,腿部腫脹,行走困難。警察拒絕提供醫療幫助和足夠的食物和水。

24. 2000年4月25日,山東省膠州市徐衍忠因煉法輪功被抓捕並關押在膠州精神病院。在連續的10天裏,他被捆起來接受強行喂藥和注射。他遭受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強行注射導致他渾身無力,眼睛睜不開,緊張和沮喪。

25. 山東省膠州市匡本翠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抓並關押在膠州駐京辦公室。隨後,她被關進膠州精神病院遭受強行喂藥和注射。當她拒絕時,兩個男子抓住她的胳膊,掐住她的鼻子,用一根筷子撬開她的牙齒進行強行灌藥。她被一天強行喂藥三次,藥的劑量由一次一片增加到一次六片。

26.1999年9月12日,譚桂華工作單位和政法委人員將她從家中抓到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她遭受強行注射導致她頭暈,噁心,心跳加速,失去知覺。她先後受到7次電擊酷刑。強行注射後,她的月經停止,眼睛呆滯,反應遲鈍。幾天後,注射中又加入另一種藥。這使得她在後來的20天裏身體劇烈的顫抖。當她被釋放時,她記憶喪失,說話困難,眼睛呆滯,反應遲鈍。

27.1999年11月15日,位於廣西自治區南部的北海中級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法官黃錦春被抓並關押在廣西柳州龍潛山精神病院。他的家屬被不准探視長達三個月。由於他繼續煉法輪功,醫院給他注射鎮靜劑。

28.1999年9月27日,石對頭於家的王風蘭,小賈家的馬玉鳳,河崖村的戰克雲和王好紅,以及山東招遠市的趙金華被張星鎮警察抓捕。她們被關押在當地派出所。因爲拒絕讀誣衊法輪功的書,她們被警察折磨。1999年10月1日,修煉者在牢房煉法輪功,一些警察進入牢房對修煉者拳打腳踢,用橡膠棒毆打她們。警察用棍子打王風蘭,用電話線捆住她過電刑,導致她失去知覺。

29.1999年12月22日,江西省法輪功修煉者劉姐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煉法輪功時被抓捕。她被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直到12月24日。在關押期間,她被警察搜身,審訊和酷刑折磨。她的腿部後側嚴重黑紫。

30.1999年12月26日,程風榮和其他四名修煉者在試圖旁聽一場對四名法輪功修煉者的審判而被拘捕。她們被關押在位於北京順義縣的泥河看守所。程風榮被強迫做半蹲姿勢,當她不能保持這種姿勢時,便會引來一陣拳腳。警察從她的衣領處往她身上澆了兩盆冷水,水在她的腳下結成了冰。隨後她遭到警察用掃帚暴力毆打。

31.江蘇省高玉蘭在於1999年12月31日早上5點在家被抓,原因是她煉法輪功。一個警察揪住她的頭髮,煽她的臉,踢她,把她的頭按到水裏。她被關押了16天。

32.1999年11月19日,陳淩梅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抓並送往河北省涿州市公安局。在關押期間,她被刑訊。隨後,她和其他三名修煉者臧翠清,常恒春,刑俊花被送往洗腦中心。在洗腦中心,因爲她們拒絕寫放棄法輪功的聲明,她們遭受幾個小時的全身電擊酷刑,一根1英尺長木棍抽打臉部和腳踢。

33.白莉莉在1999年10月25日被抓並關押在北京東城看守所。警察脫掉她的衣服,爲沒收她的書籍,警察拽她的胳膊,揪她的頭髮。第二天,警察把她的手腳捆住按在地上。

34.1999年9月24日,遼寧省鞍山法輪功輔導員王偉,胡素之和寧桂英在他們的家中被抓並關押在鞍山市月明山看守所。由於他們堅持修煉法輪功,他們被吊在暖氣管上毒打了一夜。

35.1999年9月19日,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的陳雅君(音)和15名來自吉林省和陝西省的修煉者在北京一所公寓裏被抓。9月20日早上,他們被關押在北京公安局朝陽分局。陳雅君被雙手背銬直到9月24日。她被迫站立13到14小時不許休息,不許用廁所。一個工作人員辱罵歐打她。9月25日,3個警察強迫她躺在地上,掰開她的嘴,把一根管子從她的鼻子插入她的身體進行強行灌食。

36.1999年9月9日,黃秀玲被警察抓捕並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她被送往馬駒橋鄉派出所,後來又關押在喬莊看守所。一個看守所官員命令犯人毒打她以迫使她交出(法輪功)書籍。犯人們拽她的胳膊和腿,脫掉她的衣服進行拳打腳踢。第二天,因爲煉法輪功,她遭到電棍電擊。隨後她被戴上手銬腳鐐,被拉到每一個牢房並被電擊。看守所以此來警告其他牢房的被關押者。

37.1999年9月7日,北京昌平七裏渠看守所的60名連續絕食9天的法輪功修煉者,包括兩名女性修煉者張錫紅和晉剛,每天被警察審訊2至3個小時,遭受辱罵和毒打。9月10日,警察強迫他們在烈日下暴曬3個小時。張席虹絕食10天,她的手和腳被鐵鏈鎖在一起使得她走路時頭部幾乎碰到地。有大約9名修煉者因爲在看守所煉法輪功或被懷疑煉法輪功而被戴上手銬。一些預審科的警察折磨被關押者,包括使用皮帶,鐵絲和螺絲刀。他們強迫修煉者彎腰90度,手舉過頭,(這種折磨將持續)到修煉者幾乎失去知覺。晉綱在她絕食的第7天被暴打兩次。

38.1999年7月22日,王燕(音)在山海關市被警察抓捕。第二天,她被遣送到錦州。最後關押在吉林省遼遠市撫鎮(音)派出所。她因爲拒絕在放棄法輪功的保證書上簽字而遭受辱罵和毒打。

39.四川省重慶市稅務學校顧志儀在1999年7月19日被抓捕。在監獄裏,她經歷了24種酷刑,包括「老虎凳」(受害者的大腿被固定在凳子上,在腳跟下面加磚,使得受害者的腿被強行向上搬起),手指被刺入尖銳的竹簽,坐電椅,頭部和肛門被電擊。

