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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商家消費券兌付期限 十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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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陳鳳如報導)明天就是消費券最後使用期限,傳出有商家以銀行拒絕兌付消費券為由,不收民眾的消費券,經建會表示,商家拿消費券到銀行兌付期限是到十月底而不是九月底,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沒有理由拒絕商家兌付。

消費券使用期限只剩最後兩天,有商家以往來銀行已經拒收為由,不接受民眾用消費券來消費。對此,經建會表示,依照消費券特別條例,商家拿消費券到銀行等金融機構兌付成現金的期限還有一個多月,而不是到九月三十號,銀行等金融機構也不會拒收商家拿消費券來兌付。經建會主秘廖耀宗說「消費者拿消費券跟店家消費的使用期限確實是今年的九月三十號,不過店家拿取得的消費券跟銀行兌付的期限是十月底,我們建議(兌付)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店家可以接受民眾拿消費券來消費。」

根據國庫署統計,截至本週一為止,消費券已兌付的金額占已發放消費券總金額將近九成八,只還剩下二十億還沒有兌付,但官員說,這二十億未必都在民眾手中,有不少是在商家手上還沒有拿到銀行兌付,如果民眾手中還有消費券沒有花完,得把握最後兩天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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