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評王樂泉先生的7.7講話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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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7月7日,新疆中共黨委書記王樂泉先生就7.5新疆騷亂事件發表講話。筆者讀完該講話之後認為,該講話除了展現王先生邏輯水平低下,憲法意識淡薄外,對於維持新疆局勢並沒有任何正面意義,甚至會起到「煽動民族仇恨」的效果。

王樂泉先生開宗明義地指出該騷亂事件是「熱比婭的境外敵對勢力操縱的」,「是把一個治安案件升格為民族事件」,「煽動民族仇恨」。王先生這個說法是極端不負責任的。新疆事件究竟是誰策劃發動的本來是一個司法問題,應當由獨立的司法機關調查取證,才能做出裁決。王樂泉先生既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甚至連政府掛職都沒有,就是一個共產黨地方書記,有什麼權力未經可靠的調查程序,越俎代庖做出司法裁決?在司法機關沒有調查清楚做出裁決之前,這個案件只能是一個治安案件,而王先生上綱上線,將其升級為」敵對勢力」操縱指揮的巨大陰謀,按照王先生的邏輯,王先生的講話不恰恰就是他自己的「巨大陰謀」?究竟誰白誰黑,讀者自清。

更為可恥的是,王先生竟然把遊行活動同樣視為鬧事,還要對沒有參與打砸搶的遊行青年進行教育,這種說法和做法是嚴重違反憲法的。遊行示威和打砸搶有本質區別,遊行示威是受到憲法保護的正當行為,而打砸搶則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犯罪行為。王先生竟然把遊行示威視為需要教育的行為,本身就是嚴重違憲的;對公民進行所謂教育,一旦構成非法拘禁,同樣觸犯公民的自由權。誠然,憲法保護王樂泉先生胡說八道的言論自由,但是同樣也保護公民的遊行示威自由,沒有任何人需要為行使憲法保護的自由權利而受到懲罰。

王樂泉呼籲大家「不管什麼民族,我們的廣大幹部群眾應該同仇敵愾,對向境內外敵對勢力,對向參與嚴重打砸搶燒的犯罪份子,千萬不能把矛頭對向自己的民族兄弟和姐妹」,可是王先生的一番荒謬言論所指向的,恰恰就是自己的漢族,維吾爾族兄弟和姐妹,他不僅無恥地將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視為鬧事,更以一個政黨幹部的身份對本屬於司法系統的事情指手畫腳,把司法問題政治化,民族化,矛盾化,最終達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筆者向忠告王樂泉先生,如果王先生真的希望民族和睦,就應該明白,這個案件從頭到尾都應該算作司法案件,對於打砸搶的行為,應當由司法機構就事論事予以處理,而不應該用政治鬥爭的陳腐論調鼓動民族對立和仇恨。王先生只是一個黨務幹部,連行政官員都不算,於情於理都不能非法干涉司法問題。否則,王先生的這番講話就成了一根攪屎棍,把已經混亂不堪的局勢越攪越亂,最終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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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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