40..2000年1月1日,張雪鳳,劉喜榮,李菊花在小轉山村被大秦家鎮政府的兩個官員抓捕。他們分別在村政府和縣政府遭到木棒毆打。

41..至1999年10月1日,至少300名法輪功修煉者,其中包括一名許姓的女性修煉者,因爲拒絕寫(不修煉法輪功的)「悔過書」而遭關押在吉林省長春市八裏堡監獄。這些修煉者遭受各種酷刑,包括香煙燙,大棒子暴打直到木棒被擊斷。許女士被吊銬起來毒打,導致她背部大面積受傷。

42.1999年12月1日,美國公民鄒志敏(英文名:基米)因爲是法輪功修煉者,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抓並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三個警察擊打他的眼睛,肩膀,手臂,踢他的腿。他被強行銬上,腰部被電棍電擊。隨後,他被遣送到安徽駐京辦,和大約30名法輪功修煉者關在一個房間裏。他被搜身,兩名警察打他的臉,胸口和腹部。一個警察用警棍打他的腳。第四天,因爲煉法輪功,他和另兩名修煉者被7名警察拽出牢房。他們被毆打,並被命令屈膝面壁站立。

43.1999年10月21日,14名清華大學的學生在參加一個校園裏的法輪功交流會時被警察抓捕。他們被戴上手銬,毒打折磨。

44.1999年12月23日,江蘇省南京市韓紀珍爲反對對法輪功的查禁而上北京向中央政府申訴。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她被抓捕毆打。警察遣送她回南京並把她關押在南京精神病院(又名「南京腦科醫院」)。她被注射藥物和吃藥片,導致她噁心,身體極其無力。

45.1999年10月3日,江蘇省公安局保健科丁健華因拒絕放棄法輪功而被關押在南京腦科醫院接受強行精神治療,造成他反應遲鈍,視力模糊。

46.至2000年2月底,20多名法輪功修煉者被關押在山東省萊陽市煙臺精神康復中心。這其中有萊陽醫科大學老師,萊陽成人函授教育的老師,萊陽中心醫院醫生和一名來自青島的修煉者。他們被強迫服藥和接受強行注射。後來,他們又被要求支付醫療費用。

47.爲就查禁法輪功而向中央政府申訴,2000年2月4日,白莉莉,徐偉,王有群和王舒格(音)四位女性和天宇(5歲),趙群,李洪生,羅麗娟(音),費夢林,鞠玲燕去了北京天安門廣場。白莉莉和王舒格因爲舉著有法輪的橫幅而被試圖搶奪她們橫幅的警察打倒在地,警察野蠻地毆打她們,特別是打她們的臉。她們隨後被抓。拉橫幅的修煉者被穿警服的警察和便衣警察毒打並被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一家,包括一個5歲的孩子天宇被抓。山東省臨沂的修煉者,趙群,許微和李鴻申被6名警察打倒在地並被帶進警車。100多名在廣場東北角煉盤坐靜功的修煉者被瘋狂暴打。女性修煉者被扯著頭髮往警車裏拽。一位來自澳大利亞的戴姓修煉者被警察從後面踢了三次,隨後被抓捕。山東省臨沂地區的一位鄭姓修煉者被嚴重毒打,致使他的臉上都是血。

48.劉聞杰(音),王洪彬(音),張朝東(音)和三位女性修煉者李群,屈秀華,劉淑臧參加了1999年7月20日上千的法輪功修煉者在遼寧省大連市信訪局的請願。警察毆打他們,特別是年青的男性修煉者。李群被(警察)拽著頭髮和其他9名修煉者同時抓捕。在派出所,許多修煉者被毒打。

49.山東省廣饒縣李橋西村的6名因在1999年中向中央政府請願而被抓捕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到了「游街」,(政府)借此來打擊其他修煉者去北京。5輛警車在前面,跟著的是一輛挂有反法輪功橫幅的警察的卡車。在寒冷的天氣裏,法輪功修煉者被強迫穿很薄的衣服,頭上戴著很大的紙帽子站在卡車車兜的兩側。

50.2000年1月8日,四川省雙流縣彭家鎮的15名曾進京爲法輪功請願的修煉者被當地警察強迫在繁忙人多的街道赤腳「游街」。

51.2000年6月19日,北京工商大學講師趙昕在公園裏煉法輪功時被海澱警察分局的警察抓捕。幾天後,她的家人收到她的「病危」通知。通知詳述了趙昕第4,5,6根頸椎骨折,頭部有輕傷,左眼青紫發腫,並且呼吸困難。她被送往海澱醫院時還戴著腳鐐手銬。在醫院,她被輸以靜脈注射,用呼吸機維持。

52.1999年9月25日,誠種在江蘇省武進市被城市管理處人員和警察攔截,被帶到精神病中心(廣州102醫院),受到恐嚇威脅。9月28日,警察把他帶到武進市第三醫院( 精神病院)。在那裏,他被強行用藥十多天,被警察和醫務人員電擊5次。

監察專員將以下在關押期間致死的法輪功修煉者的案例送交中國政府。

53. 1999年12月31日,廣東省廣州市高獻民在廣州市天河公園被抓。隨後被關押在天河區棠下拘留所。2000年1月17日,在關押期間被強行灌食濃鹽水死亡。在灌食時,他曾被捆起來,鼻子用一條濕毛巾蓋住。

高獻民被強行灌食濃鹽水死亡

54.1999年10月,劉緒國因抗議對法輪功的查禁被抓。他被處以3年勞教並在2000年2月初遣送到山東省濟寧某勞教所。劉緒國是從2月5日前不久開始絕食的。在絕食開始後的一週裏被帶到一家醫院裏被粗暴地插管強迫進食,以致於造成氣管和肺部多處受傷。劉因此於2月11日在勞教所死亡。

55. 家住哈爾濱市道外區的王秀英在2000年5月12日和另一位修煉者去北京。2000年5月13日她被抓並關押在崇文區角門看守所。她向看守所提出要求學法煉功和無條件釋放。隨後她們開始絕食。獄警給她們灌食高濃度鹽水。王秀英被強行灌食6次,其中5次灌的高濃度鹽水造成她嚴重脫水和昏迷。由於搶救不及時,於5月22日晚去世。

56. 濰坊市濰城區北關徐家小莊的陳子秀在前往北京向政府請願的路上的濰坊火車站被抓,拘禁在濰城城關街道辦事處等待強行洗腦轉化。2000年2月21日,她的尸體被送往市醫院。她身上有以下傷痕:嘴上沾有血跡,牙齒被打斷,腹部腫脹,臀股及以下部位大面積瘀斑呈黑色,兩腿腫脹。

