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華:從「衙內捷運」說起

林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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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訊】進入八月,台北市的內湖捷運出包的頻率增加,看來,白老鼠沒有變成死老鼠,檢調與監察院都不會插手。有一種理由說馬市長榮升馬總統後,任內無法為他入罪。無法入罪是一回事,但是這是怎樣一個弊案難道不應該查清楚?否則如何改進?現在就搬出這個理由,是否「內部」已經認定馬總統要負責任?問題是現在不能入罪,難道以後可以終身免罪?這個被簡稱為「內捷」的內湖捷運,真正的解釋應該是「衙內捷運」,它的出包關係到前後兩任衙內的責任。如果司法部門或監察部門認真查下去,可能就會成為「衙內劫運」,所以沒有人敢去查。但是即使是衙內捷運,責任應該還是有不同,所以必須查清楚才能分清責任。

另外涉及「衙內劫運」的,可能是新生高架橋。台灣的一些衙內熱衷於與中國統一,我就介紹一下有關「新生」的中國國情。我不曉得台北市的新生南路與新生北路取名的過程,但是在中國,只要以「新生」為名的工廠、農場,一定是勞改場所。「新生」牌的產品,一定是勞改犯的產品,因為成
本低廉,質量保證(勞改犯不敢偷懶與偷工減料),所以大量出口換外匯。

在西方國家強調人權抵制「新生」產品後,中國政府就換掉這些名字了。這樣一個不吉利的名稱,保佑別出大事。

除此,談及「衙內劫運」,當然不應該忘記那個貓纜,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高空捷運」,因此也是「高空劫運」。現在貓纜已經停擺許多時候,檢調與監察院就是不查,明顯在包庇弊案。其他例如圓環、龍山寺等等,暫時還談不上弊案,但是作為馬市長的政績,實在也是「衙內劫運」。

這三宗工程涉嫌的弊案,與其他工程類似,除了設計,應該都涉及招標問題。因此釐清這些案子,跟著的應該是招標制度上的改革。因為這方面的問題太多了,制度不改革,不但便於某些人上下其手,也容易給清廉的官員蒙受不白之冤。最糟糕的當然是貪官步步高陞,以致權力大到可以掩蓋自己
的罪行;清官卻頻頻調查,身心受到摧殘。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的南科案與前高雄市長謝長廷的高捷案就是後者明顯的例子。這種是非顛倒、賞罰不明的案子發生在號稱是民主國家的台灣,實在是台灣之恥。

記得上個世紀末,我在紐約參加台灣僑民的一個活動,一位來自南部的交通部門官員在那裏演講,回去以後上網,居然那個時候發生高屏大橋橋面斷裂事件,簡直匪夷所思。去年九月因為颱風而發生的後豐大橋斷橋事件,除了官方所聲稱的盜採砂石原因,本身質量有沒有問題?

中國因為貪污蔓延,所以經常出現所謂「豆腐渣工程」,最新的事例是六月二十七日上海閔行一座正在建造而六百多個單位已經幾乎售罄的十三層高大樓,在雷雨中整棟轟然倒塌,後來查到地方官員是建商的股東,裡面當然有貓膩。八月四日,河北石家莊市一間建設中的鋼廠大樓在暴雨中突然倒塌,死十七人,看來連鋼廠使用的鋼筋都有問題。中國最多貪官的領域,其中一個是交通廳,因為負責各省的公路建設而貪污受賄,例如河南省先後三任交通廳長,分別在一九九七年、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五年被判刑,四年一個,現在又是四年了,無論如何也要「保貪」,否則太難看了。

這對台灣有甚麼警示呢?第一,馬政府辦綠不辦藍,加上螺絲鬆了,因此貪污之風必然加強,增加台灣民眾生命安全的風險;第二,馬政府要開放台灣的公共工程給中國的建商,中國的豆腐渣工程也要「傳染」到台灣了,出了事台灣的司法無法辦他們,就像三聚氰胺台商得不到賠償那樣,何況中國的建商許多有衙內背景,兩岸衙內如果相互勾結會是甚麼結果?@

──原載《臺灣時報 2009.8.7》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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