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卷三十五 管蔡世家 第五
管叔鮮﹑①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②文王正妃也。其長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發,次曰管叔鮮,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鐸,次曰成叔武,③次曰霍叔處,④次曰康叔封,⑤次曰焻季載。⑥焻季載最少。同母昆弟十人,⑦唯發﹑旦賢,左右輔文王,⑧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發爲太子。及文王崩而發立,是爲武王。伯邑考既已前卒矣。
注①正義音仙。括地志雲:“鄭州管城縣,今州外城即管國城也,是叔鮮所封國也。”
注②正義國語雲:“□﹑繒二國,姒姓,夏禹之後,太姒之家。太姒,文王之妃,武王之母。”列女傳雲:“太姒者,武王之母,禹後姒氏之女也。在合之陽,在渭之涘。仁而明道,文王嘉之,親迎于渭,造舟爲梁。及入,太姒思媚太姜﹑太任,旦夕勤勞,以進婦道。太姒號曰文母。文王理外,文母治內。太姒生十男,教誨自少及長,未嘗見邪僻之事,言常以正道持之也。”
注③正義括地志雲:“在濮州雷澤縣東南九十一裏,漢郕陽縣。古郕伯,姬姓之國,其後遷于成之陽。”
注④正義處,昌汝反。括地志雲:“晋州霍邑縣本漢彘縣也。鄭玄注周禮雲霍山在彘,本春秋時霍伯國地。”
注⑤索隱孔安國曰:“康,畿內國名,地闕。叔,字也。封,叔名。”
注⑥索隱焻,國也。載,名也。季,字也。焻,或作“毶”。按:國語曰焻由鄭姬。賈逵曰“文王子桞季之國”也。莊十八年“楚武王克權,遷于毶處”。杜預雲“毶處,楚地。南郡編縣有毶口城”。桞與毶皆音奴甘反。正義焻音奴甘反。
或作“毶”,音同。焻國名也。季載,人名也。伯邑考最長,所以加“伯”。諸中子咸言“叔”,以載最少,故言季載。
注⑦集解徐廣曰:“文王之子爲侯者十有六國。”
注⑧正義左右幷去聲。
武王已克殷紂,平天下,封功臣昆弟。于是封叔鮮于管,①封叔度于蔡:②二人相紂子武庚祿父,治殷遺民。封叔旦于魯而相周,爲周公。封叔振鐸于曹,封叔武于成,③封叔處于霍。④康叔封﹑焻季載皆少,未得封。
注①集解杜預曰:“管在滎陽京縣東北。”
注②集解世本曰:“居上蔡。”
注③索隱按:春秋隱五年“韂師入郕”。杜預曰“東平剛父縣有郕鄉”。後漢郡國志以爲成本國。又地理志廩丘縣南有成故城。應劭雲“武王封弟季載于成”,是古之成邑,應仲遠誤雲季載封耳。
注④索隱春秋閔元年晋滅霍。地理志河東彘縣,霍太山在東北,是霍叔之所封。
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爲不利于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誅武庚,殺管叔,而放蔡叔,遷之,與車十乘,徒七十人從。而分殷餘民爲二:其一封微子啓于宋,以續殷祀;其一封康叔爲韂君,是爲韂康叔。封季載于焻。焻季﹑康叔皆有馴行,①于是周公舉康叔爲周司寇,焻季爲周司空,②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于天下。
注①索隱如字,音巡。馴,善也。
注②索隱事見定四年左傳。
蔡叔度既遷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率德馴善。周公聞之,而舉胡以爲魯卿士,①魯國治。于是周公言于成王,複封胡于蔡,②以奉蔡叔之祀,是爲蔡仲。余五叔皆就國,③無爲天子吏者。
注①索隱按:尚書雲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爲卿士,叔卒,乃命諸王,封之蔡,元無仕魯之文。又伯禽居魯乃是七年致政之後,此言乃說居攝政之初,未知史遷何憑而有斯言也。
注②集解宋忠曰:“胡徙居新蔡。”
注③索隱管叔﹑蔡叔﹑成叔﹑曹叔﹑霍叔。
蔡仲卒,子蔡伯荒立。蔡伯荒卒,子宮侯立。宮侯卒,子厲侯立。厲侯卒,子武侯立。武侯之時,周厲王失國,奔彘,共和行政,諸侯多叛周。
武侯卒,子夷侯立。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二十八年,夷侯卒,子厘侯所事立。
厘侯三十九年,周幽王爲犬戎所殺,周室卑而東徙。秦始得列爲諸侯。①
注①正義周幽王爲犬戎所殺,平王東徙洛邑,秦襄公以兵救,因送平王至洛,故平王封襄公。
四十八年,厘侯卒,子共侯興立。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
宣侯二十八年,魯隱公初立。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桓侯三年,魯弒其君隱公。二十年,桓侯卒,弟哀侯獻舞立。
哀侯十一年,初,哀侯娶陳,息侯亦娶陳。①息夫人將歸,過蔡,蔡侯不敬。
息侯怒,請楚文王:“來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來,楚因擊之,可以有功。”
楚文王從之,虜蔡哀侯以歸。哀侯留九歲,死于楚。凡立二十年卒。蔡人立其子肸,是爲繆侯。
注①集解杜預曰:“息國,汝南新息縣。”
繆侯以其女弟爲齊桓公夫人。十八年,齊桓公與蔡女戲船中,夫人蕩舟,桓公止之,不止,公怒,歸蔡女而不絕也。蔡侯怒,嫁其弟。①齊桓公怒,伐蔡;蔡潰,遂虜繆侯,南至楚邵陵。已而諸侯爲蔡謝齊,齊侯歸蔡侯。二十九年,繆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注①索隱弟,女弟,即蕩舟之姬。
莊侯三年,齊桓公卒。十四年,晋文公敗楚于城濮。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莊王即位。三十四年,莊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征舒。十五年,楚圍鄭,鄭降楚,楚複醳之。①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固立。
注①正義醳音釋。
景侯元年,楚莊王卒。四十九年,景侯爲太子般娶婦于楚,而景侯通焉。太子弒景侯而自立,是爲靈侯。
靈侯二年,楚公子圍弒其王郟敖而自立,爲靈王。①九年,陳司徒招②弒其君哀公。楚使公子□疾滅陳而有之。十二年,楚靈王以靈侯弒其父,誘蔡靈侯于申,③伏甲飲之,醉而殺之,刑其士卒七十人。令公子□疾圍蔡。十一月,滅蔡,使□疾爲蔡公。④
注①正義郟,紀洽反。敖,五高反。
注②索隱或作“昭”,或作“韶”,幷時遙反。
注③正義故申城在鄧州。
注④正義蔡之大夫也。
楚滅蔡三歲,楚公子□疾弒其君靈王代立,爲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廬,立之,是爲平侯。①是年,楚亦複立陳。楚平王初立,欲親諸侯,故複立陳﹑蔡後。②
注①集解宋忠曰:“平侯徙下蔡。”索隱今系本無者,近脫耳。
注②集解世本曰:“平侯者,靈侯般之孫,太子友之子。”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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