57.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的陳英在1999年8月初被抓捕。她由警察遣送黑龍江省。在從北京返回黑龍江省的路上,她被警察辱罵,毆打和恐嚇威脅,致使她從開著的火車上跳下身亡。

陳英被迫跳車身亡

2002年度報告

由奈鳩‧羅德裏伯爵提交

監察專員就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關押在精神病院向中國政府持續地表示關注。警察將許多法輪功學員任意關押在精神病院裏,並在沒有做精神病檢查確診的情況下強迫他們吃藥。2000年1月20日,北京房山地區城關派出所向外國記者承認有近50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周口店精神病院。警方承認這些法輪功學員不是病人,是在精神病院裏受「再教育」。

58.張正剛,江蘇淮安人,2000年3月2日被捕並關押在淮安看守所。張正剛3月25日上午慘遭非法毒打,致使頭部重傷,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到了3月30日晚醫生做了心電圖,張正剛心跳微弱,有呼吸。當時突然來了四、五十名公安人員,戒嚴了醫院走廊、病房,強迫醫生拔掉輸氧管和輸液管,然後將張正剛送去了火葬廠強行火化,並不准其家人親屬詢問。

59. 1999年12月26日,張淑琪被抓到北京西城看守所並關押至2000年1月14日。她的家屬將她領回。在回家的路上,她告訴了家人所遭到的各種虐待,包括在絕食時被鼻飼。在到家後不到一小時,她開始嘔吐並昏了過去。她於第二天死於北京大學醫院。

60. 梁青,女,遼寧省大連人。她因將另一學員被迫害的消息透露給外國媒體而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被判三年勞教。據報告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她被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26天,然後在10月24日被再次關押。

61. 劉建坤,吉林省遼源人。於2000年2月被判一年勞教,關押在白泉勞教所。因爲他在關押中繼續煉功,管教人員教唆犯人拼命打他。2000年5月他抱怨胸部疼痛,至7月2日已無法進食。但他仍被強迫進行重體力勞動直到7月5日管教通知他的家人將他送到醫院治療。市級和區級醫院都確診他肋骨骨折,胸部積水。他於2000年8月27日死於醫院。

62.王興田,河北省大楊莊鄉南齊村人。2000年2月21日,爲防止他去北京上訪,他被關押在寧晉縣「法制教育中心」。約3月23日,他被轉移到北圈裏鄉政府辦公室,並不給飯吃,不給水喝。3月25日,他被一群雇來的人用電棍和鐵棒毆打。他的家人不得不送錢給警察,才得以將昏迷不醒的他接回家中。但到家的當天他就停止了呼吸。

63. 劉曉玲,女,2000年除夕夜被抓,關押在肇東市看守所。關押期間她絕食抗議。2000年5月13、14日,管教對她進行強迫灌食。因爲遭到毆打,她的肋骨骨折並刺穿了肺部而死。

劉曉玲遭毆打致死

64.梅玉蘭,女,於2000年5月13日被抓,關押在北京朝陽區看守所。5月17日,一個毫無醫學知識的犯人卻被管教任命爲護士並通過鼻腔插管對梅玉蘭強迫灌食含有高濃度鹽水的豆奶。在回到被關押的監室不久,她就開始吐血,但直到第二天才受到治療。她的手腳開始變冷,眼球停止了移動。接著她被轉移到民航醫院搶救,並於5月23日死亡。

65. 莊光新,海南省瓊海人,於2000年10月7日被捕,並被帶到瓊海市金融大廈七樓審訊。10月8日他被發現死於同一座大樓的前面,他的尸體上布滿傷痕。警察聲稱他是因爲逃避懲罰而跳樓。

66. 楊桂寶,張家口市北辛堡鎮人,2000年10月24日在北京被捕,關押在宣武區看守所。在那裏警察輪流對他進行毆打並命令其他被關人員打了他一天。2000年12月27日他被張家口市懷來縣北辛堡鄉派出所的警察押回,並被警察拳打腳踢,用竹條打,用電棍電。2001年1月14日他死於醫院。醫生診斷他的死因爲灌食濃鹽水而導致窒息。

67. 徐冰和婁愛卿於2000年12月20日在青島市中心因挂「法輪大法好」的橫幅而被捕。她們都被毆打致死。

68.夏術才,2000年12月22日,在山東省萊西火車站被捕並在兩周後被警察毒打致死。

夏術才被警察毒打致死

69.張茂興,江西省城子鎮人,2000年12月25日被捕,關押在北京市看守所,被殘酷毒打。隨後他被押回九江縣看守所,並於幾天之後死亡。他的面部和嘴唇布滿傷痕。他的尸體被迅速火化,他的妻子也未被允許查看尸體。

70.宗恒杰,2000年10月1日至3日被瀋陽市鐵西區派出所的警察殘酷毆打致死。而警察對外稱他是自殺身亡,他們不允許驗尸,並迅速火化了尸體。

71.王斌,2000年10月5日被大慶東風新村勞教所的管教毆打了3個小時直至死亡。

王斌被大慶東風新村勞教所的管教毆打致死

72..謝桂英,2000年10月18日被安徽淮南市朝陽區派出所警察毒打致死。

73.趙雅雲,2000年6月20日死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萬家勞教所。她的眼睛周圍和肩膀處布滿傷痕,面部浮腫,頸部可以看到勒痕。

74.史迎春,女,2000年10月5日因在一個公園煉功被捕。她被關在葫蘆島看守所,由於繼續煉功而遭到管教的毒打。兩個管教用布滿釘子的棍子和塑料管打她的臀部。她被用手銬腳鐐拷了很多天。

75.趙淑靜,女,2000年11月18日在天安門被一群便衣警察抓住,並被毒打至昏迷。她被拖到天安門派出所,由於身體狀況太差而被釋放。她的眼球外突充血,面部浮腫,嘴唇內側有一條一寸長的傷口,右肩窩處內陷呈紫黑色。

76.辛然是一個14歲的女孩,2000年12月16日當她和母親以及她13歲的妹妹一起去北京上訪時被捕,被關在北京房山縣派出所。辛然被那裏的警察扇耳光、掐臉和用棍子毒打臀部。三天以後姐妹兩個被三河市的警察帶回學校。她們的母親在絕食後於2000年12月22日被釋放。

