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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8災校生異地開學 就學補助也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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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國中小學即將開學,台灣教育部將高雄縣、屏東縣、南投縣共18所受災國中小學,必須「異地開學」的1,335位學生,改到其他學校、社區活動中心及道場上課。同時再度放寬災區學生的就學補助認定標準,只要經學校導師認定為受災學生,就可免收代收代辦費及午餐費,高中職、大專受災學生則可以「先受理、再補證」,全額減免學雜費、申請免費住宿。

教育部預估,因風災申請就學補助的學童,新學期將超過1萬人。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需要6個月長期安置的有13校,包括高雄縣那瑪夏鄉三民國中、民族國小、民權國小與民生國小、六龜鄉寶來國中和寶來國小;屏東縣霧台鄉霧台國小;南投縣隆華國等,都以就近安置為原則。

此外,6個月以下「短期安置」的學校為高雄縣桃源鄉5校,包括桃源國中、桃源國小、樟山國小、興中國小和建山國小,學生都安置在和春技術學院。至於嘉義縣有8所學校共403名學生,因交通中斷,仍在評估何時開學。

楊昌裕表示,嘉義縣政府原說阿里山鄉的聯外道路可在9月15日搶通,但現在看來並不樂觀,必須在8月26日前視道路搶通狀況,才能決定如期開學或是延期復課。

有關就學補助認定標準,教育部次長吳財順指出,對於國中小受災學生只要學校老師認定,就可免收代收代辦費及午餐費。高中職和大學部分,只要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或是重傷,房屋倒塌,學生本人重傷,或是學校認定學生有生活困難,都可以減免學雜費,最多連續3年。而高中職生還可獲每學期新台幣1萬元的伙食費補助、大專校院學生每月則可獲6,000元生活費補助,但以6個月為限;提出申請受災生應在學期結束前提供相關證明,學校不得拒絕。

此外,吳財順說,災戶學生還是可以申請學產基金急難救助金及住院死亡補助金,請各級學校先受理,超過法令規定部分,教育部會挹注預算補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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