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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撤回3項預算案檢討 要求各部會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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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7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撤回99年度中央政府總算案等 3項預算案重新檢討,並通過「中央政府9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在不影響莫拉克風災後重建、防疫與振興經濟前提下節約。

行政院新聞局長蘇俊賓上午於行政院院會後舉行記者會表示,院會決議撤回已送立法院審議的「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送的99年度施政計畫、「99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及「98至101年度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

他說,撤回 3項預算案是考量尊重立法院,並回應民意希望政府機關節約,將由各單位重新檢視後,預計24日再送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後,在很快時間內送到立院審議。

蘇俊賓表示,考量今年受整體經濟環境影響,歲入大幅短收,且部分經費因莫拉克颱風救災移緩濟急,為讓政府決算收支平衡,回應民意要求減少政府不必要支出,在不影響災後重建、振興經濟與H1N1新型流感防疫前提下,頒訂節約措施,請各機關辦理。

依節約措施,一般節約事項包括加班核派應從嚴從實,出差派遣應嚴格控管,水電、油料應依緊縮及節能原則辦理,文件印刷應儉樸實用,不得豪華精美,與業務推動無關或非必要的禮品採購及聯誼餐敘不得辦理,非當前迫切需要的訓練、考察、研討會及各項活動都應停辦,已超過汰換年限的設備若仍堪用應繼續使用。

公務機關部分,業務費(不含委辦費)、獎補助費等經常支出,除法律義務應支出者外, 9到12月的分配預算數應控留 10%,第一及第二預備金非絕對必要不得申請動支,已撥的預備金及統籌科目經費,若有節餘,應辦理收回。

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部分,各基金應採開源節流措施,積極創造收入及抑減成本費用,已達成或超過年度預算盈(賸)餘及繳庫目標為原則等;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也應採開源節流措施,設法增加自有財源,撙節不必要支出,確保達成預算賸餘或改善短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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