77.李竟春,女,2000年12月18日起被關在北京門頭溝看守所。在她絕食抗議的第五天,管教對她進行插鼻管灌食。2000年12月30日被釋放但高燒得更厲害,而且一直嘔吐。她死於2001年1月4日。

李竟春插鼻管灌食致死

78..初叢銳,女,2000年12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被捕,2000年12月13日前後死於海澱區看守所。她的面部和嘴唇腫脹,七竅流血,鼻子被打塌,臉部變形。2000年12月18日她的尸體在昌平火化。

初叢銳被毆打致死

79.田寶珍,女,2000年11月去天安門時被天安門派出所的警察抓住。她因拒絕說出姓名和地址而被押往北京宣武區看守所。在那裏她進行了絕食抗議,因此而被審訊、毒打和灌食。幾天以後被釋放,但於12月11日死亡。

田寶珍被迫害致死

80.佟振天,2001年1月因去天安門而被捕並遭毒打。他被押往舒蘭市公安局並被判一年勞教。在吉林省勞教所勞教期間,他被進一步地迫害,並死於2001年7月4日。

佟振天被迫害致死

81.覃永潔,2001年4月26日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而被抓。在被當地警察毒打後被送往博羅縣的一個看守所。他在那裏被關了一個多月,多次遭毒打,並被用手銬吊在監室的窗戶上長達5個多小時,腳幾乎不能沾地。2001年6月2日,他的雙腿被燒紅的烙鐵灼燒達13處。

82.李長軍,2001年5月16日因印製揭露法輪功學員人權遭迫害的資料而在武漢被捕。2001年6月27日他的家人接到他的死亡通知。他的面部和脖子都布滿傷痕並嚴重變形,牙齒幾乎全被打掉,後背被燒焦。

83.左志剛,2001年5月30日被石家莊市公安局和「610」辦公室的警察從工作單位抓走。他被帶到石家莊市橋西區派出所審訊並遭毒打致死。他的尸體上布滿傷疤,脖子上的一道勒痕顯示其曾被繩子緊緊地勒過,後背腰部有兩個方形的大坑。

左志剛遭毒打致死

84.劉東雪,河北省神星鎮大婁村農民,2001年除夕和妻子一起被關在縣看守所。在他4個月的絕食抗議期間,他被多次灌食和毒打。2001年5月底,他遍體鱗傷,骨瘦如柴,體重已不到25公斤。他被送回家後於5月31日死亡。

85.吳慶斌,在淮南看守所被強行灌食消毒劑後死於2001年7月20日。自2000年3月起他被多次關進看守所和勞教所,因爲拒絕轉化而遭到無數次折磨。

86.李蘭英、陳世環、劉金鈴和池雲玲是四位山東省招遠市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因向外界披露了趙金華被毒打致死一案的細節而於1999年11月被抓。1999年12月,李蘭英和陳世環被送往山東淄博勞教所勞教三年。劉金鈴和池雲玲至2000年1月仍被關押。

監察專員並就以下案例向中國政府遞交了緊急救援呼籲:

87. 2001年2月7日,監察專員代表2000年7月6日被捕的唐希桃女士送交了一份緊急呼籲。在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後,她以因煉法輪功而破壞公共秩序罪被判2年徒刑。根據醫療報告,她的身體有嚴重問題,例如腎結石和心臟病。她被關押在廣東槎頭勞教所,在那裏遭到了嚴重虐待,包括銬起來關進小號很多天,與其他犯人睡在地上,辱罵威脅,恐嚇及強迫勞動。

88. 2001年7月3日,監察專員代表聯合國爲廣東省廣州市東山區宣傳部原理論辦公室主任的遺孀韓月娟送交了一份緊急呼籲。自1993年一月韓月娟丈夫去世,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在幾次被抓之後,她被送到公安部下屬的一個「勞動改造班」。2000年12月22日,她的工作單位被要求將她送往一個距廣州很遠的「轉化班」,但單位拒絕了。她逃往北京上訪被抓,警察把她的雙手綁在背後對她進行毒打。2001年6月,她在廣州芳村再次被抓,並被關押在廣州東山區天枰架看守所。

89. 2001年10月25日,監察專員與言論自由監察專員共同爲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居民黃國棟和他的兒子送交了一份聯合緊急呼籲。2001年2月黃國棟和他的兒子因印刷和散發法輪功傳單在家中被抓。他們被帶到牡丹江市南山派出所,警察將他們綁起來並狠狠地毒打了一天一夜。黃國棟後來被送到牡丹江看守所,並被戴上手銬和腳鐐。到2001年10月,經過8個月的酷刑折磨,他已變得生活不能自理而且不能進食。

90.2001年10月30日,監察專員與意見和言論自由監察專員共同代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居民張茂興和他的大女兒張娟送交了一份聯合緊急呼籲。他們在北京爲法輪功請願時被抓,並被送到江西省九江縣看守所。張茂興在那裏被殘酷折磨和毒打,於2001年1月25日被迫害致死。警察不允許他的妻子最後再見他一面,僅僅因爲她也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張茂興的女兒張娟至今仍被關在張茂興致死的直接責任人、九江公安局副局長控制的九江看守所。她在酷刑的折磨下也已生命垂危。

2003年度報告

由提歐‧范‧波文教授提交

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專員提到他繼續收到了下列法輪功學員的個案。

91.報告提到,2001年11月20日,法國女學員海蓮娜‧帕提特在北京的天安門廣場和其他法輪功學員爲和平請願時遭到中國警察粗暴對待。報告說,她被兩名警察抓著胳膊拽到一輛警車上。她是被強行塞入警車的,她的腿被多次撞在車門上,造成腿部淤傷。在警車裏,一名警察將她的脖子按在車座扶手上,並用她手提包的帶子勒住她的脖子以防止她移動。在派出所裏她被推下樓梯,而且一名警察還曾試圖用手觸摸她的陰部。

92.賀志紅,女,2001年7月3日被大慶市薩區的警察逮捕並關押在大慶市富強派出所。她在那裏遭到了警察的拳打腳踢,造成臉部和胳膊的淤傷。2001年7月4日,她被送往大慶看守所。在那裏大慶派出所和薩區的警察把她捆在一把鐵椅子上不讓她睡覺長達6天。當她絕食抗議時又遭到了強迫灌食。儘管她的身體非常虛弱,她仍被送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戒毒所勞動改造。2001年10月,當她再次絕食時又遭到了灌食。

