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衙失火,況鐘為小吏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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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有一次,蘇州府衙失了火,所有文卷,全都付之一炬。損失自然是很大的。

造成火災的,是一個小官吏。火熄後,況鐘太守來到廢墟上,把那個小吏喊來,喝令痛杖一百,然後讓他回到家中。

接著,況鐘緊急上奏,把所有的罪責,都攬到自己身上,一點兒也不牽連別人。

開始時,那個小吏以為自己這次必死無疑。他在家中養傷期間,天天哭泣。況太守知道這個情況後,派人去看他,叫他把傷養好後,繼續來上班。況太守歎道:「府衙失火,這是太守的責任,一個小吏,怎麼能擔當得起呢?」

後來,此事只罰了況太守的一些俸祿而已。那個小吏的性命,卻被保全了下來。

當地的百姓,知道這件事後,都深深的受到感動。

(事據明代楊循吉《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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