93. 唐增葉,女,2001年7月3日因煉法輪功被逮捕並送往大慶看守所,她在那裏遭到毆打,並被吊拷了一天,而後又被拷在一把鐵椅子上長達4天。在她絕食抗議時又遭到了強迫灌食。2001年7月10日,一名醫生將灌食的管子往她的鼻子插了20餘次。7月12日她又一次被灌食並被拖回監號。她還被強行注射了一種不明藥物,導致她的身體極度虛弱。但她不但未被送往醫院,反而被送到黑龍江省哈爾濱戒毒所。

94. 2001年9月25日,陳玉濤在被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第一看守所共計關押了9個多月後,被轉入歡喜嶺勞教所。他被判勞教兩年。剛進勞教所,陳玉濤就被以警察爲首的看守們用電棍毒打了3個小時。其他被關押的犯人在警察的指使下也對他進行毆打,並不給他食物。

95. 2001年8月8日,法輪功學員王朝輝在吉林市船營分局被關押並毆打。兩天以後他被送往永吉縣看守所。在那裏他進行了絕食抗議他所遭到的虐待和關押。2001年8月24日,他被送到歡喜嶺勞教所勞教三年。他在那裏被拷起來並遭到看守人員的毒打。一名警察踩在他的肩膀上很長時間,以致他兩星期無法抬起胳膊。他被關押在三大隊,那裏的犯人在警察的教唆下經常對他進行毒打和折磨。

96. 2001年9月12日,法輪功學員陳愛忠被判3年勞教,並送往河北省唐山市第一勞教所。他於9月20日在那裏死亡。他的姐姐在太平間見到他的尸體布滿傷痕。他們的弟弟陳愛力也是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唐山市冀東監獄。2002年1月8日有人見到他骨瘦如柴,表情痴呆。

97. 趙明是一名在愛爾蘭上學的法輪功學員。他於2000年5月在北京被捕,並被遣送到北京團河勞教所。他在無任何指控的情況下被非法拘禁長達22個月。在勞教所他曾經絕食抗議,但被強迫灌食。他在該勞教所的第一個月裏,他被捆在椅子上毒打,他們專門打他的頭和踢他的大腿。他還被禁止睡覺,並被強迫做所謂的「軍蹲」和「開飛機」(即頭朝下,後背和手背靠墻)。在他被釋放前的兩周,5個警察把他綁在一個木床板上,用多個電棍同時電他。他於2002年3月12日獲釋。

98. 黑龍江省哈爾濱萬家勞教所裏關押了數千名法輪功學員。他們被長時間強迫勞動,當他們以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和虐待時,都遭到了野蠻灌食。他們還被強行注射使身體虛弱的藥物,不准睡覺,或者只能睡在潮濕的草席或地板上。儘管冬天夜裏的氣溫只有-20至10度,他們也只能穿著單薄的衣服,而看守們還把監室的門窗都打開。可以看到學員們身上布滿了傷疤,而有些已經潰瘍腐爛。他們還經常被長期關在約2平方米大小的小號裏,在裏面會遭到毒打,不允許會見家人、說話、洗澡、洗衣服。監察專員還收到了有關被關押者被長時間捆在鐵椅子上,遭到強奸、毒打和電刑。

而且,監察專員還收到了下列酷刑折磨至死案例。

99. 張玉蘭,女,於1999年10月被送進哈爾濱萬家勞教所,據報告於2001年6月15日死亡。而她的家人直到6月23日才見到她的尸體。報告說她的脖子上有深深的勒痕。

100. 李秀琴,女,自1999年12月26日起關押在萬家勞教所。她從2001年4月2日開始絕食抗議所遭到的虐待。在她25天的絕食過程中共被強行灌食達16次,並被灌入已經腐敗的牛奶。她還被勞教所醫院的院長多次抓住頭髮打耳光和用腳踢。2001年6月18日她被關入小號,被一名看守將雙手從背後銬起來,雙腳離地吊在半空,並遭到毒打。她在被連續懸吊40小時後死亡。勞教所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將她的尸體火化,家屬只領回了她的骨灰盒。

101. 邵影,女,於2000年被送入萬家勞教所。2001年4月3日她開始絕食抗議所遭到的非法關押和虐待。勞教所醫院的院長多次毒打和用腳踢她,特別是頭部和胸部。一名醫生連續四次把胃管插進她的食道後又拽出來折磨她。在被一名看守連續懸吊40小時後,她於2001年6月20日死亡。

102. 何苗,女,和鄧偉國於2001年7月被哈爾濱市公安局抓捕。報告說鄧偉國被從公安局12層樓的窗戶扔出致死。何苗被轉入萬家勞教所並在那裏進行絕食抗議。她遭到了看守的毒打並被關入小號。2001年10月29日,一名獄醫在幾個看守的幫助下對她進行強制灌食。她被拽頭髮,打耳光和拳打腳踢。2001年11月1日她被再次灌食和毒打。在她絕食的第30天,即2001年11月20日,一名管教和一個犯人將她拖到管教室,用手銬銬在暖氣管子上,拳打腳踢扇耳光。

103. 高淑彥,女,2001年4月2日被關入萬家勞教所禁閉室,並被一名管教毒打。爲抗議所受虐待第二天她開始絕食,2001年4月6日被行灌食。4月16日,被強行送進勞教所的醫院,並被強行打針。

104.郭明霞,女,在拘留和勞教期間共絕食10餘次,並遭到管教和刑事犯的毒打。2001年10月24日,萬家勞教所醫院的院長打了她兩個耳光,她被強行注射並關入禁閉室。2001年11月7日,獄醫把她的頭髮扯下一大把。她被強行灌食了50多天,從第40天開始吐血。2001年12月6日,她和另外4名絕食的法輪功學員一起被再次送進勞教所醫院,獄醫們對她們拳打腳踢,並強行灌食。另外4名學員是郝秀芝,丁彥紅,何苗和尚秀霞。

105. 郭紅宇,女,2001年5月4日被幾個管教、萬家勞教所醫院院長以及十二大隊隊長按在鐵椅子上,強行插管,把鼻腔和食管都插破了,噴出大量鮮血。灌完食後,還要讓她繼續坐鐵椅子體罰。

106. 譚桂珍 (女) 2001年5月1日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被關進小號並被綁在鐵椅子上。譚獄中絕食,抗議所受到的非人待遇。2001年5月4日被牢教所幹警強行灌食,期間幹警故意不停地上下抽動食管,折磨人。

107.郝秀芝 (女) 2001年10月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絕食抗議非法拘留,要求無罪釋放。絕食第9天,被送到醫院,強行打針、灌食。每天灌食都是少量的包米面加涼水。由於長時間的插管灌食,導致每次灌食鼻口都出血。灌食期間,管教、護士還抓她的頭髮、擰臉、擰身上,把她打得全身青紫。

108.尚玉秋 (女)2001年10月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絕食抗議非法拘留,要求無罪釋放。11月20日因拒絕被灌食,被孫姓男醫生抓住頭髮狠狠地往墻上撞,她被撞得頭昏腦漲、眼冒金花,頭上的包有雞蛋大。一次,兩個男醫生強行把她拽到走廊,把她打得鼻孔出血。

109.吳激揚(女,34歲)2001年1月24日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絕食抗議非法拘留和在監獄中受到的虐待。警察不顧她體虛,把她用手銬強行挂在監門上,由於身體虛弱和體罰,她虛脫了,呼吸困難,身體失去平衡,身體的重量全聚在手腕上,手腕上被卡出了血。絕食第六天被綁在鐵椅子上強行灌食。

110.劉鳳珍、謝金賢、楊慧玲、宋玉素、吳淑蓮、曹連弟、吳新如和其他大約60名法輪功女學員於2001年5月24日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被強行抓進男勞教隊遭受折磨。他們被吊起來、遭毒打、及電棍擊打、強迫罰站24小時、關進小號、坐刑椅、不讓睡覺、洗澡、換衣服。有幾個學員甚至被警察和犯人輪奸。其中,宋玉素被按在水裏;吳淑蓮身上被澆上水後用電棍電;曹連弟被吊起後暈過去;謝進賢、吳新如、X淑榮被吊打;楊慧玲被吊起來致使胳膊脫臼;劉鳳珍和謝金賢被綁著、吊著體罰五至六天,遭女十二大隊隊長張波毒打。

111.劉冬雲(女,33歲)2001年1月24日在哈爾濱萬家勞教所被管教揪著頭髮摔倒在地,一群男幹警蜂擁而上拳打腳踢,然後拽著她的頭髮把她拖進小號罰站。事後她頭髮一綹綹地脫落下來。她在獄中絕食30天抗議酷刑折磨,後於2001年5月10日釋放。

112.雷川清(女,54歲)因不願放棄修煉法輪功被男警察毆打。她被打得渾身是傷,以至以後的一個月都行動艱難。2001年6月18日兩個男管教一起對她拳打腳踢,(專往她的胸部軟肋打,)打了三十多拳,還被強迫在他們面前脫下褲子。

113.王桂華(女)於2001年12月去北京爲法輪功上訪。之後,於2002年1月21日被判一年勞教,送至萬家勞教所。在萬家勞教所,王桂華因與其他人練功遭毒打。

114.李蘭(女)被關禁閉室長達七個月之久,期間被長期綁在鐵椅上。李蘭爲抗議虐待而絕食。2001年11月16日,兩名看守用膠帶封住李蘭的嘴,並毒打她。一起被關押的呂適平(女)也遭此虐待。次日,李蘭被扇耳光,嘴裏被塞入髒襪子。

115.2001年11月2日,丁燕紅(女)因與同室被關法輪功學員說話而遭兩名看守毒打。次日,丁燕紅又遭另兩名看守毒打。2001年11月6日,丁燕紅又被看守用掃帚毒打。

116.2000年4月26日,潘宣華(女)在萬家勞教所遭到六名警察的毆打,又被強迫坐鐵椅3天。爲抗議虐待,潘宣華絕食了17天,期間又被強迫坐鐵椅7天。後又被關小號長達45天。2000年8月10日,潘宣華,張宏,李艷紅,左秀雲,王芳等被關小號長達五個月之久。在小號裏每天她們被銬上手銬,強迫聽污蔑法輪功的錄音。2001年1月24日,潘宣華被擊倒在地,又被強拉頭髮和手臂拽入小號內,遭連踢帶打。潘宣華常被強迫坐鐵椅。看守用拳頭和電棍打她。

117.2000年三月,郭偉因練法輪功被送至豐台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提審並毆打他。郭被強迫與25名犯人關在一起。一次,郭被犯人連踢帶打,又被扒光衣服,然後犯人拿來冰水,慢慢地把他從頭澆到腳。郭的頭部被凍得因此而麻木。

118.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河北省石家莊勞教所。2001年間,勞教所指使犯人用棍棒,電棍,繩子毆打學員;將學員長時間銬在鐵管上,腳尖著地;往手指甲內扎針;用錘子砸手指;不准睡覺;強迫長時間保持一個很不舒服的姿勢並強迫洗腦。2001年6月的兩周內,勞教所對學員的迫害更加升級。多位法輪功學員包括陶洪升,劉榮秀,劉書松,趙豐年,丁剛子被迫害致死。

119.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遼寧省瀋陽市馬三家勞教所。他們每天被強迫工作15個小時;被強迫長時間保持一個姿勢(例如,頭朝下彎腰,或背靠墻站立,或蹲在30×30厘米的地方,或半蹲時雙臂向前平伸);被毆打;被電棍電;被關在8×3英尺的小號內,手銬在門上一到二個星期;不准睡覺。一些學員被四肢分開吊起長達4個小時。

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專員特別提交了以下個別馬三家案例的有關消息。

120. 蔣玉青 (女)2000年8月2日被帶到密室嚴刑拷打五個多小時直到她大口吐血。之後,她無法進食,甚至幾乎無法行走。她遍體鱗傷,身上被打的沒有好地方,肌膚呈黑紫色,並且五臟六腑劇痛,大便便血,此症狀持續一個多月。管教爲掩蓋其暴行不給就醫治療,只是每天晚上把蔣玉青捆綁在辦公室的床上灌藥, 她被折磨的死去活來。

121. 于素珍 (女) 在監獄裏被毒打折磨,揪頭髮,打耳光。2000年8月7日她和其他7名關押在二室的法輪功學員被關在管教宿舍裏封閉式的用大刑。2000年9月13日兩名管教一起用高壓電棍把她打昏過去。

122. 齊振榮(女,41歲)她被脫光衣服後遭電棍擊打。2001年9月參加「130名法輪功學員抗議逾期關押」的絕食行動,絕食超過40餘天,生命垂危,被送到馬三家勞教所醫院繼續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

123. 2002年10月10日,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專員和人權保護特別代表聯名寫信給中國政府告知他們已收到有關李群(女)的消息。李群因2000年3月13日寫信給南京市政府上訪辦公室要求尊重法輪功學員煉功的權利而被關押在南京精神病院,並強行灌食、強行注射服用對大腦有害的精神藥物。

124.2002年1月24日,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專員和「暴力虐待婦女」監察專員、「言論自由」監察專員、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委員會主席爲康妮‧契普卡 – Connie Chipkar(女),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共同發出緊急呼籲。康妮.契普卡於2002年1月23日在北京天安門被捕。她當時佩戴著一條寫著「法輪功」和「緊急援救」的橫幅,並開始煉功。

125. 2002年2月5日,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專員和「宗教信仰自由」監察專員爲韋彥江,來自遼寧省葫蘆島市的60歲的法輪功學員,共同發出緊急呼籲。2001年12月22日在天安門被逮捕,在北京順義派出所被扒去外套,大冬天只穿一件襯衣,雙手背銬在戶外罰站。25日被送回葫蘆島市龍港分局非法關押。因抗議非法關押開始絕食、絕水。在她絕食、絕水第十八天,生命危在旦夕的情況下,警察不通知家屬,竟把她送到馬三家勞教,妄圖置她於死地。

126.2002年2月8日,監察專員和『非法致死』』監察專員和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委員會主席爲陳運川,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大唐灣監獄服刑兩年的法輪功學員,共同發出緊急呼籲。他的妻子王連英(女,61歲)自從2001年1月失蹤,至今下落不明;他們的女兒陳洪平於2001年6月11日關押在河北省保定市高陽勞教所,於2003年3月5日被迫害致死;他們的兒子陳愛忠2001年初被非法改判勞教三年,於2001年9月12日關押在唐山市第一勞教所(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於2001年9月20日在獄中被迫害致死,他的尸體上傷痕累累,遍體鱗傷;他們的另一個兒子,陳愛立也於2001年8月28日被非法判刑兩年,關押在河北省唐山冀東監獄五支隊七中隊,期間被強迫灌藥導致神情呆滯,臉色發青,免疫能力下降。

127.2002年4月11日,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專員和「宗教信仰自由」監察專員爲梁振興(男)、劉成軍、周潤君(女)、雷明(男)、趙健、雲慶彬、陳艷梅共同發出緊急呼籲。他們因2002年3月5日在長春市8個主要電視臺插播法輪功真相影片,爲揭露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被逮捕關押。當地公安人員稱還有其他15名與此事件有關的人已被逮捕。長春勞教所的一位官員說,自從插播事件以來,已有100到200人被關押,可能將送去勞教所。


劉成軍被迫害致死

雷明被迫害致死

128. 2002年7月9日,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專員和聯合國非法拘捕工作委員會主席爲王愛華,四川省重慶市渝北區的法輪功學員,共同發出緊急呼籲。王愛華(女)於2002年3月6日遭警察綁架,抓進渝北兩路派出所。在派出所,她受到危險和各種虐待,胳膊被嚴重扭傷,抬不起來。當天下午被送渝北看守所進行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裏,她繼續受到更惡劣的虐待。她的整個身體都腫起來。

129.2002年12月2日,聯合國酷刑折磨監察專員爲羅容和她的姐姐羅真發出緊急呼籲。羅容(女)中國公民、日本永久居民,2002年5月24日在北京旅游期間因爲傳發法輪功傳單時被北京海澱分局非法扣留。拘留期間遭受了慘無人道的非人迫害。後因血壓高達220被送進了北京市公安醫院,目前病情非常嚴重。她腰上有傷痕,被折磨得瘦了很多。她的姐姐羅真因向羅容的丈夫透露羅容的身體近況,於2002年11月5日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家中突然被當地警察綁架,至今下落不明。

「非法拘捕」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2002年度報告

本文件集中了任意拘捕工作組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月,二零零一年五月和二零零一年九月的第二十九,三十和三十一期會議上的評議。工作組列舉的評議表格和與這些評議相關的統計數據被第五十八屆人權委員會的報告采用。

第35/2000號評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給中國政府的通告

關於張玉輝

中國曾經簽署了國際民事和政治權力條約,但並沒有認可和執行。

1。任意拘捕工作組是根據人權委員會的1991/42號決議組建。1991/50號決議明確和添加了工作組的權限,2000/36號決議對此再次確定。根據工作組的工作條例,工作組將上面提到的通告轉交中國政府。

2。工作組對中國政府適時轉達其提出的要求表示感謝。

3。工作組認爲以下的幾種剝奪人身自由的案例是非法的。

(1)第一類:當案例很明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時(例如刑滿後繼續關押或無視適當的豁免權);
(2)第二類:因爲行使世界人權宣言的第7,13,14,18,19,20和21條所宣布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的第12,18,19,20,21,25,26,和27條而失去自由的;
(3)第三類:任何完全或部分違反世界人權宣言規定的相關條例以及由各國接受的與公證審判相關的國際條約之嚴重性都被認爲是剝奪自由的任意拘禁。

4。根據提出的事實,工作組歡迎中國政府的合作。工作組將中國政府的答復轉交給信息來源並且收到了評注。工作組認爲它應該針對提出的事實和中國政府的答復就案例的事實和情況提出它的意見。

5。信息來源提出的事實引起了工作組的注意,下面適當地將提出的事實簡潔地陳述。

(1)張玉輝,35歲,中國公民,定居澳門九年,並擁有一個清潔公司,1999年11月10日在中國廣東省開平市被拘捕,根據消息的來源,不清楚他在被拘捕時是不是被出示拘捕證,也不清楚他是不是被正式指控,如果是,所根據的法規是什麼。

(2)在1999年11月初,張先生與妻子因生意去中國。因爲他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有上百萬人修煉的一種傳統的精神修煉,他在開平市被拘捕。法輪功被作爲一個組織在1999年7月被中國政府禁止。

(3)信息來源指出自從1999年7月,有很多法輪功修煉者因爲拒絕放棄信仰被拘捕,未經審判被勞教。其它一些人被判刑。

(4)在澳門,張玉輝是一個積極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後,他多次在網站上寫文章引導讀者理智地對待法輪功問題。他的文章受到法輪功學員和非法輪功學員的歡迎。張玉輝還給新華社澳門分社寫信呼籲反對1999年7月對法輪功的鎮壓。可以證明所有張玉輝的行爲是合法和公開的。他曾經幾次告訴他的朋友,他擔心自己會被拘捕,因爲在他向新華社表達了他的信仰後,他曾被新華社警告。

(5)信息來源沒有指出張玉輝被關押在哪里。但據稱政府拒絕他的家人探望他。

6。中國政府的答復很難讓工作組信服法庭的判決,法庭裁決被告對國家和政府的安全構成威脅。從記錄中很明顯看出張玉輝的行爲是和平的,他沒有直接參與任何暴力活動。工作組認爲這違反了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這項條款再次聲明每個人都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包括自由地、不受干擾地擁有意見的權利及不分國界通過任何媒體尋求、獲得和傳達信息和想法的權利。沒有證據表明法輪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它手段傳播他們的信仰。

7。從中國政府的答復看,工作組認爲它沒有否定張玉輝被拘捕的原因。中國政府沒有否認他多次在網站上發表與法輪功相關的文章,也沒有否認他的文章受到法輪功學員和非法輪功學員的歡迎。中國政府沒有否認他反對1999年7月對法輪功的禁止。張玉輝被拘捕的原因是他傳播他的想法和信仰。他和平地表達他的信仰和意見(對於世界人權聲明來講)不是問題。中國政府卻認爲這些行爲是不合法的,干擾社會秩序,從而爲它的公安部門的這次拒捕辯護,但這種辯護是沒有任何理由的,因爲它直接違反了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

8。儘管張玉輝在1999年12月21日被釋放﹐工作組按照慣例沒有就其被拘捕改變意見。工作組認爲儘管張玉輝被釋放,但它仍有充分的理由就張玉輝和平地傳播自己的想法和信仰而被拘捕的一事發表意見。

9。考慮各種情況,工作組認爲從1999年11月11日至12月21日對張玉輝的拘捕是非法的,違反了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符合了工作組的工作依據的第二類。

10。因此,工作組要求中共政府盡力用各種方法補救這種情況,與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保持一致,不要拘捕和平傳播個人意見的人們。

第36/2000號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00年2月1日與中國政府聯繫

關於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

中國政府已經簽署了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但並沒有認可和執行。

任意拘禁工作組由人權決議1991/42號委托設立。該工作組的命令要求由1997/50號決議明確和擴展,並由2000/36號決議進一步確立。該工作組依照其工作方式將上述情況轉送至中國政府。

工作組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對上述情況發表評論感到遺憾。

工作組認爲下列情況爲剝奪自由的任意拘禁:

明顯不能證明存在於合法基礎上的(例如超過服刑期仍繼續被關押或不顧適用的赦免條例)(第一類)

因爲行使國際人權宣言的第7,13,14,18,19,20和21條所宣布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的第12,18,19,20,21,25,26,和27條而失去自由的(第二類)

任何完全或部分違反國際人權宣言規定的相關條例以及由各國接受的與公證審判相關的國際條約之嚴重性都被認爲是剝奪自由的任意拘禁(第三類)

工作組本來非常歡迎中國政府的合作。2000年2月1日,由信息來源提供的證據被轉交給中國政府。在未獲得任何反應的情況下,工作組別無選擇,只能根據所掌握的情況提出意見。

在目前情況下引用工作組獲得的辯詞是恰當的。這些辯詞與四名被認爲是法輪功精神運動的領導人有關,他們是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他們已經被北京中級人民法院所謂地判決入獄7至18年。

法庭認爲他們犯有組織和利用X教破壞法律罪,導致人員死亡和非法獲得和散布國家機密。根據新華社的報道,法官判決他們四人「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布迷信异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據報告這是中國政府自從1999年7月禁止法輪功以來最重的判決。

消息來源稱1999年12月26日進行審判時,官方用警戒線將法庭圍住,以防止法輪功學員進行對政府鎮壓的和平抗議,儘管官方媒體報道說四名被告都有律師,而且他們的家人也出席旁聽了審判,但一位家屬表示每一名被告只准有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因爲有指控與盜竊和散布國家機密有關,一部分審判是秘密進行的。

據消息來源稱,中國政府通過媒體宣布審判只能說明它們對於法輪功能夠吸引大批學員的恐懼。而這四名被告都是黨員,並且在政府機關和商界擁有很好的職位更加說明了這一點。根據法庭的指控,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設立了39個分會,1,900個培訓班和280,000個聯繫點」。據稱他們「策劃並導演」了78次抗議,盜竊並傳播了37項國家機密,或將它們用於抗議信中。最後,據稱他們四人組織了「宗教會議和印刷著作非法獲得數億元利潤」。

被告稱他們只是參加了和平的活動和抗議,他們並爲法輪功的原則進行了辯護。

如果工作組收到中國政府的反饋那麼他們可能會認同法庭作出的四名被告「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布迷信异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的結論。假如收到關被告致人死亡的證據工作組也許會認同對他們的判決。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工作組很難接受法庭在這一方面作出的結論。法庭在周圍設置警戒線防止和平示威、只允許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審判,以及整個過程的保密程度都只能說明中國政府指控這四名被告是因爲他們有能力帶動大批的法輪功學員。很明顯他們的活動和抗議是和平的,根本沒有直接參與任何暴力活動。工作組的意見是每個人都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包括自由地、不受干擾地擁有意見的權利及不分國界通過任何媒體尋求、獲得和傳達信息和想法的權利。沒有證據表明法輪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它手段傳播他們的信仰。

根據以上情況,工作組的意見是對於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的關押屬於任意拘禁,直接違反了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規定,並且符合工作組定義的第二類。工作組要求停止對他們的關押,因爲剝奪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的自由是任意拘禁,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工作組最終要求中國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停止對他們四人的關押,執行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明確規定的條例。

2000年11月27日采納

(待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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